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2日
通知,主要內容,指導思想,任務目標,推動金融業快速健康發展,健全金融組織體系,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完善金融工作機制,

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5〕57號

主要內容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空港工業園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金融改革發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助推經濟轉型升級、跨越趕超,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關於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有關要求,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完善金融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強政策扶持,推動全市金融業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任務目標

以促進全市金融改革發展為目標,建設多樣化的金融組織體系、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立體化的金融服務體系、全方位的政策支持體系,形成組織健全、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現代金融體系,將金融業發展成為我市現代服務業支柱產業。到2017年,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餘額達到1.1萬億元,貸款餘額達到7000億元。全市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公司數量達到150家。全市實現年保費收入250億元,保險深度超過4%,保險密度超過2500元。全市金融業增加值在第三產業增加值中所占比重達到15%,在全市地區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達到6%。

推動金融業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持信貸市場較快發展。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主渠道作用,支持銀行機構加強金融創新,綜合運用信貸、票據、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增加資金投放,最佳化信貸結構。支持各銀行業機構在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委託貸款、信託貸款及投資銀行等表外業務,積極發展信貸資產、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業務,擴大社會融資總規模。建立月度督導、季度分析制度,每月督導信貸投放計畫落實情況,每季度召開金融運行形勢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加強與銀行業機構總部和省級分行溝通聯繫,爭取在信貸規模、授信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進存貸款年均增量繼續保持合理較快增長和信貸資產質量繼續保持穩步提高。
(二)推動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持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推動社會融資構成逐步由間接融資為主向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並重轉變。支持各類企業到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抓住國家加大債券發行力度,放寬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式的有利時機,引導優勢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私募債及其他債券融資,擴大債券融資規模,促進債券融資占直接融資的比重有較大幅度提高,最佳化投融資結構。積極探索中小企業聯合發債方式,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區域集優、私募債等金融創新。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規避風險等作用,支持實體企業開展套期保值。充分利用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基礎產業、新興產業和高科技產業發展。
(三)提升保險市場保障水平。推進保險產品創新,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進一步提升,保險業的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三大功能顯著提高。加大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力度,大力發展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險,全面推開大病保險,鼓勵保險公司開展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爭取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保險品種,持續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進醫療、校園安全、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等領域責任保險。推廣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加大保險資金引進力度,發揮保險資金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城鎮化建設方面的作用,引進保險資金通過債權、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我市經濟社會建設。
(四)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發揮政府職能作用,搭建銀企對接平台,促進銀企信息交流。實施中小微企業成長金融培育工程,對市場好、效益高、潛力大的企業予以重點扶持,促其做大做強。支持銀行業機構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專營機制,單列信貸計畫,努力實現“三個不低於”工作目標。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積極推廣中小微企業小額信用貸款、創業貸款等金融服務,推廣套用股權、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排污權、景區門票收入權和特許經營權等多種權利抵質押方式,增加企業信貸投放,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五)完善“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的協同作用,支持“三農”發展。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向縣域以下延伸服務網點,最佳化功能布局。引導縣域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研究開發推動“三農”發展的金融產品,增加縣域貸款投放,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探索建立農村產權評估、收儲、流轉、處置服務平台。圍繞農村土地“三權分離”,推動抵質押方式創新。探索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訂單、存貨及大型農機具設備、廠房、蔬菜大棚、養殖園區等抵質押貸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和聯保貸款,擴大農戶信用貸款規模。健全農村保險服務網路,進一步擴大“三農”的保險覆蓋面。
(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綠色信貸,嚴控“兩高一資”行業的信貸投放,促進我市化解過剩產能和大氣污染治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動節能減排企業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大力發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企業開展多元化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完善適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的授信模式。積極開展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貿易融資、國際保理和海外投資保險等綜合金融服務,推進企業開展國際合作和“走出去”。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機遇,圍繞功能定位,加大對京津要素外溢、城市功能疏解和產業轉移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承接京津金融產業轉移和金融功能外溢。
(七)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路,創新服務方式,整合物理網點、自助設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方式,提升服務水平。發展消費金融,開發住房貸款、大宗耐用消費品、子女上學等消費貸款品種,擴大旅遊、教育等消費金融業務。最佳化農村支付結算環境,力爭實現現代金融服務手段在全市行政村全覆蓋。支持保險機構對重大災害、突發事件開通保險理賠快速通道。繼續擴大治安保險覆蓋面,強化基層基礎風險保障。加快推廣金融IC卡,逐步實現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套用。
(八)提升京津冀金融合作水平。加強與京津金融業的交流合作,加強溝通聯繫和招商服務,爭取國家監管部門和京津冀金融機構支持,推動京津冀信貸市場一體化,票據市場一體化、支付結算一體化、金融信息服務一體化和要素配置市場一體化,統一規劃金融資源開發、金融設施配套、金融市場開拓和金融政策,形成聚合金融模式。

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九)著力建設金融功能區。以我市自強路(站前街至中華大街)和老火車站(中山路至裕華路)周邊區域為基礎,充分利用周邊樓宇資源優勢,通過高標準規劃、高強度建設和高質量管理,拓展發展空間,完善基礎設施,有步驟、有重點地引導、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和駐石金融機構入駐,大力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積極推進“網際網路+金融”、“網際網路+保險”等高端現代服務業態,增強發展活力,突出特色優勢,進一步確立河北金融中心的地位,形成環境優美、功能齊全、特色鮮明的金融核心區和金融機構集聚區。結合正定新區建設,完善獎勵補助政策,積極吸引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總部後台服務中心入駐,打造中國北方(石家莊)金融後台服務產業基地。
(十)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緊緊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金融業擴大開放的契機,積極吸引各類金融機構到我市設立法人總部和分支機構。加強與京津金融業的交流合作,加強溝通聯繫和招商服務,重點引進全國性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外資銀行等入駐我市,提升金融產業規模和實力。加快金融業對外開放,積極吸引域外銀行、證券、保險和各種基金等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外資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
(十一)做大做強地方法人機構。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加快縣級聯社股份化、商業化改革步伐,逐步將符合條件的縣級聯社改制成農村商業銀行。加快成立和發展石家莊農村商業銀行,儘快壯大實力,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市縣域內設立村鎮銀行,爭取每個縣(市)設立1家。穩步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對縣域金融和中小企業融資的補充作用。鼓勵銀行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多層次、多領域業務合作,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做大做強。
(十二)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資源充分利用、運營科學規範、擔保再擔保結合、融資服務功能顯著提高的發展格局,為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提供強有力的融資支撐。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大型民營企業、民間資本等各類投資者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擔保公司,提升擔保公司擔保能力,推動其向專業化、規模化發展,鼓勵有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跨區域發展。
(十三)創新發展各類金融業態。加快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業態,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功能。發展網際網路金融,支持傳統金融企業發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我市發起設立以網際網路為主要業務載體或以網際網路業務為主要服務領域的各類持牌金融機構。鼓勵發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防範風險前提下規範發展P2P和眾籌業務。創新政府投融資機制,充分發展地方債券、PPP等新型投融資模式。大力扶持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支持融資租賃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擴大經營規模。探索設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推動民間融資“陽光化”和“規範化”。
(十四)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間資金參與金融發展的政策意見,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發展的廣度和深度,豐富金融市場體系。
(十五)加強配套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發展各類要素交易市場,推動組建土地、農村產權、智慧財產權和旅遊資源等交易平台,加強對各類交易場所管理。大力引進培育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證券諮詢、保險經紀、保險公估等中介組織,構建專業化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積極發揮中介組織協會的規範、自律、引導作用。引進培育金融軟體企業和金融服務外包企業。推動建立市、縣金融服務中心、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資信息發布、金融產品推介、政策諮詢和財務顧問等服務。

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

(十六)開設審批綠色通道。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市發改、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建設、國稅、地稅、工商、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要給予優先辦理,實行一站式立體化服務。對企業上市、發債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一企一策,特事特辦,千方百計幫助協調解決。
(十七)嚴格行政執法紀律。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做到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如發現有涉及到金融機構的違規違法行為或案件,應及時向市金融辦通報情況。嚴禁對金融機構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對金融機構提出的合規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即呈即辦,不具備辦理條件的要主動跟蹤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故刁難金融機構,干擾正常經營秩序。
(十八)減輕金融機構負擔。對金融機構日常展業、抵押物評估、住房抵押登記和處置不良資產環節中涉及的各種行政事業收費、中介費用、司法費用等,按照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支持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改制、重組、增資擴股,對土地、房產手續不完整等歷史遺留問題,各級財政、稅務、國土、住建等部門要簡化手續,及時辦理補辦過戶等手續,並依法依規減免相關費用或實行最低收費標準。
(十九)最佳化法治環境。高度重視和防範金融風險,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防範能力、識別反應能力和化解處置能力,全面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堅決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全力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對涉及損害金融機構利益的司法案件,法務部門要優先立案,優先查處,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充分發揮各項防範應對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長效機制的作用,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
(二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認真實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建設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資料庫和共享、公示平台,歸集整合金融、工商、稅務、物價、公安、安全監管、環境保護、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信用信息和公用信息。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徵信體系,完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加強誠信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誠實守信氛圍。探索建立企業信用預警和黑名單制度,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性機制。

完善金融工作機制

(二十一)健全金融工作領導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金融改革發展的各項任務納入責任目標,落實責任,明確要求。市金融辦加強對全市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創造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各縣(市)、區政府要儘快建立完善金融工作機構,配強班子和隊伍,切實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努力搞好協調服務,推動本地區金融工作開展。
(二十二)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按照國家金融監管政策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現階段各縣(市)、區都要明確負責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加快建立信息管理和監控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和風險排查。建立健全金融穩定和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分工,堅決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二十三)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的原則,探索設立小微、涉農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二十四)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努力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把高端金融人才納入我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範疇,在居住、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面提供支持。選派高層次金融人才到市、縣任職,鼓勵各縣(市)、區政府與金融機構開展雙向掛職交流。鼓勵金融機構引進既熟悉政府工作,又熟悉金融業務的跨界人才。開展各種金融培訓,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金融意識和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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