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為保證國家土地法律法規和土地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堅決懲處土地違法行為,根據國土資源部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集中100天時間開展土地執法行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 組 長:丁維剛
  • 成 員:胡小中
  • 副組長:楊 輝
基本信息,主要任務,工作安排,

基本信息

一、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為了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丁維剛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 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何建新 縣監察局局長
王章良 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成 員:胡小中 縣監察局副局長
任金蘭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費中英 縣監察局執法室主任
李建勇 縣國土資源局法規股股長
馮 雙 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隊長
陳 竹 縣國土資源局用地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王章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費中英同志兼任副主任。從縣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抽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動員部署,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專項行動工作,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全面領導本轄區內的土地執法百日行動。

主要任務

通過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集中清理、查處2005年1月1日以來的“以租代征”、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未批先用等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一)“以租代征”行為的整治。“以租代征”是指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通過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工商企業項目建設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到今年底,要對“以租代征”問題進行逐一清理,按照查處許可權,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對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設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對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占地建設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
(二)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行為的整治。重點查處現有已審核公告的開發區擅自突破國土資源部核定的四至範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的行為;查處以“工業集中區”等名義,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進行工業用地開發的行為。
到今年底,要全面清理開發區或以“工業集中區”等名義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的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分類進行處理,進一步規範開發區用地行為,鞏固開發區清理整頓成果。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在規劃範圍外以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產業集聚區”等各種名義非法調整規劃。
(三)“未批先用”行為的清理和整治。重點清查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到今年底,要查清本轄區內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查處許可權予以處理;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先行動工建設的行為,要查清事實,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提出處理意見。

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階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
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對此次重點整治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認真自查清理,充分利用我縣近兩年開展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檢查和案件查處專項行動、執法檢查等工作中的基礎清理成果,全面查清問題。
(二)查處糾正階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對清理出來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按照查處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到位。對清理出來的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督察整改階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
國土資源部門要針對清查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問題,舉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式,明確執法責任為重點的整改方案,針對本地實際,書面提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設用地報批程式的意見或建議。
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負責全縣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查處、整改工作,檢查率要達到百分之百,迎接省市工作組對我縣自查清理、查處糾正工作以及衛星圖片檢查中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情況的檢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統籌兼顧,協同配合。今年以來,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進一步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全國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專項工作。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統籌兼顧,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百日行動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特別是涉及本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主動提出建議,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中的關鍵問題。
(二)依法查處,督促整改。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肅處理以罰代法、處罰不到位的行為。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對不認真組織查處,導致被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直接立案查處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重的鄉、鎮(區),實行問責制,並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因被省市暫停我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或因整改達不到要求,導致省、市不予安排我縣農用地轉用計畫指標的,涉及相關的領導和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積極宣傳,營造氛圍。國土資源部門的宣傳工作要以百日行動為重點,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百日行動各階段的整治成果和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進展情況,保持輿論的高壓態勢。要通過當地主要媒體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百日行動的進展情況。
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通過聲勢浩大、卓有成效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中央關於嚴格土地管理,堅決打擊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堅定決心,牢固樹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觀念,營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圍。
(四)建章立制,規範管理。國土資源系統要通過百日行動,認真總結土地管理的經驗,針對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立足於從管理上查找原因,與監察機關要共同研究完善工作協作機制,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責任人的移送力度。對制度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實措施。要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促進依法行政和依規辦事。
(五)及時總結,報告情況。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在每個階段結束前將百日行動各階段進展情況報告省、市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將對百日行動組織開展情況、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等予以通報。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必須在2007年12月16日以前,共同向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上報本縣開展百日行動的工作總結和所有相關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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