罷工罪

罷工罪指因政治或經濟的目的而非法停止生產、工作的行為。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的刑法中規定了此罪。義大利刑法典在關於工商經濟的犯罪一章中規定了罷工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罷工罪
  • 特點:有目的的非法停工
罷工罪的類型,罷工罪的特徵,

罷工罪的類型

①為修改勞動契約罷工罪,是指僱主意圖使其受僱人接受所定契約的變更、反對其契約的變更或取得、阻止與現存契約或習慣有異的條件,而停止其工廠、營業所或事務所勞動的全部或一部的行為;或者工廠、營業所或事務所的受僱人意圖使僱主接受其提出的與原定契約不同的條件,反對契約的變更或取得或阻止與一切現存契約或習慣有異的條件,而結夥三人以上怠工或擾亂其勞動進行的行為(後該罪被宣布違反憲法中的罷工權利)。
②其他政治性企圖罷工罪,是指僱主或勞工因政治目的,各自實施停工罷工怠工的行為。
③對抗官署的罷工罪,意圖強迫公務員作為或不作為處分或影響其決定的犯罪行為。
④小型工商業或手工業的罷工或罷市罪,未僱傭勞工的工商業所有人為前三條所列目的之一,而結夥三人以上共同停止作業的行為。此外,還規定了聯合抵制罪等。

罷工罪的特徵

①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僱主、受僱人,小型工商業主和手工業者。
②主觀上有故意,一般具有政治上或經濟上的目的。政治上如要求權利,反對迫害等;經濟上如要求增加工資,縮短工時等。
③客觀上表現為實施停業、罷工、怠工的行為,以達到對抗官署或其他目的。
④對於本罪的處罰,一般為自由刑和罰金,同時對戰時犯該罪或者由此而引起示威遊行、騷動,或國民暴動的,以及對首謀、發起者及指揮者都要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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