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恢復請求權

又稱“繼承回復請求權”。繼承人享有的當其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得直接向侵權人提出恢復繼承權原狀、返還遺產、賠償損失或請求法院給予法律保護的權利。法律賦予繼承人該項權利,其目的在於完整、充分地保證繼承人行使其享有的繼承權,制裁侵害繼承權的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財產繼承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繼承恢復請求權
  • 所屬地區:國家
  • 屬性:所有權
  • 類型:繼承恢復
概念,內容,

概念

所謂繼承恢復請求權,是指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侵害,受侵害人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恢復其合法繼承權的法律活動。
繼承恢復請求權,是以恢復自己合法繼承被繼承人的物權為目的的訴訟活動。因此,只有當侵害實際發生時或發生後,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過協商合理解決,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通過調解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過訴訟程式調解或判決解決。

內容

(1)請求確認繼承人的合法繼承資格;
(2)請求侵權行為人返還遺產或賠償損失。繼承人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時,可直接向侵權行為人提出相應要求,亦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強制侵權行為人恢復繼承人的繼承權。為實現繼承恢復請求權,法律上專門規定有保護繼承恢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
被侵犯時,應當在知道後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如不知道或無法知道其繼承權被侵犯,有權自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繼承權的訴訟。
繼承恢復請求權,又稱為繼承權的恢復,或繼承權的回覆。她是指: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被他人侵害時,有請求恢復到繼承開始時的狀態的權利。
繼承權受到侵害時,被受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權向侵權行為人要求恢復被侵害的權利;或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律保護,以得到應得的遺產?
繼承權被侵害,是指合法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一部或全部,因侵權行為人的侵害而不能得到。侵權行為人既可能是同一順序或不同順序的繼承人,也可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1、之前,不當繼承人非法奪取遺產,或合法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無視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搶占了大部或全部遺產。
2、財產分割時,不當繼承人排斥或否定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或合法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認為自己應當取得大部或全部的遺產,而否認其餘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
繼承活動中,不論侵權行為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論他們實施哪種侵害的方式,或採取什麼侵害手段,以及侵犯的程度和範圍如何,受侵害的合法繼承人,都有請求保護繼承權的權利,要求侵權行為人返還被侵占的遺產。
我國《繼承法》,不僅對繼承人的繼承權給予了明確的保護,而且還規定了保護繼承權的法定時間。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必須指出的是,因違反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不得行使繼承恢復權,因為繼承權的恢復和繼承權的喪失,二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繫。繼承權的恢復,是法律賦予受侵害繼承人用以保護自己繼承權的法律手段,而繼承權的喪失,卻是由於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犯有嚴重的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而被法律 奪了繼承的權利。所以,繼承權的恢復與繼承權的喪失,二者是 然不同性質的兩會事,一個是合法權利被侵害而要求恢復,一個則是因不法行為而被法律 奪其權利,它們是兩個不能互相對稱的概念,二者既不能相提並論,也不能把它們聯在一起而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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