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古代私自製造的酒麴,用以釀酒。 唐中後期,酒作為常用商品被作為徵稅的名目,正如鹽稅,故私曲是遭到官府明令禁止的。唐天成三年七月,詔曰:“應三京、鄴都、諸道州府鄉村人戶,自今年七月後,於是秋田苗上,每畝納麴錢五文足陌,一任百姓自造私曲,醞酒供家,其錢隨夏秋征納……“——《舊五代史·食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