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舞蹈家協會

福建省舞蹈家協會簡稱福建省舞協;英文名稱:FUJIAN DANC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FJDA。福建省舞蹈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6月,前身為中國舞蹈家協會福建分會,1992年12月更為現名,是中國舞蹈家協會和福建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是由福建省各民族舞蹈藝術家和舞蹈工作者自願結合組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舞蹈家、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舞蹈家協會
  • 外文名:FUJIAN DANCERS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FJDA
  • 成立時間:1980年6月
簡介,入會資質,章程,

簡介

現有團體會員單位15個,1000餘名會員,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125名。協會下設舞蹈創作、民族民間舞蹈、舞蹈理論、兒童歌舞、舞蹈教學、國際標準舞、中國舞蹈考級,廣場舞蹈等8個專業委員會,有《福建舞蹈》、《福建舞蹈簡訊》會刊各1種。協會推薦多部舞蹈作品曾獲福建省百花文藝獎,受到福建省人民政府表彰。
協會成立30年以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堅持舞蹈創作的正確方向,鼓勵、倡導廣大舞蹈工作者三貼近。圍繞出作品、出人才,組織作品參加中國舞蹈“荷花獎”、“小荷風采”全國少兒舞蹈展演、首屆江南舞蹈大賽、“舞動中華”全國民眾舞蹈展演,全國國標舞錦標賽等比賽,並多次被中國文聯、中國舞蹈家協會授予“優秀組織獎”和“小荷之家”榮譽稱號;與華東地區舞蹈家協會聯合舉辦華東六省一市專業舞蹈比賽、大學生舞蹈比賽、少兒舞蹈比賽;承辦2009全國舞蹈家協會工作會議暨全國舞蹈家走進海西創作採風活動,第二屆華東六省一市大學生舞蹈比賽;2010年4月舉辦首屆福建舞蹈“百合花獎”專業舞蹈大賽、曾舉辦福建省民間故事舞蹈電視大賽,三屆福建省少兒舞蹈電視大賽暨“小荷風采”全國少兒舞蹈展演福建選拔賽,福建省中老年舞蹈藝術風采大賽,連續舉辦12屆福建省國標舞錦標賽;創建全國文化特色廣場活動之“舞動海西---福建省廣場舞蹈大家跳迎新春邀請賽”2009年邀請賽被評為第三屆全國文化特色廣場活動。2008年5月在中國舞蹈家協會的指導下,省文聯與省舞協在福建省啟動“新農村少兒舞蹈美育工程”大型公益活動,免費為全省農村培訓舞蹈教師,舉辦愛心晚會、愛心直通車等。為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的培養,協會還分別舉辦了全國舞蹈編導、舞蹈理論創作、兒童歌舞編導、現代舞編導、國標舞、“中國舞蹈考級”“新農村少兒舞蹈美育工程教材”等各類師資培訓班,以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聘請了中國著名舞蹈家吳曉邦先生、刀美蘭、張繼剛等前來進行專業指導和藝術培訓。2002年省舞協開始開展舞蹈考級活動,2007-2009年省舞協連續三年被中國舞蹈家協會評為中國舞蹈考級“先進單位”、“突出貢獻獎單位”等榮譽稱號。 近年來協會還積極拓展對外舞蹈交流活動,為主動投入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文化建設,先行先試港台之間的舞蹈藝術交流合作。 2005—2006年,省舞協分別兩次組織300多名福建省“小舞蹈家”藝術團赴香港進行文化交流;2006年開展相約海西——海峽兩岸少兒舞蹈夏令營活動;2007年協會承辦了首屆海峽兩岸國標舞公開賽,2009年與泰寧縣人民政府聯合承辦首屆海峽兩岸青年舞蹈嘉年華活動,並率先與台灣有關單位簽署了“海峽兩岸舞蹈交流協定”,還組織省舞協會藝術團40人首次赴台灣進行文化交流活動,2010年省舞協與廈門思明區教工委、教育局等單位聯合承辦首屆海峽兩岸少兒舞蹈創作研討會,為福建舞蹈事業的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入會資質

1、贊成協會章程,從事專業、業餘舞蹈工作,作出一定成績,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評論、舞蹈教學、組織工作有一定成績者;具有中級職稱或參加省舞協舉辦的全省性舞蹈賽事中獲銀獎(18歲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團體會員單位審查,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員。
2、各設區市舞蹈家協會,省直有關廳局級單位、各專業性舞蹈團體、高等藝術院校的舞蹈機構,以及行業舞蹈藝術團體等,贊成協會章程,提出申請,由本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福建省舞蹈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福建省各民族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福建省舞蹈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團結廣大舞蹈工作者,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與構建和諧社會建設而努力奮鬥。
福建省舞蹈家協會是中國舞蹈家協會和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福建省舞蹈家協會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政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福建省舞蹈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切實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溝通黨、政府和舞協團體之間的聯繫。
第五條 積極倡導省舞蹈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
第六條 堅持舞蹈創作的正確導向,鼓勵、倡導廣大舞蹈工作者 ,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民眾 ,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積極創作,勇於創新;弘揚民族先進舞蹈文化,提倡舞蹈形式的多樣化,繼承和發揚中國各民族的優秀舞蹈傳統。
第七條 加強舞蹈理論研究,加強組織創作、表演、評獎,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舞蹈的繁榮和發展新辦法,發現和培養省舞蹈創作、表演的新生力量,及時發展有突出貢獻的舞蹈工作者入會,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舞蹈藝術隊伍。
第八條 按“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舞蹈隊伍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建設,鼓勵會員努力學習,在舞蹈界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氣,對於優秀的舞蹈創作成果和舞蹈人才、舞蹈理論成果以及在舞蹈教育和其他舞蹈工作中有貢獻的舞蹈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 積極開展面向基層、面向社會、面向民眾的舞蹈活動,以各種形式加強與人民民眾的聯繫,豐富他們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及舞蹈的普及和提高。
第十條 尊重少數民族舞蹈的傳統和特色,大力培養少數民族舞蹈工作者,促進各少數民族舞蹈的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舞蹈交流。
第十一條 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增強同各兄弟省、市、自治區(包括台、港、澳)舞蹈家和海外華人舞蹈家的聯繫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推進對外舞蹈交流,參加國際舞蹈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舞蹈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第十二條 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和全省舞蹈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加強與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聯繫,依據國家政策,積極發展舞蹈文化產業,注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舉。努力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舞蹈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的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凡贊成協會章程,從事專業、業餘舞蹈工作,作出一定成績,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評論、舞蹈教學、組織工作有一定成績者;具有中級職稱或參加省舞協舉辦的全省性舞蹈賽事中獲銀獎(18歲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團體會員單位審查,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各設區市舞蹈家協會,省直有關廳局級單位、各專業性舞蹈團體、高等藝術院校的舞蹈機構,以及行業舞蹈藝術團體等,贊成協會章程,提出申請,由協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協會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均有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參加協會活動、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協會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七條 協會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協會予以保護,協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直到接受委託代理訴訟,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協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九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審議工作報告;
2、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3、修改《福建省舞蹈家協會章程》;
第二十條 全省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單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全省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單位另行推舉更替人選,並報協會主席團確認。
第二十一條 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團。對全省舞蹈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老舞蹈工作者,由主席團提名聘任為顧問。
常務理事、主席、副主席任期均為五年。
第二十二條 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不定期舉行。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駐會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駐會正、副秘書長(或駐會主持工作負責人),由福建省文聯黨組提名,按幹部考核任免程式,由省文聯黨組任命。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協會經費來源:國家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福建省舞蹈家協會,簡稱福建省舞協;英文名稱:FUJIAN DANC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FJDA。會址設在福州市。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全省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協會全省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福建省舞蹈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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