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餉

練餉

練餉是明末為籌措軍餉而加派的賦銀。又指為鎮壓農民起義練兵用的軍餉。崇禎十二年 (公元1639年) 明政府為抵禦後金入侵和鎮壓農民起義,準備抽練邊兵(正規軍) 和加練鄉兵,餉銀因此增加。當時除續征剿餉外,復征練餉。《明史·楊嗣昌傳》: “初嗣昌增剿餉,期一年而止。後餉盡而賊未平,詔徹其半。至是督餉侍郎張伯鯨請全征,帝慮失信。嗣昌口: 無傷也,加賦出於土田,土田盡歸有力家,百畝增銀三四錢,稍抑兼併耳。大學士薛國觀等皆贊之,於是剿餉外,復征練餉七百三十萬。”然而練餉擾民太甚,《明史·左懋第傳》: “臣有事河乾一載,每進父老問疾苦,皆言練餉之害。”崇禎不得已旋罷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練餉
  • 拼音:liàn xiǎng
  • 徵收:七百三十萬兩
  • 增募:馬勇千人
稅賦名,軍需費用,

稅賦名

明末為練兵所需軍餉而徵收的一種苛稅。崇禎十二年下令抽練邊兵和加練民兵,於是加征田賦每畝練餉銀一分,全國共徵收七百三十萬兩。與遼餉、剿餉當時並稱為“三餉”。見《明史·食貨志二》。 清 廿二史札記》卷三六:“﹝崇禎﹞十二年餉盡而賊未平,於是又從嗣昌及督餉侍郎張伯鯨議,勦餉外又增練餉七百三十萬。” 清 魏源聖武記》卷十一:“明之末年,加練兵十有八萬,遼餉、剿餉、練餉,至千有七百餘萬,弊亦同之。”

軍需費用

清代練兵的軍需費用。《清史稿·兵志三》:“兵部諸臣會議,以同治初年創議練兵,京師神機營直隸省六軍,別籌練餉,特立營制。”《清史稿·兵志三》:“﹝同治﹞九年,曾國藩於直隸省增募馬勇千人,分為四營,原有額兵,增足萬人,分練馬隊、步隊,奏定各營哨之制,及底餉、練餉、出征加餉之制,為北方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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