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購銷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購銷工作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0年07月24日發布,自1990年07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購銷工作的決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0年07月24日
  • 實施日期:1990年07月2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糧食管理
類型,全文,

類型

國務院於1990年07月24日發布的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全文

糧食問題關係國民經濟全局,做好糧食工作,把農民需要出售的餘糧收購起來,對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糧食生產積極性,支持農業生產的發展至關重要。國家掌握足夠的糧食,保證各方面的需要,是保持社會政治安定,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為了進一步加強糧食購銷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一、必須正確認識糧食形勢。去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奪取農業豐收的決定,採取有效措施,發展糧食生產、糧食產量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國家糧食收購增加,銷售減少,庫存增加,市場糧價穩中有降,城鄉人民生活特別是災區人民生活得到了保障,糧食形勢比較好。同時,必須看到,由於人口的增加,全國人均糧食占有量比1984年有所減少,糧食總需求大於總供給的狀況並未根本改變。當前在一些主產區出現了農民賣糧難,糧食部門儲糧難,產區和銷區之間調銷不暢的現象,如果不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勢必挫傷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對糧食形勢保持清醒的認識,認真吸取1984年以後糧食生產出現徘徊的教訓,振奮精神,克服困難,兢兢業業,切實把糧食工作做好。
二、務必抓好糧食收購。今年夏糧和早稻豐收,秋糧生產形勢較好,各地一定要不失時機地把收購工作抓緊抓好,保證質量,完成和超額完成糧食定購任務。在以縣為單位完成定購任務之後,要積極組織議價糧食收購,充分滿足農民出售餘糧的要求,不能限收拒收。為了保護農民的糧食生產積極性,鼓勵各地多購一些糧食,今年夏糧主產區議購的小麥,除本省“議轉平”、議銷和合理周轉庫存以外的多餘部分,按照國家確定的計畫和結算價格,轉作平價專項儲備。這部分專項儲備小麥,統購價與結算價之間的差價,由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糧權屬於中央,必須服從統一調度,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區和部門不準動用。早稻和秋糧收購,將根據年景情況,按照上述原則確定。
三、切實保證糧食收購資金。銀行、財政、糧食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負其責,不能因資金供應不足向售糧農民“打白條”。確保糧食收購的順利進行。銀行部門要認真做好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工作,充分保證糧食定購和議價收購所需資金。財政部門要及時撥補糧食補貼款。糧食部門要積極挖掘內部潛力,搞好調銷回籠,加強資金管理。各級清理“三角債”辦公室要把清理糧食部門的“三角債”作為重要內容,認真清理,抓出成效。銀行部門對糧食價款異地結算,要全面恢復托收承付。糧食部門平價和議價糧食的貸款,要執行同一的優惠利率。儲存期在一年以內,正常的糧食經營貸款,利率不向上浮動;貸款到期不能償還時,可以轉期,並免予加息、罰息。為了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資金占壓,糧食貸款要勤貸勤還,按期歸還,並以縣為單位,建立糧食結算中心。
四、進一步壓縮平價糧食銷售。根據目前政治經濟和市場糧食情況,今年下半年,各地可以相機出台一些壓銷措施。壓銷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周密制定,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壓銷措施出台前,要做好宣傳解釋和市場供應工作,防止發生搶購等問題。同時,必須加強對糧食銷售的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下達的“農轉非”人口計畫,嚴格控制非農業人口的增長。要定期整頓糧食銷售,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減少不合理銷量。要通過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大力宣傳計畫用糧、節約用糧,樹立浪費糧食可恥、節約糧食光榮的風尚。要表揚節約糧食的先進事跡,嚴肅批評浪費糧食的不良現象,形成社會輿論,努力減少糧食消費以及各經營部門、經營環節上的損失浪費。
五、加強糧食調運工作。糧食調出地區和調入地區,都必須認真執行糧食調撥計畫。重申省間“議轉平”大米計畫是指令性計畫,必須保證完成。價格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決不能因為糧食一時松或緊,而拒絕執行調撥計畫。當前特別是調入地區一定要按計畫接收糧食,有條件的要儘量多接收一些,以支持調出地區。商業部和各地糧食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對調運計畫完成好的給予表揚,完成不好的予以通報批評。凡是不按計畫接收糧食的調入地區,屬於平價糧的,要相應減少調入計畫;屬於“議轉平”調撥的,要承擔利息。在糧食調撥中,要嚴格執行調撥經營費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及時結算貨款。鐵道、交通部門要切實安排好糧食運輸,保證糧食調撥和運輸計畫的完成。
六、加強糧油市場管理。各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逐步建立糧食批發市場,開展有組織的餘缺調劑,搞活糧食流通。大米要允許省際間地、市、縣自行調劑。國營糧食商業要充分發揮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積極開展糧食議購議銷業務,通過召開糧食調劑會等形式,安排好市場各項用糧,保證各方面的正常需要。集貿糧食市場,要堅持常年開放,進一步搞活;禁止私人從事糧食批發業務。要加強對糧食市場價格的管理,保持糧價的基本穩定。既要防止糧價暴漲,又要防止穀賤傷農。每年新糧上市前,國家物價局要會同商業部對主要糧食品種制定下達議購指導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中央議購指導價格,制定本地區議購糧食的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對糧食議價經營企業要實行經營利潤率等控制,全年統算。工商行政、公安和糧食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糧食票證的管理,禁止以糧票換取其他產品,嚴厲打擊倒買倒賣糧票和偽造糧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七、建立和健全糧食儲備制度。我國地域遼闊,局部地區自然災害難以避免,年度、地區之間的糧食情況不平衡,必須建立足夠的糧食儲備,防備災荒,調劑餘缺,增強巨觀調控力量。一定要在豐收的年份、豐收的地區多收購一些糧食,儲備起來。中央將逐年增加國家糧食儲備和市場調節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逐步建立地方糧食儲備。提倡農村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和農戶儲備一些糧食。經過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套糧食儲備體系。“手中有糧,心裡不慌”。各級財政、銀行部門對糧食儲備要在資金上給以支持,可以由銀行貸款,財政貼息。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建立糧食儲備基金。
八、抓緊食油購銷工作。在完成今年夏季油菜籽收購任務以後,各地要積極做好秋油的收購工作,按定購價格敞開收購。平價和議價食油的貸款利率,按照對糧食貸款的規定執行。各主產區多購有餘的食油,經商業部批准,可轉一部分作為國家商品儲備,由商業部管理和調度。這部分商品儲備食油,按定購價結算,由中央財政撥付超購加價款,並對統購價的貸款部分,給以貼息。各地要逐步建立食油商品儲備,增強調控能力。食油平價銷售也要有計畫地進行壓縮。
九、加快糧食倉庫建設。為了緩解糧油倉儲能力不足的矛盾,決定在“八五”期間,國家每年新建糧食庫容五十億公斤,油罐二億公斤,其中國家儲備和周轉糧庫二十億公斤、油罐八千萬公斤;簡易糧食倉庫三十億公斤、油罐一點二億公斤。所需資金,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籌集。國家計委和地方各級計委要在基本建設計畫中,專門安排建設糧庫和油罐的投資;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專撥一部分資金,列入預算;商業部掌握的建設資金,也要重點用於糧油儲備庫、罐的建設。國家儲備和周轉糧庫及油罐建設,由中央和地方各投資一半。簡易糧食倉庫和油罐的建設資金,由人民銀行開辦專項貸款,周轉使用,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貼息。各地每年要從財政安排的糧食簡易建築費中提取60%,糧食超儲費用中提取30%,議價糧油經營利潤中提取一部分,從建倉節省的露天保管費以及企業的更新改造資金、生產發展基金中集中一部分,歸還銀行貸款。各地財政部門安排的糧食簡易建築費預算至少要保持1980年的水平,財政狀況較好的地方,應適當增加。每年的建庫計畫、資金來源和還款計畫,由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商業部制定下達。在新建糧食倉庫的同時,各地要十分重視現有糧食倉庫、糧店等經營設施的維修和改造,維修費用不得挪作它用,並適當集中一部分,重點使用。
十、逐步解決糧食財務掛帳。各級政府要把糧食補貼切實納入財政預算。財政部門要按計畫撥補糧食各項政策性補貼,保證及時到位。對目前的財務掛帳,各地要認真清理,並制定歸還措施和計畫,通過多種途徑逐步消化解決。在計畫規定的歸還期內,銀行對糧食財務掛帳所占用的貸款,除擠占挪用的以外,不加息、罰息。糧食部門要加強管理,改善經營,通過開展“雙增雙節”,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減輕國家負擔。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繼續推行糧食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辦法,完善各項經營承包管理責任制,增強企業活力。
十一、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糧食問題涉及面廣,目前在糧食購銷、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矛盾比較多,糧食生產還沒有上新的台階,食油還沒有恢復到歷史最好水平。各級政府一定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定期討論糧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國家計委要會同經貿、商業、財政等部門統一安排糧食進出口,搞好綜合平衡。糧食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認真總結近幾年糧食工作的經驗,不斷推進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各級政府要全面安排部署,協調各方面關係,促進糧油穩定增產,保障有效供給,為社會的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的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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