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動

百日行動,別稱“百日行動”執法典型案例,發布於2019年2月15日,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日行動
  • 別稱:“百日行動”執法典型案例
  •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 時間:2019年2月15日
監督檢查,行動效果,社會案例,

監督檢查

截止2019年2月15日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54.6萬人次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商品進行監督檢查,其中檢查社區、公園、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5.5萬個,檢查賓館、酒店等重點場所7.3萬個,檢查“保健”類店鋪16.5萬個,檢查旅遊景區、農村場鎮、農村集市、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4.7萬個。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1.3萬次,開展宣傳活動2.8萬次,開展協作執法7086次,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9365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359萬元,清理虛假信息2309條,整改網站、APP、公眾號439個,關閉網站、APP、公眾號1850個,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16戶,吊銷營業執照64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58個,移送司法機關案件74件。執法辦案方面,截至2月15日,全國共立案2826起、案值29.1億、結案774件、罰沒款1.59億。

行動效果

2019年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官網公布了30起“百日行動”執法典型案例公告,涉及發布違法廣告、虛假宣傳、使用醫療用語、違規直銷、組織領導傳銷多項違法行為。
這30起案例包括:
1.北京市查處神州翔龍(北京)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天津市東麗區查處天津百樂思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虛假宣傳案;
3.河北省秦皇島市查處海港區河北大街羊乃世家食品店虛假宣傳案;
4.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查處兆陽醫療器械(瀋陽)有限公司發布醫療器械虛假宣傳案;
5.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查處於洪區康恩斯健康體驗館發布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等行為案;
6.上海市黃浦區查處比華利醫療美容門診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7.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查處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8.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查處食品商行組織會銷虛假宣傳案;
9.安徽省宣城市查處康福滋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10.福建廈門市查處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11.福建省廈門市查處某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12.江西省查處巨元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13.山東省棗莊市台兒莊區查處箭道街康唯美健康體驗館虛假宣傳案;
14.山東省蒙陰縣查處中鼎恆發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組織策劃網路傳銷玉足液案;
15.山東省濟南市查處濟南龍蓮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16.河南省平頂山市查處溫州聚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17.河南省永城市查處肖靖中醫調理服務部火療服務虛假廣告案;
18.湖北省黃岡市查處馬賢能成人用品店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9.湖南省懷化市中方縣查處湖南某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系列案;
20.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查處九江天頤樂飲水機經營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案;
21.廣東深圳市查處深圳市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匯養生大健康養老投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2.重慶市查處厚誠德健商貿有限公司發布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案;
23.四川省達州市查處達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4.四川省樂山市查處導遊在接待旅遊團過程中推銷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翡翠的欺騙消費者案;
25.四川省成都市查處江西驢道旅遊文化有限公司網路傳銷食品案;
26.四川省成都市查處成都鴻潤銘琦商貿有限公司無證經營、虛假宣傳案;
27.貴州省查處愛生康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違規直銷案;
28.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查處楊某、汪某、羅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
29.雲南省富寧縣查處富寧紅瑞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30.寧夏石嘴山市查處銀川輝春達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社會案例

現公布16件各地查處的典型案例。各地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辦案力度,加強部門協同和執法聯動,通過案件查辦,曝光、宣傳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對違法者、違法行為堅決打擊和抵制的高壓態勢。加強宣傳報導,引導科學理性消費,提高防範意識。
一、四川會生健康諮詢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今日頭條”手機端應用程式中發布了“同仁堂葛根山藥膠囊”以及“同仁堂安欣膠囊”兩款保健食品廣告。“同仁堂葛根山藥膠囊”入口頁含有“多年高血糖,影響正常生活,飯後一個妙招了解改善!”等文字及圖片內容,連結頁面中含有“高血糖不要怕 北京同仁堂降糖有訣竅 點擊了解詳情”等文字及圖片內容,“點擊了解詳情”的連結頁面中含有“百年老字號降糖有訣竅 請加同仁堂化糖方老師官方微信號”、“糖友親述 北京同仁堂幫我戰勝糖尿病!”等圖片及文字內容,廣告費總計22063.49元。“同仁堂安欣膠囊”入口頁含有“春季,天氣開始暖和起來,失眠了該怎么調理?”等文字及圖片內容,連結頁面中含有“失眠怎么辦?點擊查看”等文字及圖片內容,廣告費總計7474.64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內容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147690.65元。
二、天津市河東區查處宗君軍食品店涉嫌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未經審批部門變更登記,擅自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經營保健食品。當事人通過“水松緣惠民商城”網站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榮大牌氨糖硫酸軟骨素片”的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涉嫌構成傳銷行為。當事人發展的人員超過30人且層級在3層以上,違反了《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三、河北省查處松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網路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河北松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山東、天津等五省市通過拉人頭、宣稱是直銷公司和盈利前景,銷售的食品等產品能夠治療百病的虛假宣傳行為從事傳銷活動。宣傳其銷售的主要產品固體飲料“易血通”有“溶脂排毒、活化神經、打通微循環、耳部神經激活、增加腦部供氧、溶栓、活化神經,激活細胞”,誇大宣傳該產品實際功效,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利用高回報的獎勵制度,引誘會員再度發展其他人員加入。通過網站建立會員系統,形成上下線關係,最終構成金字塔式的網路化的傳銷布局。截止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打擊該傳銷組織共註冊會員編號20538個,其中普卡會員17302個,VIP卡會員3236個,期數609期。會員支付成功金額為:127165193.1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組織策劃傳銷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本案參與人員多,涉及5省市,層級超過三級,具有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執法機關依法沒收公司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合計人民幣3765萬餘元,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四、山西運城市查處保健品詐欺案
基本案情:運城永濟市根據受害民眾王某仙報案稱:其和朋友楊某得知能在公園天下小區門口“幸福樂園”店裡聽健康講座領雞蛋,便經常去店內聽課領雞蛋。後被一名自稱叫“小吳”和“小王”的男子,以用3980元購買“新起點·綠多維膠囊”保健品,可以用空盒額外兌換三盒,並稱投資4000元錢可以贈予股票為由詐欺其現金9460元。經調查,嫌疑人王某良(小王)、吳某偉(小吳)等人自2018年6月至9月,在永濟市“華聖鋁業小區”和“公園天下小區”經營兩家“幸福樂園”,通過免費發雞蛋的方式招引老年人前往聽取保健講座,主要經營各種保健品銷售,虛假宣傳保健品療效,以投資金錢贈送股票的方式共詐欺金額達100萬餘元。
案件進展:犯罪嫌疑人王某良、吳某偉因涉嫌《刑法》第266條詐欺罪已被永濟市公安局被上網追逃,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五、遼寧省東港市查處於開平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於開平在銷售美藤果油、元寶楓籽油、水飛薊籽油、凝膠糖果中介紹了美元水松牌凝膠糖果配料里的美藤果有“防癌、預防心腦血管疾病、預防糖尿病、營養神經、安神、改善消化、輔助降血壓、降血脂、防止血栓形成、防輻射”等功效;元寶楓籽油“富含黃酮類化合物,是抗癌的有效藥物,元寶楓黃酮和元寶楓油有調解免疫力的功能”;水飛薊有“保肝、抗癌、防治動脈硬化、抗心腦血管堵塞”的功效;水飛薊素有“清除活性氧、對抗脂質過氧化,維持細胞膜的流動性、抗心血管疾病、保護腦缺血損傷”等功效;松針精油能“融化血管中雜質,能有效清除血管內垃圾”;松針黃銅能“排除毒金屬、排除化學毒素,可抗致癌”;松針前花青素有“預防老年痴呆,抑制致癌活性,能被人體百分百吸收”的功效。
法律依據及處罰: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六、吉林省遼源市查處多功能技能床墊虛假宣傳及無證經營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宣傳銷售“長壽村”牌多功能技能床墊時,稱該床墊有六大功能:一是防止靜電;二是釋放負氧離子,淨化空氣;三是釋放磁力線,增加地磁營養;四是 釋放遠紅外線,像曬太陽一樣的作用;五是有效抗菌除異味; 六是防止有害電磁波,也就是防輻射。這些功能對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失眠、皮膚病等多種老年病能起到緩解的效果。經調查,該床墊只是一款普通產品,也不屬於醫療器械,並且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傳的任何科學證明及宣傳依據。另查明:當事人銷售的床墊系從瀋陽市一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何某處購進,至被查處時,當事人並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宣傳其銷售的“長壽村”牌多功能技能床墊具有六大功能並能緩解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失眠、皮膚病等多種老年病的行為,不能提供相關科學證明及宣傳依據。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當事人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進行經營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屬無照經營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罰款3000元。
七、上海查處白壽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五分公司無證食品經營和發布虛假廣告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以免費體驗“益康源對電極高壓電位治療儀”的方式吸引老年消費者,並且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銷售預包裝食品“康健之道日本納豆製品(膠囊)”。當事人在店堂內擺放的“益康源對電極高壓電位治療儀”宣傳頁宣稱“促進細胞代謝 改善人體平衡 調節神經功能 調節內分泌功能”,“使血液中各離子量向正常值轉化,同時對血液中各種酸毒進行分解中和,促進血液循環狀況得到改善,病症得到有效緩解”,“通過高壓生物電場作用於人體,通過負離子對副交感神經的刺激,可以很好地調節人體的植物神經系統,從而改善由於植物神經紊亂而產生的各種不適症狀”,宣稱內容與該儀器的實際功效不符。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53784元。
八、浙江省紹興上虞區查辦向老年人銷售假藥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先是違法蒐集老年人個人信息,然後利用老年人信任有關協會組織和渴求健康的心理,擅自以杭州老年保健協會的名義反覆向目標老年人進行電話推銷,宣稱其產品可以包治百病,將其效果神話。在老年人購買產品後,又採取在包裹中放置兌獎券以兌獎為名要求其支付手續費、稅費,進一步詐欺老年人的錢財。而其用來推銷的所謂保健品,有部分甚至是假冒偽劣產品,其中“熊膽粉”更是由南瓜粉所冒充的假藥。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組成聯合特偵組立案偵查。截至案發之日,本案已查實的涉案金額達1000餘萬元,受害者達5000餘人。
案件進展:紹興上虞區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假藥、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對24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詐欺罪提請批准逮捕。
九、浙江省麗水市查處壯誠醫療機構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經營場所以免費體驗產品的方式聚集老人後,通過工作人員口頭宣傳、播放宣傳片、成功案例講述、體驗者現身說法等形式誇大宣傳科怡康高壓電位治療儀對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中風后遺症、疼痛等疾病和症狀都具治療功效,並通過假冒“北京大學教授、北大醫療健康管理中心主任”的戴聖博用PPT形式給體驗的老年人作健康講座,用具體案例宣稱高電位對糖尿病併發症壞疽的治療效果,並以圖片的形式直觀地給體驗的老年人展示了治療前後傷口對比的效果圖,間接地宣傳產品的質量與功效。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章建濤緊接以“大領導”在場的難得機會,藉機慫恿在場的老年人走到兩位“大領導”的跟前討要購買產品優惠價(21800元),製造優惠價名額緊缺的現象,讓老年人不要錯過機會,引誘體驗的老年人購買產品。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以所謂專家講座、消費者現身說法、典型案例等手段,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用戶評價等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70萬元。
十、浙江寧波海曙區查處浙江盛世紅瑞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浙江盛世紅瑞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內共有下屬門店264家,主要銷售紅花紅景天、祺然片、松花粉、膠原蛋白肽、氂牛優酪乳粉、紫桑多酶等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其下屬門店以子午流注儀等普通電子產品的免費體驗為噱頭,以贈送米、油、肥皂等禮品為引誘,邀請老年人上門觀看由當事人策劃、拍攝、製作,並提供給門店的各類視頻和PPT課件。當事人為所售的不同商品製作了不同系列的授課視頻與課件,每一系列中含有總天數不等,連續多天層層深入的教學視頻與PPT課件。課件內容含有“子午流注實現了不打針、不吃藥、不手術、無副作用的康復理療,安全、綠色、有效……”、“抗腫瘤、預防癌症作用”等虛假的內容及誇張的語句,誤導老年人購買其銷售的商品。截至案發,當事人從事上述商品的免費體驗及銷售案值金額達到24750692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在錄製視頻、製作PPT、授意部分門店錄製採訪視頻內含有不實內容,並向下屬門店發放用於向顧客講授並銷售商品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責令改正、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福建廈門市查處保健食品公司生產經營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的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9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包裝車間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生產車間內有32箱整箱的喜之源牌西洋參膠囊、8箱鋁箔紙包裝的膠囊、4箱小包裝紙盒、4箱大包裝紙盒,標識生產日期為2019.01.09。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將2018年12月4日生產的西洋參膠囊包裝入標註生產日期為2019.01.09的包裝紙盒,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屬於生產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438734.844元。
十二、湖南懷化市查處懷化欣奇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採用舉辦健康講座、茶話會、組織免費考察旅遊等方式,向消費者介紹健康理療知識,誇大宣傳自身規模,將其推銷的普通食品“金花葵”茶,宣稱具有“消炎止痛,延緩衰老”功效;“乳礦物鹽嚼嚼片壓片糖果”宣稱具有“抗手腳抽筋麻木”功效,以發展會員,收取每位會員0.5-16萬元的預付款。至案發時止,當事人擁有會員230人,收取預付款510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40萬元。
十三、湖南省湘潭市查處“權健”保健食品總砷超標案
基本案情:湘潭市雨湖區權健自然醫學健康服務中心經營的“權健牌復康膠囊”(生產批號:C1185111)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檢驗項目“總砷”不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的標準要求。經調查,該批“權健牌復康膠囊”是從廠家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直接購進,共購進35瓶,購進價格為175元/瓶,已銷售25瓶,抽樣10瓶,無庫存。採取直銷模式,所以銷售價格也為175元/瓶。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經營總砷超標保健食品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8萬元。同時將檢驗結果移送至生產地(天津市)的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企業進行相應處置。
十四、四川瀘州市查處日生健康家園保健食品經營部違法銷售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經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期間,向以老年人為主的顧客銷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壓片糖果”和“思康泰牌複合肽短肽營養素固體飲料”兩種食品。另查明,當事人在銷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壓片糖果”時,工作人員先將外包裝和“心肌肽食用說明書”拆除後,將僅標註有“心肌肽羊心粉壓片糖果每100g含肽≥32000mg”的小袋包裝直接售賣給顧客。該行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
法律依據及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沒收“羊初乳蛋白粉”150筒、複合骨膠原固體飲品130盒、雨生紅球藻(蝦青素)68盒、富硒沙棘+維C壓片糖果103盒、破壁松花粉2盒、金口福猴頭菇酥性餅乾15件、銀杏枸杞酥烘烤糕點1件、純正稻米油24瓶、精品泰香米1袋;沒收違法所得6466元;處罰款344510元;罰沒款合計350976元。
十五、貴州遵義綏陽縣查處劉祖安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利用其開辦的綏陽縣紅瑞健康諮詢服務中心開始從事經營活動,採取免費體驗玉石水晶坐墊以及發放生活用品的方式吸引大量老年人前來參加體驗活動,以會銷方式銷售該中心提供的佳爾樂牌蜂膠軟膠囊,國肽牌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當事人在銷售上述商品的過程中,通過現場宣講、PPT展示等形式,宣稱佳爾樂牌蜂膠軟膠囊具有對糖尿病、風濕、肝炎、癌症等疾病有良效、心臟病有顯效,是抗結核病的良藥具有綜合功能、醫療適應症多、治病能夠治本、有奇特的療效、即治病又滋補等神奇的41種醫療效果,對銷售的國肽牌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宣稱“沒有肽就沒有生命,人體所有細胞都受肽的調節,缺肽加速死亡,缺肽導致人體上百種疾病,肽幾乎被用於治療任何疾病,無藥可與其相比等宣傳內容超出了產品其本身的功能和作用,虛假宣傳、欺騙、誤導了消費者。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通過會銷方式銷售佳爾樂牌蜂膠軟膠囊、國肽牌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並對其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以罰款14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
十六、新疆福海縣查處銷售保健品、食品網路傳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微商從事經營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產品銷售活動中,通過組織招商會、茶話會、產品示範等形式,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加入的資格,並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通過宣傳重複消費可獲返利及以所發展人員的消費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成為會員的行為構成“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截止被執法人員依法查獲時,當事人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數量60人且層級達到6層,涉案金額196875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對於當事人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2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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