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食用鹽

綠色食品:食用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 食用鹽(NY/T 1040-2012)》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局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代替《NY/T 1040-2006 綠色食品:食用鹽》。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食用鹽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食用鹽,包括精製鹽、粉碎洗滌鹽、日曬鹽和低鈉鹽

基本介紹

  • 書名:綠色食品:食用鹽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開本:16
  • 頁數:6
  • 發布日期:2012-12-07
  • 實施日期:2013-03-01
  • 語種:簡體中文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檔案全文
的歷史版本
本標準按照GB/ T 1. 1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NY/ T 1040-2006《綠色食品食用鹽》。
與NY/ T 1040-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適用範圍;
——增加了低鈉鹽的術語和定義;
——刪除了普通鹽的理化指標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標中的粒度和碘指標,增加了低鈉鹽氯化鈉和氯化鉀的指標;
——刪除了衛生指標中鎂、氟、亞硝酸鹽、銅的限制,修改了鉛的限量指標。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T 5009. 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 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T 5009. 15食品中鎬的測定
GB/ T 5009. 17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 T 5009. 42食鹽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T 13025. 1製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粒度的測定
GB/ T 13025. 2製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白度的測定
GB/ T 13025. 3製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水分的測定
GB/ T 13025. 10製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亞鐵氰化鉀的測定
GB/ T 19420 製鹽工業術語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 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 T 658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
NY/ T 1055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 T 1056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QB 2019低鈉鹽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術語和定義
GB/ T 19420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低鈉鹽low sodium salt:天然低鈉的食鹽或以食鹽為主體,配比一定量的鉀鹽的食鹽。
要求
加工環境
生產加工環境應符合NY/T 391的規定。
原料
原鹽應符合感官要求和附錄A中所列項目的要求。
綠色食品:食用鹽
感官要求
白色、無可見外來雜物、味鹹、無苦澀味、無異味,檢驗方法按GB/ T 5009. 42的規定執行。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綠色食品:食用鹽
污染物、食品添加劑限量
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同時符合表2的規定。
綠色食品:食用鹽
淨含量
淨含量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75號令的規定,檢驗方法按JJF 1070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的要求、表1、表2以及附錄A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誌和標籤
標誌
標誌使用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 GB 7718 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按NY/ T 658的規定執行。不應使用接觸過亞硝酸鹽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材料和容器包裝或盛放食用鹽。包裝好的食用鹽應附有質量合格證,標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淨含量和商標等。儲運圖示按GB/ T 191的規定執行。
運輸
按NY/ T 1056的規定執行。運輸工具應清潔、乾燥、無污染、運輸途中應防雨、防潮、防暴曬,不應與亞硝酸鹽等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貯存
存放倉庫應清潔、乾燥,不應與亞硝酸鹽等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防止雨淋、受潮,產品存放應距牆壁、水管、暖氣管等1m以上,地面要有10 cm以上的防潮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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