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區文明創建暨環境整治百日行動推進會

1月8日,蜀山區召開文明創建暨環境整治百日行動推進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全市開展環境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部署,通報全區百日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強化問題導向,以治髒、治亂、治差為重點,著力構建領導體制,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加大宣傳和投入力度,嚴格督查問責,不斷鞏固和提升創建工作水平,確保春節前營造出一個安靜、整潔、有序、文明的良好環境。
區領導李學明、葛斌、沈成富、羅守掌、葉志明、江斌、江浩、崔學章、陳成朝、衛中、張漢田、彭兆耀、時新、劉耘、董士權、金飛燕、范恆碧、李衛、張春雷、虞慶平、劉小松出席會議。葉志明主持會議。
會上,崔學章通報了全區近期百日行動推進情況,並部署安排了下一步工作任務;井崗鎮、琥珀街道、城管局、住建局、文明辦主要負責人作表態發言。
李學明在講話中指出,當前蜀山的城市環境面貌與其他城區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凝聚共識,增強文明創建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具體安排上來,克服畏難情緒和厭戰情緒,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全力打好百日行動攻堅戰。
李學明強調,要進一步完善機制,推動工作常態化運轉和規範化管理。首先,要充分發揮幹部民眾的主體作用和主人翁意識,實現合力共治。積極發動廣大幹部民眾,動員小區居民、社區老黨員、企事業單位,變指手劃腳為親力親為,積極參與到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其次,要做到規範有序、疏堵結合。要進一步落實格線化保潔包保責任,做到清掃保潔常態化運轉;針對小攤小販管理問題,要規範有序、疏堵結合。第三,要堅持問題導向,探索創新管理新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推動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依法治理和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引入市場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同步提高民眾文明素質。特別是春節將至,要重點關注清掃保潔是否有效到位問題,探索停車場、菜市場、老舊小區管理中的破題方法,注重煙花爆竹燃放污染和安全問題。第四,要以數字城管為平台,加大技術投入,堅持以人為本,規範執法,建立主動的問題發現機制、責任明確的處置機制,破解城市管理難題。
李學明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協作,確保百日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一要堅持領導帶頭,黨政班子要以上率下,以領導實幹帶動民眾大幹;二要周密細緻部署,按照總體工作方案,分解任務,有序有力推進各項工作;三要敢於揭短亮醜,推廣好經驗、好典型、好做法,也要公開曝光“髒亂差”的典型和死角,精心組織好一線宣傳報導;四要做到真抓實幹,把此次百日行動作為實踐“講看齊、見行動”學習討論的務實之舉,納入對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考核要求之中;五要加強監督問責,對典型問題堅決查處曝光,以問責倒逼落實,推動集中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葛斌圍繞“怎么看”深入分析了文明創建、環境整治工作滯後的原因,並結合“怎么乾”對下一步工作開展進行安排部署。他指出,做好文明創建和城市管理工作不是一時之功,要堅持常抓不懈,緊盯目標久久為功,解決文明創建中的重難點問題。一要明確職責。區文明辦要發揮全面負責、統攬全局的作用,深入基層一線了解實際情況,開展統一調度,做好綜合協調工作;區直相關部門要根據下發的問題清單和工作草案,細化分解任務,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各項整治工作;繼續加大各鎮街園的監督考核力度,嚴格落實獎懲制,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二要找準問題。要以問題為導向狠抓環境整治,分類匯總發現的問題亂象,一併列入問題清單逐項解決,逐個銷號,區直部門、鎮街園之間要聯動配合互查問題,開展定期考核,實現動態管理,促進整治工作精細化、規範化、常態化。三要落實責任。嚴格落實好“路長”制和“片長”制,以定責促擔責,層層傳導壓力,自我施壓,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兌現獎懲。建立長效的考核評價機制,把文明創建和城市管理成績
納入幹部素質能力考核中,獎勵先進,激勵後進;進一步對標找差,對症下藥,採取針對性措施加以改進。五要深度謀劃。以文明創建和城市管理為抓手,推進蜀山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建立文明創建、城市建設、城市治理、城市管理“四位一體”的大格局,堅持集中整治和長效管理相結合,推廣複製創建期間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
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葉志明強調,對工作要再推進,做到目標不變、決心不變、力度不變;對任務要再分解,明確到人,做到整改一處、銷號一處,直至問題徹底解決;對責任要再落實,重心下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空隙”的責任體系;對獎罰要再嚴格,以巡迴檢查、跟蹤督查、考評打分促進工作落實;對宣傳力度要再加大,提高全社會對創建工作的知曉度、認可度、參與度,營造人人支持創建、人人參與創建的濃厚輿論氛圍。
區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人、執法機構負責人;各鎮街園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城管執法負責人、分管文明創建負責人,執法所(市容科)、文明辦負責人;各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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