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市場經濟理論

社會市場經濟理論是聯邦德國新自由主義學說的核心內容。主張建立一種既非社會主義經濟,又非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經濟的社會經濟秩序,即“有社會化明確方向的市場經濟”。社會市場經濟是按市場經濟規律運行的,但與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經濟不同,國家對經濟進行有效的干預,這種干預被限制在保護自由市場經濟,提供社會安全和社會保障,創造穩定的自由競爭環境的範圍內。社會市場經濟的理論基礎是由瓦爾特·歐根所提出的“理想典型” (或“理念模型”) 學說。理想典型分兩類:“自由或社會市場經濟” (或競爭經濟) 和“中央管理經濟” (或“計畫經濟”、“司令經濟”)。前者是由市場價格機制的自動調節作用來影響經濟的,後者則是通過政府的計畫和命令來調節經濟的。“自由市場經濟”優於“中央管理經濟”,但這兩種理念經濟模型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單一存在,任何國家某一時期的具體經濟制度都是兩種“理念經濟模型”的特定組合。

“社會市場經濟”是“自由市場經濟”的最佳體現,它能使私有財產得到保障,自由競爭原則受到尊重,資源得到有效配置,收入得到公平分配。而國家起著足球裁判員的作用,一方面維護自由競爭的原則,反對壟斷 (尤其是工會),另一方面運用掌握的那部分國民收入,調節和穩定市場經濟。當然國家的活動許可權是以不削弱市場機制的作用和不限制競爭為原則的。聯邦德國新自由主義與哈耶克的新自由主義以及凱恩斯主義是不同的。哈耶克對政府計畫採取極端否定態度,而聯邦德國新自由主義者則認為國家對經濟可以做適當的調節,凱恩斯主義強調國家干預的必要性,而聯邦德國的新自由主義則認為政府不能直接干預資本主義企業的經營,國家的干預應是有限的。聯邦德國的新自由主義的“社會市場經濟理論”曾作為聯邦德國的官方經濟理論,但隨著聯邦德國經濟的發展,壟斷資本的擴大,社會市場經濟理論經歷著巨大的危機,新自由主義者們不得不從60年代以前主張的“有限調節的社會市場經濟”轉到“全面調節的社會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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