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明(11·13華寧殺人案案犯)

田永明(11·13華寧殺人案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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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明,綽號“田田”,男,漢族,1976年8月10日出生,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人,國小文化,11·13華寧殺人案案犯。

1996年6月,趙某某被其丈夫的四弟田永明強姦,後被其持刀故意殺害(未遂),田永明被判9年。減刑出獄後他心懷不滿,2002年11月再次持刀到大嫂趙某某家泄憤,並將同村見義勇為的村民劉銘富用刀刺死,又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後逃跑,經傷情鑑定趙某某達輕傷。接到報警後,華寧縣公安局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開展工作,但未能將其抓獲,田永明這一逃便是19年之久。 2022年2月,田永明在長沙縣一出租房內被抓獲;同年11月15日,該案一審宣判,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抗訴。

2025年7月22日上午,該案二審開庭,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庭審持續約2小時,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永明
  • 別名:田田(綽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
  • 出生日期:1976年8月10日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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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田永明,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人。
1995年,田永明參與了一起盜竊案件。他的哥哥田某某(趙某某的丈夫)等人從華寧縣菸草公司紅岩煙點盜竊了薄膜。田永明在得知此事後,與哥哥等人商量後,將約十五卷薄膜從哥哥家轉移到自己家中藏放。隨後,他將薄膜運出村外,裝上哥哥的車,由哥哥拉到盤溪進行銷贓。1996年6月28日,田永明潛入嫂子趙某某家,持刀威脅並強姦了她。案發後,他試圖殺害趙某某以掩蓋罪行,但未遂。1997年,他因強姦罪和故意殺人未遂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2002年7月,田永明被減刑釋放。然而,他並未悔改,於2002年11月13日持刀闖入趙某某家中報復。趙某某逃脫後,他在追趕過程中刺死了前來阻止的村民劉銘富,並再次刺傷趙某某。隨後,他開始了長達20年的逃亡生涯。2022年2月,田永明在湖南長沙被警方抓獲。

人物事件

案件背景

1995年初的一天晚上,田永明獲知其兄田某某(趙某某丈夫)等人盜竊華寧縣菸草公司紅岩煙點薄膜一事。經商量後,田永明將藏放於其兄田某某家的薄膜約十五卷移到自家藏放,後將其所偷盜薄膜拉出村外,轉拾到其兄田某某車上,由其兄拉到盤溪銷贓。
1996年6月28日晚,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陽煤礦結賬,其嫂趙某某不備之機,潛入趙家躲藏,待趙某某睡下後闖入其住處,不顧其拒絕反抗,持刀威脅,對其實施了強姦。同年7月7日上午8時許,田永明回到自家豬廄樓上,攜帶事先藏放的緬刀和跳刀各一把,竄到其嫂趙某某家,揚言要把她殺掉,被他人及時勸阻,殺人未遂。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永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窩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案件經過

田永明刑滿釋放後心懷不滿,於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持刀到華寧縣青龍鎮趙某某家欲找趙泄憤,趙發現後從臥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趕,被害人劉銘富路過時進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數刀,致劉失血性休剋死亡。後田永明追上其嫂,用刀連刺數刀,致趙腹部、手臂等部位受傷,後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後即逃離現場。被害人趙某某的傷情經鑑定達輕傷。

案件處置

  • 抓獲歸案
接到報警後,華寧縣公安局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開展工作,但未能將其抓獲,田永明這一逃便是19年之久。 2022年2月20日,華寧縣公安局民警經過長期不懈地追蹤研判,終於發現了田永明的行蹤,隨即成立特偵組,前往湖南長沙進行抓捕。在湖南長沙警方的協助下,於2月24日13時許,在湖南長沙市長沙縣長橋社區一出租屋內將田永明成功抓獲。後經DNA比對,確認此人就是華寧警方追逃的命案逃犯田永明。2月26日19時許,田永明被安全、順利帶回。
  • 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15日,該案一審宣判,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經查,田永明持刀捅刺劉某某、趙某某系連續過程。田永明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悉,田永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
  • 二審開庭
2025年7月22日上午,該案二審開庭,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華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庭審持續約2小時,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被害人近親屬代理律師劉文華稱,田永明抗訴理由為,“認為此前強姦大嫂案件有冤”,且辯稱大嫂趙某某將見義勇為者推向了田永明的刀口。對此,檢方予以駁斥。庭審最後陳述階段,劉文華介紹,田永明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還在為自己辯解,檢方認為一審法院量刑合理,建議維持原判。

案件回應

2025年7月,被害人劉銘富的兒子劉亮剛表示,自己將參與二審旁聽,他強調父親是因見義勇為犧牲,希望得到公正判決,不然自己真的想不明白,見義勇為,到底應該為還是不為?
2025年7月22日,劉銘富的兒子劉亮剛稱,二審庭審中,被告人田永明不僅沒有一絲悔改,還辯稱他自己也是受害者,稱二十幾年的逃亡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遵紀守法,此前強姦大嫂有冤。田永明不承認殺害了劉銘富,說是趙某某將劉銘富往他刀尖上推,請求從輕判罰。田永明陳述,當年殺完劉銘富之後他是逃跑到派出所去自首的,但是派出所沒人,所以他就隨性逃跑了,有主觀自首意願。在拘留所這三年他表現非常好,積極改造也證明他不是一個人壞人。劉亮剛表示,檢方針對田永明的抗訴理由予以駁斥,並完善了一些證據鏈條,包括針對其父親當年的屍檢報告中,被告人的身高和其父親的身高做了對比,對於傷口的形成找了專家做鑑定,證實其父親是由於田永明的主動刺殺導致死亡。劉亮剛希望能判處兇手死刑並立即執行,後續他會考慮繼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曾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屬無任何存款。劉亮剛表示,自己不是想著賠錢,哪怕賠一塊錢,也要行使和爭取這個合法的權利。劉亮剛稱,田永明庭審中更是沒有一絲悔過,一絲懺悔還大談法律,他的行為適用於法律某條某款,並兩次打亂庭審秩序,在劉文華律師發言時 兩次以之辯駁,當庭質問劉文華律師為什麼要處處針對他?最後省檢察院對庭審做最後陳述,檢察院認為兇手故意殺人案成立事實證據充分,一審判決量刑得當,法院則宣布需要召開會議商議後擇日宣判。
  • 被害人趙某某兒子
2025年7月,被害人趙某某的兒子稱,他們一家從未出具過任何諒解材料,田永明傷害了他們兩個家庭,事發至今田永明家屬也沒聯繫過他們,母親無法接受這個結果。趙某某表示,二審她不想參與庭審旁聽,不想看到田永明,希望他被判死刑。
  • 被害人趙某某丈夫
2025年7月,趙某某的丈夫田先生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表示,四弟田永明做錯了事,且殺害了見義勇為的劉某某,傷害了兩個家庭,“我們也欠著劉某某家人情,(心裡)過不去這個坎,很難過也很同情,當時也儘可能做到自己該做的(補償)了”,兩家都很難接受一審死緩的判決結果。對於判決他表示很難回答,“說句心裡話,我也想他是死刑,如果判決死刑立即執行,也是他罪有應得,我老婆也不用再擔驚受怕他出來報復,劉某某家也討得了一個說法。如果判決死緩,我也沒辦法,活著嘛,留條命弟兄一場,那么多年也看淡些,就交給法院去判吧。”田先生表示,家人不會去參與二審旁聽,也不想見到四弟田永明,“我們現在都是五六十歲的人了,一回想這些,心底里都是抹不去的傷痕。這個事談不上原不原諒,也沒法原諒,誰會原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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