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13〕57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

等級稅額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需要,更好地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規範管理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的等級稅額標準進行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的通知
  • 檔案類別: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布年份:2013
渝府發〔2013〕57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
等級稅額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需要,更好地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規範管理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的等級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為8等。各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等 20元 二等 16元
三等 12元 四等 10元
五等 8元 六等 6元
七等 4元 八等 2元
二、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應稅土地最高等級為一等;北碚區巴南區和大渡口區應稅土地最高等級為二等;北部新區重慶經開區重慶高新區兩江新區按其所處行政區域確定應稅土地等級。為確保此次稅額等級調整平穩過渡,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工業性用地和體育設施用地適當降低應稅土地等級。
三、主城區應稅土地具體等級範圍的劃分,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參照國土部門土地級別情況制訂調整方案,於2013年7月31日前報市政府審批。
四、主城以外的區縣(自治縣)要對本區域土地等級稅額設定情況進行調查清理,建立長效機制,根據區域經濟發展變化和毗鄰地區應稅土地稅額等級情況,完善和規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等級調整工作。
五、主城區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2013年7月23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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