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水資源污染事故

突發性水資源污染事故,是指由於人的行為使得水資源水質在短期內惡化速率突然加大的水污染現象,該事故沒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途徑,且突發、兇猛,往往在短時間內排放大量有害污染物,因此對人類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脅,其危害制約著生態平衡及社會經濟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發性水資源污染事故
  • 外文名:Sudden water pollution accident
  • 所述問題:環境問題
  • 研究學者:吳小剛, 尹定軒, 宋潔人等
定義,特徵,

定義

突發性水資源污染事故是指由於人的行為使得水資源水質在短期內惡化速率突然加大的水污染現象,該事故沒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途徑,且突發、兇猛,往往在短時間內排放大量有害污染物,因此對人類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脅,其危害制約著生態平衡及社會經濟的發展。

特徵

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的主要特徵包括:多樣性、突發性、擴散性、長期性和艱巨性[]。
(1) 多樣性。溢油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非正常大量排放污水等形式造成的水污染。
(2) 突發性。由於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主體相當部分屬於運動源,使得事故的發生難以預料,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具有不確定性,污染物的類型、數量、危害方式和環境破壞能力也難以確定。給事故模擬和預防工作帶來了難題。
(3) 擴散性。水體的流動性決定了污染物在水中的擴散性。水域的水流狀態直接影響污染物的擴散方式和擴散速度。水域的不同類型和水文變化也影響著污染物的擴散。水體被污染後呈條帶狀,線路長,危害容易被放大。一切與該流域水體發生聯繫的環境因素都可能受到水體污染的影響,如河流兩側的植被、飲用河水的動物、從河流引水的工農業、用戶等,流域內的地下水由於與地表水產生交換,也可能被污染。
(4) 影響的長期性和危害性。突發性水污染事故處理涉及因素較多,且事發突然,危害強度大,必須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理,否則將對當地的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甚至對人體健康造成長期的影響,需要長期的整治和恢復。尤其是大型流域,其處理難度相當大,很大程度上依靠水體的自淨作用減緩危害,這對應急監測、應急措施的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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