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12月22日發布的通知。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7〕454號
【發布日期】2007-12-22
【生效日期】2007-1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閩政文〔2007〕45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福建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不含廈門市,下同)分別上報的調整當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方案,同時,考慮到地區間的平衡,對福州、泉州、龍巖市人民政府上報的方案作了微調。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二、各市、縣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劃分土地等級的具體範圍。
三、廈門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由廈門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具體制定時,注意與毗鄰地區適當銜接。
附屬檔案:福建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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