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開業批覆,業務範圍,高管任職資格,分支機構,

基本情況

註冊資本:人幣2億元;
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章基;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馬坑路1號;
組織形式: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統一核算、分級管理、授權經營的管理體制。該行開業的同時,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自行終止,其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概由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

開業批覆

福建銀監局關於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批覆(閩銀監復〔2011〕193號),2011年5月18日。

業務範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辦理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高管任職資格

核准黃章基、林鎮凱、林志煉、鐘昌榮、李金玉、鄒美英、黃長旗、陳占鋒、孫均毅、陳文麗的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職資格;核准黃章基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核准吳雙發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任職資格;核准林鎮凱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任職資格;核准林志煉、盧光華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任職資格;核准吳慶榮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審計部副總經理(主持)的任職資格;核准鄧勇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合規部副總經理(主持)的任職資格。

分支機構

1.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區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南支行;
2.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南山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3.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洋後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後支行;
4.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樟湖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湖支行;
5.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巨口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巨口支行;
6.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夏道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道支行;
7.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爐下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爐下支行;
8.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西芹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芹支行;
9.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塔前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前支行;
10.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來舟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舟支行;
11.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王台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台支行;
12.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峽陽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峽陽支行;
13.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橫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橫支行;
14.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茫盪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茫盪支行;
15.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太平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
16.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赤門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赤門支行;
17.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劍津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劍津支行;
18.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勝利信用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支行;
19.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金山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20.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前進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進支行;
21.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塔下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東支行;
22.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海關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關支行;
23.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市行政服務中心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行政服務中心分理處;
24.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後谷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後谷分理處;
25.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黃墩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墩分理處;
26.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十里安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安分理處;
27.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環城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環城分理處;
28.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院口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院口分理處;
29.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洋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分理處;
30.在原南平市延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安濟分社住所設立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濟分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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