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社會成員

組織社會成員,是指為實現特定目標而建立的共同活動的群體。特徵:(1)有特定的組織目標。(2)有一定數量具有群體意識的固定成員。(3)有制度化的組織結構。一般具有根據功能和分工而制度化的職(4)有普遍化的行動規範。一般以章程的形式出現,通過輔助的獎懲制度,制約組織成員的活動,維護組織活動的統一性。(5)是一個開放的系統。

主要研究:組織的構成要素和合理結構、運行機制;組織中的人際關係;組織與環境的關係;組織生存和組織變遷等。在現代西方,著重研究組織模式、決策理論、組織人口區位學、組織成員潛力發揮等課題。基本要素為:有周密的計畫和明確的目標;有共同的規範和一定的系統;有權威的領導,以執行制定的計畫。如政府機構、軍隊、學校、醫院、企業單位等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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