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議購議銷

糧食議購議銷是我國糧食部門在統購統銷之外按照議定價格進行的糧食購銷活動。議購方式主要是向完成國家徵收、統購任務後仍有餘糧出售的生產者協商議購或在集市上收購落市糧。議購價格,依據市場供求情況,隨行就市,略低於市價。議銷價格,需按高進高出,略有利潤的原則確定。糧食議購議銷是統購統銷的補充。1962年實行這一措施時,曾由供銷合作社經營。次年10月國務院決定改由糧食部門統一經營。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的《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通知進一步作了如下規定:糧食統購任務完成後應允許多渠道經營;國營商業要積極開展議購議銷業務,參與市場調節;供銷社和農村其他合作商業組織,可以靈活購銷;農民私人也可以經營,可以進城,可以出縣、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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