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河長

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河長
  • 認知資格: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定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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