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市政府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榕政辦[2010]244號)要求,由福州保稅區管委會辦公室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以及匯總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行時間:2010年
一、概述
(一)財政性資金公開情況
2010年,我委對於保稅區各項財政性資金收入、預算以及支出的具體情況,都通過我區網站、電子螢幕、刊物等信息公開渠道對外公開,全年共對外公開財政性資金信息9條,較好地履行了信息公開的職能,進一步提高了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公開性、透明度。
(二)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過程公開情況
2010年適逢福州保稅港獲批,我委大力推進保稅港開發建設的各項工作,其中涉及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以及行政審批的項目,如對重點工程進行招投標以及行政審批過程等工作,我委都及時通過各種信息公開渠道對外公開,經綜合統計,全年共公開該類信息22條。
(三)重大公共政策決策過程、政策解讀及執行公開情況
我委對於已出台或即將出台的重要政策,如涉及保稅港區產業發展、規劃以及各項優惠措施等重要政策,在及時對外公開的同時,也對各項政策的解讀和執行情況及時對外公開。
(四)公共服務類信息公開情況
對於公共服務類信息的公開工作,今年來,我區主要是進一步完善了保稅區網站建設,加強了辦公大樓一樓大廳政府信息公開欄建設,及時對外公開各類公共服務信息,進一步最佳化了查詢環境,提高了公共服務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情況
根據榕政辦〔2007〕195號文要求,2008年1月1日起我區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了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專門配備了3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截止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根據《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榕政辦〔2008〕135號文關於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相關要求、規定,我委不斷完善信息工作機制,推動政務信息工作的規範化建設,今年來我委主要是進一步強調了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機制,並明確了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和重要信息反饋制度,要求凡遇緊急重大情況,各相關部門需及時向管委會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及上級部門上報信息,全年並沒有出現主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壓報的現象。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經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今年,我委實施《條例》的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全年我區各級各部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89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1. 公開範圍。今年來,根據《福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合理確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範圍及新版發文單的通知》(榕保委〔2008〕18號)規定,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第十、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我委均做到了主動公開。
2. 公開內容。根據《福州保稅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福州保稅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指導要求,今年來,我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具體包括:各部門組織機構、工作職責、辦事制度、辦公地址、聯繫方式、投訴電話等情況;物流園區二期工程建設招投標情況及項目檢查、實施、驗收等情況;涉及福州保稅港區開發建設動態、新聞等情況;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展等情況。
(三)信息公開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是通過福州保稅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此外,還將採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一是通過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二是設立信息公告欄等;三是檔案館信息索取點等其它形式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 公開數量。綜合所有申請方式統計,我區2010年全年各部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
2. 申請方式。在公布的《福州保稅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我區明確了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有:當面申請、傳真申請、電子郵件申請、網上申請、信函申請及其他形式申請等。
3. 申請內容。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都是涉及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及保稅港區政策功能及有關財政稅費情況。
(二)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全年在各部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其中當面申請1件,通過傳真形式申請1件,在答覆中,“同意公開”的2件,占100%。
(三)政府信息受理中“不予公開”的情況
1. 不予公開範圍。在《福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合理確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範圍及新版發文單的通知》(榕保委〔2008〕18號)明確規定:凡是已經定密的各類公文在其保密期限內一律不予公開;同時,凡是在管委會內部運轉的各類公文,向市級機關報送的各類公文,內容不屬於最終結論的,一律不予公開。
2. 不予公開數量情況。全年我區在受理答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中,不予公開的數量為0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我委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精神及相關規定要求,我委目前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程式暫不收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全年,我區未有被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申訴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從方便公眾查詢的角度看,目前政府信息公開的網路化、數位化方面有待加強。
(二)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整合單位網站信息資源和服務資源,提高網站服務功能。二是要按照信息內容的相關性,做好各信息內容類別之間的關聯,提高信息服務效率。三是進一步推進公開信息的電子化,方便公眾查詢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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