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基本矛盾

社會基本矛盾

所謂社會基本矛盾是指在社會這個有機體的無數矛盾中,起著本源的總制動作用的那個矛盾,也就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在一切社會中都存在的制約社會其他矛盾及其運動的矛盾,即社會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矛盾。生產力與生產關係是社會生產方式的兩個方面。它們之間的矛盾運動,是按照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的規律進行的,即改變不適應甚至阻礙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穩定基本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並改革其具體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基本矛盾
  • 類別:名詞
  • 本質:制動作用矛盾
  • 拼音:shè huì jī běn máo dùn
涵義,內容,釋義,發展,

涵義

含義:所謂社會基本矛盾是指,在社會這個有機體的無數矛盾中,起著本源的總制動作用的那個矛盾,也就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
馬克思在1859年寫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的一般過程,作過經典式的表述。列寧繼承和發揮了馬克思的思想,指出只有把社會關係歸結於生產關係,把生產關係歸結於生產力的高度,才有可靠的根據把社會形態的發展看作自然歷史過程。毛澤東在《矛盾論》、《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論》、《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等著作中,結合中國社會和中國革命的歷史特點,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互關係的原理,曾作過精闢的論述。1957年,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社會基本矛盾這一科學概念,提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

內容

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這兩對基本矛盾存在於一切社會形態之中,規定社會的性質和基本結構,貫穿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始終,推動著人類社會由低級向高級發展。兩對基本矛盾包含著3個要素,即生產力、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它們之間相互聯結、相互制約、相互作用著。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反作用於生產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這種層層決定和層層反作用的關係,構成了以生產力發展為最終動因的整個社會基本矛盾的辯證運動,體現了人類社會發展的最一般規律。馬克思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的一般過程,作過經典式的表述。列寧繼承和發揮了馬克思的思想。
社會基本矛盾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是歷史唯物主義的一個新的重要範疇,它對人們從總體上考察社會歷史,全面地把握整個社會的基本面貌及其發展變化的基本線索,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釋義

社會基本矛盾就是指貫穿社會發展過程始終,規定社會發展過程的基本性質和基本趨勢,並對社會歷史發展起根本的推動作用的矛盾。

發展

1981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六中全會指出,社會主義初期階段,我國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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