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劉銘富曾是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青龍鎮紅岩村民委員會紅岩村副組長,為村里修通了自來水和第一條農業公路。
2002年11月13日,劉銘富遇到田永明持刀追殺趙某某。他毫不猶豫地衝上去制止,不幸被刺中數刀,最終因傷勢過重去世,年僅36歲。
劉銘富遇難後,村民們幫他撰寫了見義勇為《申請書》。據劉亮剛提供給中國新聞周刊的一份有紅岩村村委會蓋章,並有49名村民代表簽名的見義勇為《申請書》:華寧縣青龍鎮紅岩村民委員會紅岩村副組長劉銘富,為人民生命安全與持刀歹徒奮力拚搏不幸英勇犧牲,申請給予劉銘富記以“見義勇為”光榮稱號。
2003年5月24日,雲南當地媒體曾在報紙發表題為《讓生命超越平凡——記華寧縣見義勇為的英雄劉銘富》一文。文中稱,劉銘富平素在村里就以好打抱不平、愛管閒事著稱。每當村裡有家庭在鬧矛盾,都少不了他去調解,為了村裡的安寧,他也樂意去做這方面的事,及時化解了許多家庭矛盾。由於其為人正直,樂於助人,遇事不推諉,贏得村民們的信任,被大家選為村民小組副組長。

個人生活
劉銘富見義勇為被害時年僅36歲,正值壯年,上養父母雙親,下養三名小孩(長子
劉亮剛時年17歲,次子劉超祥時年11歲,三子劉浩時年9歲)。
所獲榮譽
2004年12月,劉銘富被雲南省政府授予“雲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
人物事件
案件背景
1995年初的一天晚上,田永明獲知其兄田某某(趙某某丈夫)等人盜竊華寧縣菸草公司紅岩煙點薄膜一事。經商量後,田永明將藏放於其兄田某某家的薄膜約十五卷移到自家藏放,後將其所偷盜薄膜拉出村外,轉拾到其兄田某某車上,由其兄拉到盤溪銷贓。
1996年6月28日晚,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陽煤礦結賬,其嫂趙某某不備之機,潛入趙家躲藏,待趙某某睡下後闖入其住處,不顧其拒絕反抗,持刀威脅,對其實施了強姦。同年7月7日上午8時許,田永明回到自家豬廄樓上,攜帶事先藏放的緬刀和跳刀各一把,竄到其嫂趙某某家,揚言要把她殺掉,被他人及時勸阻,殺人未遂。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永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窩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案件經過
田永明刑滿釋放後心懷不滿,於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持刀到華寧縣青龍鎮趙某某家欲找趙泄憤,趙發現後從臥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趕,被害人劉銘富路過時進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數刀,致劉失血性休剋死亡。後田永明追上其嫂,用刀連刺數刀,致趙腹部、手臂等部位受傷,後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後即逃離現場。被害人趙某某的傷情經鑑定達輕傷。
案件處置
潛逃20年後,田永明於2022年2月在出租房內被抓獲。
2022年11月15日,該案一審宣判,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經查,田永明持刀捅刺劉銘富、趙某某系連續過程。田永明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悉,田永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
對於死緩的判決結果,劉銘富兒子劉亮剛陷入了自我懷疑,又想到因父親見義勇為而獲得生還可能的趙某某,20年來未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一審判決後也沒有主動聯繫他。2023年5月,劉亮剛決定將見義勇為的受益人趙某某,訴至法院索賠132萬餘元,華寧縣人民法院已立案。民事起訴狀顯示,劉銘富見義勇為被害時年僅36歲,被害後家庭負擔都落在劉銘富妻子一人身上。被告趙某某作為劉銘富用生命為代價保護的對象,其系劉銘富本次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對劉銘富的死進行經濟補償,尤其在行兇人無力賠償而受益人又具有相應經濟能力情況下,請求法院判決趙某某支付劉銘富見義勇為的補償金132萬餘元。
2025年7月22日上午,該案二審開庭,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華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庭審持續約2小時,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被害人近親屬代理律師劉文華稱,庭審最後陳述階段,田永明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還在為自己辯解,檢方認為一審法院量刑合理,建議維持原判。
案件回應
2025年7月訊息,據劉亮剛回憶,父親去世後,趙某珍家曾經送來了兩個罐頭三包糖。他把弟弟都叫到一起,坐在火塘邊把兩個罐頭三包糖全部打開,讓弟弟吃掉,他跟弟弟們說,這是爸用命換來的,你們放開吃,那時候大家一邊吃,一邊哭。
2025年7月,劉亮剛表示,自己將參與二審旁聽,他強調父親是因見義勇為犧牲,希望得到公正判決,不然自己真的想不明白,見義勇為,到底應該為還是不為?7月22日,劉亮剛稱,田永明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他不承認殺害了劉銘富,說是趙某某將劉銘富往他刀尖上推。田永明辯稱自己也是受害人,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他認為自己這20年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遵紀守法沒有犯罪,此前強姦大嫂有冤。田永明稱,當年殺完劉銘富之後他是逃跑到派出所去自首的,但是派出所沒人,所以他就隨性逃跑了,有主觀自首意願。在拘留所這三年他表現非常好,積極改造也證明他不是一個人壞人。劉亮剛表示,檢方針對田永明的抗訴理由予以駁斥,並完善了一些證據鏈條,包括針對其父親當年的屍檢報告中,被告人的身高和其父親的身高做了對比,對於傷口的形成找了專家做鑑定,證實其父親是由於田永明的主動刺殺導致死亡。劉亮剛希望能判處兇手死刑並立即執行,後續他會考慮繼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曾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屬無任何存款。劉亮剛表示,自己不是想著賠錢,哪怕賠一塊錢,也要行使和爭取這個合法的權利。劉亮剛稱,田永明庭審中更是沒有一絲悔過,一絲懺悔還大談法律,他的行為適用於法律某條某款,並兩次打亂庭審秩序,在我方劉文華律師發言時,兩次以之辯駁,當庭質問劉文華律師為什麼要處處針對他?最後省檢察院對庭審做最後陳述,檢察院認為兇手故意殺人案成立事實證據充分,一審判決量刑得當,法院則宣布需要召開會議商議後擇日宣判。劉亮剛說,他們訴求只有一個,兇手能夠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想為父親討一個公道,也想以父親的案子,讓以後見義勇為的人都有一個被保護的屏障和通道。
2025年7月,被害人趙某某的兒子稱,他們一家從未出具過任何諒解材料,田永明傷害了他們兩個家庭,事發至今田永明家屬也沒聯繫過他們,母親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2025年7月,趙某某表示,二審她不想參與庭審旁聽,不想看到田永明,希望他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