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症狀評定量表一般常規

1.應根據病種及目的選擇症狀評定量表,如評定對象是一般的精神分裂症,宜選簡明精神病評定量表。如果是慢性精神分裂症,則宜選陰性症狀量表之類更能反映病情。 如果有多種可供挑選,應選擇信度和效度都較高的量表。
2.要注意量表的配伍,如自評量表和代評量表的搭配,或者是選用一種症狀量表和一種大體評定量表,這樣可取得更為全面的資料。
3.評定量表具體的實施應按其使用手冊規定的步驟嚴格執行。必須熟練掌握所使用的量表評定方法,並能較準確地分析解釋評定的結果。
4.準備必要的輔助器材,如玩具等,以備評定行為能力或特徵反映之用。
5.評定場地一般要求在安靜的房間進行。
6.評定量表填表過程中,應填寫受試者的一般背景資料,如姓名、年齡、性別、職業、通信地址等;如果臨床套用量表須註明病種。
7.一般評定量表,項目由受評者獨立完成填寫。但如受評者文化程度低,對一些項目不理解,評定者可逐條念題,並以中性態度把項目本身意思告訴受評者。集體評定,每次10-20人為宜。
8.評定者必須有較豐富的精神科專業知識,本人心理健康、人格健全,了解受評者情況。其評定結果經一致性檢驗,應符合要求。
9.評定者與受評者應建立友好信任的關係,否則可致結果不準。
10.應合理套用評定量表,要防止量表的濫用,並運用經我國修訂的量表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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