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

債務轉移,又稱“債務承擔”。是指債務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移。債務轉移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定,而且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因為債務人的改變對債權人關係重大,新債務人的信譽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關係到債權能否實現。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則債務的轉讓不能有效。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移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也不能任意拒絕債務的轉移。債務轉移後,從屬權利並不隨之轉移。

如第三人對債務所設定的保證及抵押,在債務轉移時失效。這是因為第三人的保證等是基於對原債務人的信任和密切關係。只有第三人明確表示願意繼續擔保時,原來的保證等才能對新債務人繼續有效,而這已是由新的協定產生的新的擔保。一般債務均可轉移,但某些人身性質的債務不能轉移。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債務轉移,必須以不影響國家計畫的完成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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