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基金調撥

發行基金調撥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的發行基金在發行庫之間轉移的行為。它是貨幣投放的準備階段,不影響市場貨幣流通量的增減變化。發行基金調撥實行逐級負責的辦法,即總庫負責分庫之間的調撥,分庫負責轄內中心支庫之間的調撥,中心支庫負責轄內支庫之間的調撥。發行基金調撥按照上級發行庫簽發的書面調撥命令辦發行權集中於中央銀行。

實行集中發行貨幣制度,有利於國家控制和調節貨幣流通,保持幣值穩定。目前各國基本上採取此種貨幣發行制度。中國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 嚴禁金、銀、外幣在國內市場計價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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