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員

經理人員是對內有管理業務許可權,對外有商業代理許可權的人員。在其執行業務的範圍內,是公司負責人。經理人員受聘於公司,公司與經理人員須簽訂聘任契約。經理人員一般可分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及副經理四類。經理為數人時,應以一人為總經理。

在股份公司中,經理人員的委任及解任,一般須有超過半數的董事同意,有些公司董事長也可委任總經理。設有總經理的公司,總經理以外的其他經理人員的委任及解任,由總經理提名,經超過半數的董事的同意後才可辦理聘任手續。經理人員與股份公司是聘用關係,公司或經理人員均可隨時終止聘用協定,但當事人一方在不利於他方的時候終止協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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