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石山縣財政局

積石山縣財政局,是積石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積石山縣財政局
  • 局長:沙學英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基本情況

一、積石山縣財政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本金)的基礎職能,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的職能、組織實施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管職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縣政府公共財產)產權界定和清查登記等項工作以及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職能。
2、縣地方稅務局承擔的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職能。
3、原縣農業委員會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能。
4、中國建設銀行積石山縣分行承擔的預算內外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批覆和資金的撥付職能。
加的職能
1、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職能。
2、對政府採購實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3、向縣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以及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的職能。
4、承擔外國政府和外國銀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資金管理,信用評估和轉貸的職能。
(三)、強化、轉移、弱化和取消的職能
1、改進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編制部門預算,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
2、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擔審批國有企業個體財務事項,下達財務計畫的職能,擴大企業理財的自主權。
3、改革國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具體審批事務,擴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自主權。
4、實行轉移支付制度,規範對鄉財政的專項補貼,逐步減少鄉級財政的專項補貼。
5、取消財政周轉金制度,不再審批與之相關的生產經營項目。
6、取消審批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社會集團消費專項控制商品。
7、取消每年一次的財政稅收財務大檢查。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資產評保、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章和制度及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2、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設。
3、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預決算。
4、制定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監督各鄉預算的執行,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組織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管理和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5、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6、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縣級政府採購;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財務保障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財務制度。
7、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
8、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工作。
9、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定和制度;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10、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外及國有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11、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2、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管理保密、檔案、信訪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宣傳、幹部培訓、收集處理財政信息。
(二)綜合股
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編制住房資金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全縣性和縣級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並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管理;參與起草修訂、審議上報財政、稅務、國有資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和制度;
(三)預算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和擬定全縣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辦法、措施,提出運行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設;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縣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安排對各鄉的專項撥款預算;研究制定財源建設規劃,負責鄉財政建設工作;管理中央、省級、州級下達的指標和縣級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縣級預算內資金繳款、撥款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開戶,負責審核報批銀行開戶有關事宜;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分析全縣預算、財政總決算和預算外資金決算。
(四)教科文股(行政股)
貫徹執行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會計工資報表和財務計算。
(五)農財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財務情況;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計畫;審核提出下半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工資等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會計報表和財務決算。
(六)經濟建設股(基建股和企財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檢查監督執行基本建設及有關財務制度,對國家基本建設投資使用效益進行重點分析,編制全縣基本建設財務計算。積極參與投資體制的改革。
(七)農稅股
負責農業稅收制度法規建設;提出全縣農業稅收徵收計畫;編報全縣農業稅收決算;監督指導各鄉財政所和代征單位的農業稅收工作;負責縣級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醫療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關政策;管理屬於財政預算的社會救災、勞動就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並統一制定相應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職工失業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財務制度。並檢查監督貫徹情況,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與監督。
(九)行政執法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等單位財務制度,開支標準的制定、修改和補充,配合主管局監督檢查各項經費的使用效果及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十)財政監督檢查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方面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監督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十一)政府採購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大中型工程、貨物的服務和採購業務,採購物的管理和調配。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現任領導

局長:沙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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