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指導員

社會文化指導員,指在民眾性社會文化活動中從事文化藝術傳授、文藝表演和創作指導,整理、研究和開發民間文化藝術的人員。

工作內容,職業概況,目的,人數,貢獻,

工作內容

(1)對社會文化活動進行諮詢與指導;
(2)對社會文化活動進行專業能力輔導;
(3)策劃、組織、排練各演出;
(4)策劃和實施民眾性文化活動;
(5)管理和使用社會文化活動所需要的場地、設備、器材、服裝、道具等;
(6)搶救、保護和開發利用民間民俗文化遺產。

職業概況

目的

目前,我國已建立了省、地、縣(區)、鄉(街道)四級社會文化組織機構,常年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文化活動,諸如廣場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農村集市文化、民族節慶文化、民眾性歌舞比賽等,對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全面建設和諧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文化俱樂部、歌舞廳、檯球廳等文化娛樂場所,以及家庭藝術指導,也承擔著滿足不同社會文化需求的任務。為加強農村文化建設,2005年11月,中辦、國辦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對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工作,特別是農村文化隊伍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到2010年,實現縣有文化館、圖書館,鄉鎮有綜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動室。

人數

截止到"九五"期末,全國民眾文化事業機構共有45321個,從業人員12.8萬人。由文化部門群藝館、文化館負責指導的單位總計43.3萬個。共有農村集鎮文化中心22171個、文化俱樂部(室)104587個、文化戶180470個、民間職業劇團2940個、民眾業餘演出團(隊)3615個、民間零散藝人27658人。據估算,全國娛樂業從業人數約為百萬左右。此外,隨著少兒藝術熱的興起,專門從事家庭藝術指導工作的人員越來越多,據北京某個藝術中心透露,所聘藝術指導就多達5000人。上述三項合計,全國從事社會文化工作的人員至少應在200萬。

貢獻

在未來5年,各地的群藝館、文化館、鄉鎮文化站,以及行政村文化室將有較大發展,對社會文化指導員的需求在10萬人以上;各工礦企業文化俱樂部,以及社會文化娛樂場所,對人員的需求量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基本處在自然更替狀態;而家庭藝術指導人員將會增加較快,以滿足少兒學藝術的社會需求。
可以預計,隨著覆蓋全國的城鄉文化館站建設工作進展,隨著社會文化活動的日益豐富和多樣,對社會文化指導員的需求量將越來越大,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迫切需要國家規範社會文化指導員職業,從整體上提高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工作能力,這對於豐富我國人民的業餘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質量,建立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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