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50年4月30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福建省文藝界專業性人民團體,由福建省各文藝家協會和福建省各設區市文聯、行業系統文聯聯合組成,簡稱福建省文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成立時間:1950年4月30日
  • 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聯絡處
  • 簡稱:福建省文聯
下轄協會,內設科室,主要貢獻,文聯章程,總則,任務,會員,組織機構,經費資產管理,附則,文聯領導,辦公室,基層文聯,

下轄協會

現下轄12個專業性文藝家協會,即:福建省作家協會福建省美術家協會福建省書法家協會福建省音樂家協會福建省電影家協會福建省電視藝術家協會福建省攝影家協會福建省戲劇家協會福建省曲藝家協會福建省舞蹈家協會福建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福建省雜技藝術家協會;4家雜誌社:《福建文學》、《台港文學選刊》、《散文天地》、《故事林》;5家直屬單位:福建省畫院冰心文學館福建省文學院、福建省文學藝術對外交流中心、福建省文聯文藝理論研究室;

內設科室

內設辦公室、組織聯絡處、人事處等3個行政處室及機關黨委;主管福建省文學基金會、冰心研究會、福建省作家企業家聯誼會、福建省企業與文藝發展促進會等16個社會團體。 福建省文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按照出精品、出人才、促發展的工作思路,以繁榮創作為根本,強化服務職能;以活動為載體,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文聯工作新方式,圍繞中心、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與時俱進,推動文藝創作的繁榮。在文學藝術各個領域,創作、表演、出版、展出和播映了大量思想性和藝術性俱佳的優秀作品,豐富了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促進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主要貢獻

福建省文聯及下屬各文藝家協會,積極開展對外、對台、港、澳的文學藝術交流,近年來先後接待了菲律賓華文文學代表團、台灣文教代表團、黎巴嫩作家代表團、馬來西亞華文作家代表團、羅馬尼亞作家代表團、台灣佛光大學參訪團、挪威攝影家代表團、香港作家聯會代表團、全美中國作家聯誼會代表團、台灣詩人參訪團、香港國際創價學會代表團等友人達500多人次。組織福建省文藝家代表團訪問了香港、台灣、新加坡、日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埃及、南非等地。特別是利用地緣優勢,加強與港、澳、台的文學藝術交流,形成了聯繫密切、雙向互惠、共辦活動的良好態勢,增進了彼此間的理解與友誼。 福建省文聯12個文藝家協會的會員總數現已達13169人,其中全國文藝家協會會員2162人。文藝隊伍還在不斷壯大,文藝事業後繼有人,我們將沿著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內增素質,外樹形象,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辜負這個偉大時代賦予文藝家的光榮使命,為福建省的文藝事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文聯章程

總則

第一條 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福建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福建省各省級文藝家協會和各設區市文聯、行業系統文聯(文協)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福建省文聯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遵守憲法和法律,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積極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建設和諧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福建省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福建省文聯積極推動並增進全省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團結與友誼。積極促進和擴大同祖國台灣、香港、澳門及海外華人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任務

第五條 福建省文聯對各省級文藝家協會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及管理的職責;對各基層文聯、各行業系統文聯(文協)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的職責。福建省文聯通過組織會員的交流活動,密切聯繫,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和要求,幫助會員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安排有關事宜。
第六條 福建省文聯積極開展與兄弟省、市、自治區之間的文學藝術交流活動,交流經驗,互相促進,提高我省文學藝術水平。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七條 福建省文聯倡導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福建省文聯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積極拓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九條 福建省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家和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條 福建省文聯積極發揮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文藝界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黨和政府與文藝界之間的關係,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繁榮發展我省文學藝術事業。
第十一條 福建省文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興辦福利設施,辦好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為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物質保障。

會員

第十二條 福建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福建省各省級文藝家協會和各設區市文聯為本會會員,全省性的各行業系統文聯(文協)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福建省文聯章程,執行福建省文聯決議,完成福建省文聯交付的工作。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福建省文聯的活動。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福建省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省文聯委員會。
第十五條 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省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福建省文聯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的名額提名,根據工作需要,省文聯主席團可提出其它方面的委員候選人。省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現任主要負責人接替,並報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 福建省文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福建省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福建省文聯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福建省文聯章程;
四、選舉福建省文聯委員會。
第十八條 福建省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福建省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福建省文聯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福建省文聯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福建省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其它應由省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福建省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省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主席團下設書記處,書記處書記由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休會期間由書記處負責日常會務工作,並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 對調離崗位或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免職或撤換。
第二十二條 福建省文聯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經費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福建省文聯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建立各類文學藝術基金;3、社會贊助、捐贈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福建省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挪用;福建省文聯所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附則

第二十五條 福建省文聯的會址設在福建福州。
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FUJI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FFLAC”。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福建省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其修改權屬全省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福建省文聯。

文聯領導

主 席:張 帆
副主席:范碧雲(女)楊少衡羅訓涌宋閩旺張 宇
舒 婷(女)曾靜萍(女)

辦公室

省文聯辦公室是省文聯直屬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承擔著文書撰寫、檔案印發、機要通訊、信息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管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多方面任務。下設秘書室、機要室、文印室、檔案室、財務室、資料室、閱覽室、網路室和車務室,現有工作人員二十多名。
近年來,辦公室在省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強化服務意識,規範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水平,切實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有力保障文聯繫統各類大型活動及會議的順利舉辦,為創建和諧文明的機關環境做出了貢獻,受到省委宣傳部、省直愛委會、省檔案局等單位的表彰。

基層文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