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袍(古代皇帝的服飾)

皇袍(古代皇帝的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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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袍,是古代皇帝的服飾,無論顏色、款式以及其上細微的紋樣,無不具有深刻的含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皇袍
  • 又名:龍袍
  • 類別:服飾、衣冠
  • 年代:周代至清代
  • 特徵:有帝皇專用圖案、章紋
歷史,漢代,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元代,明代,清代,特點,龍袍圖樣,象徵意義,嚴厲性,十二章紋,耗時,影視誤讀,

歷史

漢代

漢代皇帝冕服圖、冕冠圖、赤舄圖,參考文字記載及山東濟南漢墓出土俑、沂南漢墓出土畫像石復原繪製。本圖根據文獻記載及圖案資料復原繪製,服裝上的紋樣大多採用同時期的磚畫、漆畫、帛畫及畫像磚等。冕冠,是古代帝王臣僚參加祭祀典禮時所戴禮冠。用作皇帝、公侯等所穿的祭服。冕冠的頂部,有一塊前圓後方的長方形冕板,冕板前後垂有“冕旒”。冕旒依數量及質料的不同,是區分貴賤尊卑的重要標誌。漢代規定,皇帝冕冠為十二旒(即十二排),為玉制。冕冠的顏色,以黑為主。冕冠兩側,各有一孔,用以穿插玉笄,以與髮髻拴結。並在笄的兩側繫上絲帶,在頜下繫結。在絲帶上的兩耳處,還各垂一顆珠玉,名叫“允耳”。不塞入耳內,只是系掛在耳旁,以提醒戴冠者切忌聽信讒言。後世的“允耳不聞”一語,即由此而來。按規定,凡戴冕冠者,都要穿冕服。冕服以玄上衣、朱色下裳,上下繪有章紋。此外還有蔽膝佩綬赤舄等。組成一套完整的服飾。這種服制始於周代,歷經漢、唐、宋、元諸代,一直延續到明代,綿延兩千多年。
皇袍皇袍

魏晉南北朝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皇帝便服圖中所繪洛神形象,無論從髮式或服裝來看,都是東晉時期流行的裝束。魏晉時期的男子一般都穿大袖翩翩的衫子,直到南朝時期,這種衫子仍為各階層男子所愛好,成為一時的風尚。圖中帝王頭戴白紗帽,外著白穿寬袖狐皮大衣(形如大袖衫),毛在外。手執如意,也是南朝時所喜尚的習俗。(出自閻立本歷代帝王圖》)
皇袍皇袍

隋唐五代

隋唐五代皇帝服飾戴冕冠、穿冕服的帝王。閻立本是唐代傑出的畫家,曾擔任過朝廷的要官。他常配合唐代的政治事件作畫,創作了許多重大題材的作品。據文獻記載,閻立本曾為唐太宗畫過像,並直接參與了唐代官服制度的制定。所以,他所畫的帝王服飾比較接近現實,具有一定的可靠性。隋唐時期,南北統一,疆域遼闊,經濟發達中外交流頻繁,體現出唐朝政權的鞏固與強大。在服裝服飾上也達到空前繁盛時期。隋唐時期的士庶、官宦男子普遍穿著圓領袍、衫,上自皇帝下至雜役都可穿著,為當時的常服。圖為穿對襟、闊袖便服衫的帝王閻立本歷代帝王圖》局部)
皇袍皇袍

元代

元代貴族便服本圖為元太祖成吉思汗像。戴外白內黑的皮冠(貂皮暖帽),著淺米色毛絨衫,額前有發微微露出,垂至帽下末端向左右分披散。冠下耳後垂鬟(兩辮作成的鬟)。按《元史輿服志》記載有:“服白粉皮則冠白金答子暖帽,服銀鼠則冠銀鼠暖帽”。此像為白金答子暖帽穿錦袍的皇帝。
皇袍皇袍

明代

明代晚期金地緙絲孔雀羽龍袍。周身繡滿龍的紋樣。從服裝的樣式來看,樣式為斜領袍,為皇帝的便服。龍的圖案從上古發展到明代,精力了無數次的變化。總的看來,先秦的龍紋,形象比較質樸粗獷,大部分沒有肢爪,近似爬蟲類動物。秦漢時期的龍紋,多呈獸形,肢爪齊全,但無鱗甲,常繪成行走狀,給人以虛無縹緲的感覺。明代的龍,形象更加完善,它集中了各種動物的局部特徵,頭如牛頭、身如蛇身、角如鹿角、眼如蝦眼、鼻如獅鼻、嘴如驢嘴、耳如貓耳、爪如鷹爪、尾如魚尾等等。在圖案的構造和組織上也很有特色,除傳統的行龍、雲龍之外,還有團龍、正龍、坐龍、升龍、降龍等名目。
明代皇袍明代皇袍
明代皇帝常服戴烏紗折上巾、穿盤領、窄袖、繡龍袍的皇帝(南薰殿舊藏《歷代帝王像》)。盤領、窄袖、繡龍袍,是皇帝的常服。常服又稱翼善冠,此服用途較多。明代皇帝的常服,服裝以黃色的綾羅,上繡龍、翟紋及十二章紋
明代袞服明代袞服
明代皇帝常服烏紗折上巾,是皇帝穿常服所戴,其樣式與烏紗帽基本相同,惟獨左右二角折之向上,豎於紗帽之後。這種冠帽的形制,在南薰殿舊藏的歷代帝王像中,描繪得非常細緻。本圖為北京定陵出土皇帝戴的金冠(折上巾),也是這種樣式。折上巾是皇帝配盤領、窄袖常服袍所戴。明代皇帝常服皇帝常服展示圖。常服又稱翼善冠,戴烏紗折上巾,樣式為盤領、窄袖、前後及兩肩繡有金盤龍紋樣,玉帶皮靴。此服用途較多。本圖服裝上所繡的團龍中,就有升龍、降龍兩種。

清代

清代皇帝服飾清代皇帝服飾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皇帝的龍袍屬於吉服範疇,比朝服、袞服等禮服略次一等,平時較多穿著。穿龍袍時,必須戴吉服冠,束吉服帶及掛朝珠。龍袍以明黃色為主也可用金黃杏黃等色。古時稱帝王之位,為九五之尊。九、五兩數,通常象徵著高貴,在皇室建築、生活器具等方面都有所反映。清朝皇帝的龍袍,據文獻記載,也繡有九條龍。從實物來看,前後只有八條龍,與文字記載不符,缺一條龍。有人認為還有一條龍是皇帝本身。其實這條龍客觀存在著,只是被繡在衣襟裡面,一般不易看到。這樣一來,每件龍袍實際即為九龍,而從正面或背面單獨看時,所看見的都是五龍,與九五之數正好相吻合。另外,龍袍的下擺,斜向排列著許多彎曲的線條,名謂水腳。水腳之上,還有許多波浪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寶物,俗稱“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綿延不斷的吉祥含意之外,還有“一統山河”和“萬世昇平”的寓意。本圖為龍袍背面展示圖。清代皇帝服飾清代皇帝服飾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皇帝朝服及所戴的冠,分冬夏二式。冬夏朝服區別主要在衣服的邊緣,春夏用緞,秋冬用珍貴皮毛為緣飾之。朝服的顏色以黃色為主,以明黃為貴,只有在祭祀天時用藍色,朝日時用紅色,夕月時用白色。朝服的紋樣主要為龍紋及十二章紋樣。一般在正前、背後及兩臂繡正龍各一條;腰帷繡行龍五條襞積(折襉處)前後各繡團龍九條;裳繡正龍兩條、行龍四條;披肩繡行龍兩條;袖端繡正龍各一條。十二章紋樣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八章在衣上;其餘四種、火、宗彝米粉在裳上,並配用五色雲紋。本圖為戴夏朝冠、穿夏朝服的皇帝。
皇袍皇袍
一提到清代皇袍,多數人會立刻聯想到“清宮戲”中皇上的穿著:一襲明黃的長袍,上面有龍盤繞。殊不知,皇袍其實有著繁複的種類和式樣,皇帝在不同的場合穿著都會有所不同。
“清代皇帝的服裝並不只是一件衣服那么簡單,自上古的黃帝及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開始,冠服就超越了蔽體禦寒的實用功能,而具有了‘嚴內外,明等級,辨尊卑’的社會屬性”,故宮博物院的清代服飾專家房宏俊告訴記者,“清代的帝後服飾是傳統禮制趨於高度成熟的產物,故宮收藏的近兩萬件清代帝後服裝也成為宮藏文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我國最為完整的清代服飾收藏。
‘服色品章,昭一代之典則’,皇袍的顏色、款式以及其上細微的紋樣,無不具有深刻的含義。”於是,記者在房宏俊的帶領下,一一解讀皇袍之中的“密碼”,尋找這一針一線背後的歷史深意。

特點

龍袍圖樣

那么,作為皇帝吉服之一的龍袍,上面是布滿了龍的圖案嗎?在房宏俊的指引下,記者這才發現,龍袍上除了龍唱“主角”之外,還充滿著形形色色的“配角”,甚至連平時人們不大喜歡的蝙蝠也在其中。
皇袍(古代皇帝的服飾)
房宏俊告訴記者,龍袍上每個圖案其實都有著豐富的含義。以清乾隆明黃緞繡五彩雲蝠金龍十二章吉服袍為例,該龍袍通身繡九條金龍。正龍繡得正襟危坐,一團威嚴,行龍繡得極富活力,似動而非動。四條正龍繡在龍袍最顯要的位置——前胸、後背和兩肩,四條行龍在前後衣襟下擺部位,這樣前後望去都是五條龍,這寓意著九五至尊。“但是我們這樣粗略的算下來卻只有八條金龍,這與史書上記載的有出入,於是有人猜測道皇帝是真龍天子,本身就是一條金龍,穿著龍袍後金龍就達到九條了。其實不然,這第九條金龍正繡在裡面的衣襟上,要掀開外面的衣襟才能看到。”
此外,龍袍在龍紋之間還繡以五彩雲紋蝙蝠紋十二章紋等吉祥圖案。五彩雲紋是龍袍上不可缺少的裝飾圖案,既表現祥瑞之兆又起襯托作用。紅色蝙蝠紋即紅蝠,其發音與“洪福”相同,也是龍袍上常用的裝飾圖案。在龍袍下擺排列著代表深海的曲線,這裡被稱為水腳,水腳上裝飾有波濤翻卷的海浪,挺立的岩石,這種紋樣被稱為“海水江崖”,寓意福山壽海。
儘管滿族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不想被漢化,但為了加強其專制統治,由漢民族創造的服飾等級制度還是被滿清統治者所接受,體現在龍袍上,寓意最深刻的卻是十二章紋樣。即使它們的面積相對很小,再加上清代帝王禮服色彩鮮艷,圖案豐富,使人們忽略了這擁有悠久歷史、蘊含豐富的紋飾。其實十二章紋包含了至善至美的帝德,象徵皇帝是大地的主宰,其權力“如天地之大,萬物涵復載之中,如日月之明,八方照臨之內”。除了以龍袍為代表的吉服之外,清代皇帝的禮服、常服、行服中都不乏漢民族文化的印記,我國傳統服飾的一些特徵其實在滿清統治者的服飾中得到了一脈相傳。

象徵意義

滿族在入關後學習漢文化,對於禮儀、服制更加重視。然而,隨著生活環境發生了變化,長袍箭袖已失去實際的作用,於是服裝改制問題又被重新提出。房宏俊告訴記者,清代滿族早在關外建立後金政權時就已開始厘定冠服制度努爾哈赤皇太極順治康熙雍正五朝修訂,至乾隆朝更趨於完善。
總體來說,清代在禮法制度上多承襲明代,並參照中原古禮制的傳統,其冠服體系周詳嚴整,尤其在紋飾品章上延續了中華傳統的衣冠文化。但滿族統治者又以史為鑑,屢屢強調無改衣冠以保騎射民族之淳樸生氣的重要性,訓示為國之根本。所以清代的冠服始終在形式上保留了本民族的某些重要特色。
房宏俊指出,清代的冠服中保留的民族特色與狩獵民族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具有深刻的意義和內涵。如帝後朝袍上的馬蹄袖、??,分別象徵著馬蹄、弓和馬鞍的形象,將滿族騎射征戰“馬上得天下”的輝煌歷史充分表現了出來。尤其是滿族傳統服裝的箭袖,入關後雖然失去實際作用,但箭袖卻作為滿族的行禮動作(即滿語中的“放哇哈”)得以保留。箭袖又稱馬蹄袖,平時挽起成馬蹄形,一遇到行禮之時,敏捷地將“袖頭”翻下來,然後或行半禮或行全禮。這種禮節在清朝定都北京以後,已不限於滿族,漢族也以此為禮,以示注重守禮。因此馬蹄袖以遮手可禦寒,挽起放下可行禮,既具有實用功能,又有很好的裝飾效果,而被人們譽為“反映清代歷史的象形文字”。清代帝王服飾正是這樣,把傳統特色與本民族元素完美的融合,而除了在服裝的方寸之間,滿、漢兩種文化也得以在更廣闊的天地和平共處。

嚴厲性

早在崇德時期清皇室就定下了“上下冠服諸制”和不得“變本忘先”的訓誡。到了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也提出“祖宗成憲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最終決定本著“不輕變祖訓”的原則,在保持滿族服飾特點的同時,吸收漢族帝王服飾的色彩和章法紋飾,再對服飾制度作一些增加補充,形成最終的典章制度確定下來,非常嚴格。清順治九年(1652)四月上諭:“凡違禁衣服,如:三爪、五爪滿水緞圓補子,黃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許存留在家。餘越品衣服,如御賜許穿用,若非御賜,聽其變賣不許穿用……”另據康熙九年(1670)議政王等議定服制:“民公以下,有頂帶官員以上,禁止穿五爪、三爪蟒緞滿翠緞圓補服,黑狐皮、黃色、秋香色衣……”
房宏俊告訴記者,清代冠服制度具有全面性、系統性、嚴肅性,皇帝每年秋審,對“服制斬犯”達到近乎瘋狂的殘酷。據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清實錄》中載:“丙午,上御依清曠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停決官犯斬犯六人、絞犯四人、服制斬犯四十二人、雲南絞犯七人、貴州斬犯一人,絞犯八人……”可見因服制被斬首的犯人在死刑犯中占相當大的比例。
然而,到了清代晚期,在冠服制度上雖然更注重繁文縟節,但實際上隨著政權的衰落,有些制度已經變樣,不免有些隨心所欲,對服制的管束也日漸寬鬆。乾隆自己就曾慨嘆道:“每歲秋審,謀故殺人犯已不勝誅,豈能將侈肆越禮之人,復一一繩以三尺乎?此時朕非不能辦,實不忍辦,亦不必辦也……”房宏俊指出,按理說,乾隆朝的服制政策應該相當嚴格,但是,隨著政權的鞏固和大清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這一嚴格的政策在乾隆朝中後期卻開始鬆動。究其原因,除了盛世奢華和乾隆實行懷柔政策外,另外的因素就是法不責眾與實出無奈。

十二章紋

龍袍十二章紋包括: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十二章紋發展歷經數千年,每一章紋飾都有取義,日、月、星辰代表三光照耀,象徵著帝王皇恩浩蕩,普照四方。山,代表著穩重性格,象徵帝王能治理四方水土。龍,是一種神獸,變化多端,象徵帝王們善於審時度勢地處理國家大事和對人民的教誨。華蟲,通常為一隻雉雞,象徵王者要“文采昭著”。宗彝,是古代祭祀的一種器物,通常是一對,繡虎紋和譐紋,象徵帝王忠、孝的美德。藻,則象徵皇帝的品行冰清玉潔。火,象徵帝王處理政務光明磊落,火炎向上也有率士群黎向歸上命之意。粉米,就是白米,象徵著皇帝給養著人民,安邦治國,重視農桑。黼,為斧頭形狀,象徵皇帝做事幹練果敢。黻,為兩個己字相背,代表著帝王能明辨是非,知錯就改的美德。

耗時

清代皇帝的衣料由內務府廣儲司擬定式樣顏色及套用數目奏準,對緞匹長闊尺寸、質地、花樣、色澤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檔案中的“敕諭”多次記載要求官局所織緞匹“務要經緯均勻,闊長合適,花樣精巧,色澤鮮明”,如質量不合格,需補賠罰俸或受鞭責。
據清宮資料,製作一件朝袍須要依禮部定式,或是皇帝命題由內務府畫師繪製重彩工筆小樣,交總管太監呈皇帝御覽,或經內務府大臣直接審閱後連同批准件送發江寧,蘇州,杭州圖庫三處織造司分織。江寧織造負責的御用彩織錦緞蘇州織造的綾、綢、錦緞、紗、羅、緙絲、刺繡及杭州織造處織造的御用袍服、絲綾、杭綢等。
皇太后冬朝裙皇太后冬朝裙
據悉,三織造織成匹料後再送交裁作、繡作、衣作,刺繡由如意館畫工設計彩色小樣,經審後,按成品尺寸放大著色發交內務府和江南織造衙門所屬的繡作進行生產。完成後陸路進京,如後宮所用則經水運進京。期間用繡工近500人,繡金工40餘人,畫樣過粉10餘人,合計近千人。如由一人刺繡則要用2年零5個月才能完工,在此期間內,穿衣人的體態甚至已發生了變化,聰明的工匠於是在織造階段就在面料邊緣留下了足夠的改動空間。
據記載,皇帝一天之中多次更換服飾,有時一天內更換二至三次。清宮內設有尚衣監,存放皇帝的袍褂和服飾,又有專門的衣服庫,管理皇帝平日常用的服和冠,還有一大群隨時侍候皇帝更換衣服的太監們。

影視誤讀

近幾年電視上的清宮戲很火,而無論是戲說還是正說,影視作品中皇帝的穿戴卻常常出錯。有專家指出,有的影視劇中皇帝穿龍袍卻戴朝冠,搭配“牛頭不對馬嘴”;還有演員的服裝胳膊上出現的龍紋式樣也不對,皇帝服飾上哪裡出現龍紋、出現的形式和數量都有嚴格規定。
面對這一現象,房宏俊顯得十分擔憂:“目前大眾中普遍存在對皇帝服飾的誤讀,這當然與影視劇作者對清代服制的不了解有關,但也有研究機構對大眾的宣傳過少的因素。”房宏俊告訴記者,清代皇帝的服裝基本上分為禮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和便服幾大類。其中禮服包括朝袍、端罩(一種外褂)和袞服(既可與朝袍套穿,也可與龍袍和常服袍一起穿的衣服);吉服包括袞服、龍袍;常服則是介於禮服和便服之間的一種服裝;外出或打獵穿行服,雨雪天穿雨服。可見,人們平時常說的“龍袍”,其實只是作為皇帝吉服中的一個門類而已,主要用於重大吉慶節日以及先農壇皇帝親耕等場合。而觀眾在影視劇中看到的皇袍,更多的是屬於常服或便服這一種類。
房宏俊指出,在清代皇帝的幾大類服裝中,朝袍是皇帝在登基、大婚、萬壽聖節、元旦、冬至、祭天、祭地等重大典禮和祭祀活動時所穿的禮服,根據不同的季節,又有四季適用的皮、棉、夾、單、紗多種質地,顏色也並不是只有人們普遍認為的明黃色一種,而是有明黃、紅、藍和月白(淺藍)四種顏色。按清朝《大清會典》規定,皇帝的朝服一般“色用明黃”,還用於御殿朝賀及地壇祭地、先農壇和祭太廟等場合。至於其他顏色朝服的穿用,則在祭天和天壇祈谷時用藍色,日壇朝日用紅色,月壇夕月時用月白色,即淺色藍。
此外,朝袍的基本款式是上衣、下裳相連的長袍相配而成,通身繡三十四條金龍,兩袖各繡金龍一,披領繡金龍二。另配箭袖和披領,二者是清代朝服的顯著特色。此外清代服飾制度還規定,穿不同的服裝,要與不同的冠帽如朝服冠、吉服冠、常服冠、行服冠相應,且腰間都要系相應的腰“帶”,穿朝服系朝服帶、穿吉服時系吉服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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