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階段論

發展階段論(theory of development stage)亦稱“發展不連續論”。是指關於兒童身心發展呈不連續的、跳躍過程的理論。與“發展連續論”相對。以弗洛伊德為代表的精神分析理論和以皮亞傑為代表的認知發展理論是該理論的典型代表。該理論強調發展的階段性或不連續性,認為發展變化要經歷若干充滿質的變化的跳躍性階段,其中每個階段都有其獨特的特徵(即該階段的心理年齡特徵);發展階段是有順序的,與兒童的年齡直接有關;兒童發展按順序依次經歷各階段,不能跳越其中任何一階段;強調內部結構、生物學因素對發展階段出現的制約作用。

有關個體心理發展階段因不同理論流派而有各種標準:(1)20世紀初伯曼提出的以內分泌腺劃分的生理髮展標準;(2)斯特恩20世紀20年代前後提出的有關個體發展的種系復演的標準,即將個體的發展等同於種系的發展史;(3)皮亞傑認知發展階段為代表的思維或認知結構發展水平劃分標準;(4)以弗洛伊德、埃里克森為代表的人格特徵劃分標準;(5)以艾利康寧、達維多夫等人為代表的活動形式標準。中國心理學家綜合考慮個體主導活動、智力和思維發展水平以及人格特徵等幾方面特徵,將個體的心理發展劃分為乳兒期、嬰兒期、幼兒期、童年期、少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其中青年期又可分為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和青年晚期,成年期又可分為成年初期、成年中期(中年期)和成年晚期(老年期),而且青年期與成年期有部分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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