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余值

房產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性減去一定價值後的餘額。是房產稅計稅依據的一種。房屋在使用過程中,會發生價值自然損耗,從房產原值中扣除一定數額的損耗價值,以其餘值計稅是合理的。我國現行房產稅條例規定,房產計稅余值為按房產原值一次性減除10—30%的損耗價值後的餘額。具體減除比例由稅務機關根據房屋新舊程度、使用時間長短等因素加以規定。如果應稅房產沒有房產原值據以計稅的,其房產余值由當地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余值計算: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余值,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餘額。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房產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產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額,依率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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