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維新政府)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維新政府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為日本於抗日戰爭期間扶持成立的傀儡政權,由梁鴻志等人於1938年3月28日成立於南京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的主要支持力量為日本華中派遣軍。管轄蘇、浙、皖三省的日占區和寧、滬兩個特別市

基本介紹

歷史,政治,外交,經濟,梁鴻志生平,

歷史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頭目梁鴻志成立‘新民會’進行反動統治,還勾結華北臨時政權頭目王克敏王揖唐等漢奸利用漢奸組織“大民會”進行大量投敵賣國的活動。他們聘請日本侵略者陸軍少將、駐北平特務機關長松室孝良為“大民會”首席顧問,在日本侵略者的監護下,“大民會”越發成為日本帝國主義侵華的得力工具。
汪偽政權成立後,梁鴻志任汪偽政權監察院院長。1944年11月,汪精衛病死後,梁鴻志改任立法院院長。1945年日本投降後,梁鴻志躲在蘇州。同年10月2日,梁鴻志在蘇州被捕,隨即被解押上海。
1946年6月21日,梁鴻志以漢奸叛國罪被判處死刑。11月9日槍決。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原88師司令部)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原88師司令部)

政治

1938年3月28日,在日本華中派遣軍的直接操縱 下,偽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南京宣告成立。定北洋政府時期的《卿雲歌》為國歌。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旗幟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旗幟
根據日本政府決定的《調整華北及華中政權關係要領》的規定,華中新政權是一個地方政權;原則上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作為中央政府,儘快使其合併統一。“維新政府”雖為地方政府,卻設有類似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院,但因司法院長找不到人選,僅設行政及立法兩院;以溫宗堯立法院院長,梁鴻志行政院院長;另設設議政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議政委員會設常務委員由梁鴻志、溫宗堯及內政部部長陳群3人組成。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以梁鴻志為行政院長兼交通部長,溫宗堯為立法院長,陳群為內政部長,陳籙為外交部長,陳錦濤為財政部長,王子惠實業部長,陳則民為教育部長,任援道為綏靖部長,胡礽泰為法務部長。以上閣僚多為過去北洋政府中的要人與官僚,社會號召力並不大。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的所有政務由特別設立的日本顧問部控制,未經與顧問協定,“維新政府”不得施行其政務。行政院會議內容及決議案,均由顧問事先按日方意見定調。連偽政權這群漢奸的生活起居,也要受到日本顧問的監視。
至同年8月,相繼在吳縣(今蘇州市)、杭州及鳳陽縣蚌埠鎮(今蚌埠市)成立了江蘇、浙江、安徽各省偽政府。1938年10月16日和翌年3月3日,相繼將原偽上海和南京兩市政公署改稱上海和南京兩特別市政府,這也是“維新政府”的管轄範圍。
維新政府轄區維新政府轄區

外交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成立後,立即與日本簽訂《華中鐵礦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要綱》等一系列賣國條約,出賣華中資源,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華中經濟,掠奪中國的資源和物資等,它還發行偽鈔,掠奪人民財產,對淪陷區人民犯下了累累罪行。

經濟

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是中國的經濟和金融中心,因此成為日本經濟掠奪的重點地區。維新政府其最大的罪行,就是在經濟上幫助日本侵略者對淪陷區人民進行掠奪,為其擴大侵略戰爭服務。
首先,梁鴻志等漢奸以“政府”的名義,劫收了上海海關和中國政府在蘇、浙、皖地區的稅收機關。這些機關,名義上由偽政權管轄,實際上是日本侵略者的御用機關。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其次,與日本侵略者簽訂了一系列出賣經濟利益的賣國協定。1938年10月30日,在上海成立了“華中振興股份有限公司”,由日本著名資本家兒玉謙次任總裁。從此,華中地區的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礦產、水產、煤氣等基本上為日本侵略者所控制。
再次,1939年5月開辦華興商業銀行(名義上是商業銀行,實際上享有發行貨幣及代理偽維新政府“國庫”與“公債”事務等特權),發行”華興商業銀行券“,作為流通貨幣與法幣等價流通,破壞中國金融。維新政府規定所有的稅都用華興券交納,在買賣、債券及債務轉移中不得拒絕華興券,並在上海海關強制使用華興券,攻擊國民政府和國外商人的出口壟斷,處罰拒絕使用華興券者。
為了向日本主子獻媚和自身的揮霍,維新政府公開實施“煙、賭、娼”三大毒化政策,喪心病狂地毒害同胞,榨取錢財。在偽政權統治下,淪陷區一片烏煙瘴氣,不知有多少人傾家蕩產,有多少家庭慘遭拆散,有多少良家婦女淪入火坑。

梁鴻志生平

梁鴻志(1882年-1946年11月9日),字眾異,晚號迂叟,福建長樂人。為近代中國的政治人物,日本扶助成立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中的主要人物之一。
梁鴻志出生於1882年,清末著名楹聯大師梁章巨的孫子。自幼飽讀詩書,喜好蒐集古籍。擅長詩文,著有《爰居閣詩集》,其詩低徊多感,頗有獨到之處。
京師大學堂畢業後加入同盟會,1905年入京師大學堂。畢業後任山東登萊高膠道尹公署科長、奉天優級師範學堂教員,參與辛亥革命;中華民國成立後成為安福系的重要人物,與王揖唐段祺瑞頗為友好,並曾出任充當北洋政府陸軍部長、京畿衛戍司令秘書長,1920年皖系(段祺瑞)戰敗後,被列為十大禍首之一遭通緝,避居天津;1925年段祺瑞擔任臨時執政時出任政府秘書長,倒台後,先後閒居天津、大連、上海、杭州。抗戰前他再度居滬,因為藏得36件宋代古物,因此號稱“三十六宋齋主”。
1938年梁鴻志出任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行政院長,1940年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轉任監察院長。汪精衛於1944年死後改出任立法院院長。
1945年日本投降後,梁鴻志躲在蘇州。同年10月2日,梁鴻志在蘇州被捕,隨即被解押上海,送到楚園裡作了“楚囚”。次年6月21日,梁鴻志以漢奸叛國罪被判處死刑
11月9日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執行槍決,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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