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

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範圍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公路用地的具體範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但最低不少於1米。供公路修築路基排水系統,設定防護設施和服務設施,以及供公路修築和養護取土、棄土、路側綠化等使用的土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用地
  • 外文名:Road land
  • 性質:用地
  • 屬性:公路
  • 適用學科:交通工程
用地介紹,分類,永久性占地,臨時性占地,集約利用,

用地介紹

公路用地是根據國家徵用土地的法規徵購的。徵購土地量是依據路線的技術條件確定的,同時考慮名勝古蹟保護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以及因徵用土地對附近工礦企業、農牧業的發展、商業活動、人民生活和社會交往所產生的影響。公路用地的最小寬度為路基坡腳(挖方地段為坡頂)間寬度加兩側排水溝、取土(或棄土)用地,以及栽植行道樹所需的寬度,具體應視路幅、路肩度、路基填土高度(或開挖深度)、邊坡坡度,以及土質和取土、棄土方法,排水系統和路側發展要求而定,一般難於作出統一的規定。美國對高速公路用地的建議寬度如下表。 公路用地
對於具有兩幅車行道的八車道高架高速公路的用地寬度,建議採用52.4米(172英尺),如果這種道路的一幅車行道架設在另一幅車行道之上(雙層分向行駛的高架道)時,則用地寬度建議為33.5米(110英尺)。這些建議用地寬度,不包括匝道的用地。匝道用地應視互通立交的具體設計來確定。為了進行路側美化和控制交通噪聲而設定綠化帶、石景或隔障等,需要置備路側用地,美國規定在車行道邊線之外至少應留足 9米(30英尺)。至於在沿線適當地點設定服務場所(包括存車坪、休息廳、小賣部、郵電所、衛生設施等),每一處的用地面積大致為0.4~1.2公頃。
中國的公路用地在1949年以前沒有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0年 9月頒布了《公路留地辦法》,對公路用地明確規定:國家公路和省級公路應留土地,除路基寬度和公路兩旁側溝外,還應在每側至少保留1米寬作為養路取土用。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第1.0.6條規定:“1 公路用地範圍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者護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不小於1m範圍內的土地;在有條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不小於3m、二級公路不小於2m範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範圍。”

分類

公路建設用地,指的是公路建設的占用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牧場、房基地、荒地、山地、灘涂地等一切土地。在計算時,一般以公路總寬乘以路線長度即為其占地面積。再加上養護公路用地和沿線設施用地,即為整條公路的用地面積。
公路用地占地主要分為兩類:永久性占地和臨時性占地。

永久性占地

路基用地、綠化用地、養護公路用地及沿線設施用地等均為永久性占地,即除非重建公路,這些被占用的土地將一直作為交通用地,無法改變。

臨時性占地

公路建設中大量存在的臨時用地,則主要是作為取土坑、棄土堆等。這些臨時用地在公路建設完成後可通過整理復墾等進行恢復。

集約利用

公路建設集約用地即在現有的經濟技術條件下,在滿足區域發展適度規模,使區域獲得最大規模效益和集聚效益的基礎上,以協調發展,最佳化不同等級公路用地結構和可持續發展為前提,通過增加存量建設用地投入,改善經營管理等途徑,使土地利用達到最有效狀態,不斷提高公路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並取得更高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效益。公路集約型利用可以通過以下方面來實現:
〔1〕根據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現有路網狀況和未來交通需求,綜合項目所在區域的地質、水文、生態、環保、各種運輸方式的要求,詳細調查當地土地情況,收集土地資料,進行分類研究,將土地占用情況作為路線走廊方案選擇的重要指標。做到儘量減少占用耕地,避讓基本農田和經濟作物區。
〔2〕在公路建設中合理設定取土坑和棄土場,儘量減少占用耕地取土。公路修建過程中路基填挖應做到合理調配,使借方和棄方數量降到最低限度,並儘可能減少臨時占地。對特殊路基挖方土,如按規定清淤棄置的淤泥或淤泥質土,經過人工搬運、自然晾曬或經改性處理,狀態發生變化後含水量可達到土體最佳含水量,利用處理後的特殊土質可以減少取土,做到就地取材,減少造價。
〔3〕以橋代路或以遂代路。橋樑或隧道一次性投資比較大,因此很多設計人員只考慮投資,對占用土地考慮較少,也很少採用以橋代路或以遂代路方案。對於深挖方段或高填方路段,一方面其開挖面或填築面大,所占的土地較多;另一方面會有大量棄方和借方,棄方必然需要棄土場,而借方則需要取土坑,這樣就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特別是軟土高填方地段,其實採用高架橋方案是非常好的,因為軟基段邊坡要求較緩,占地較多,同時處理也不徹底,後期養護費用較高。如採用高架橋方案,技術上處理較徹底,可少占用地。
〔4〕合理改造取土坑。取土坑用地在公路建設用地數量中占有很大比重,借方儘量占用山崖而少占平地,利用積存的礦渣和工業廢渣等填築路基,儘量減少在耕地上取土,最大限度地減少耕地占用。棄方要儘可能棄渣填溝,以利造地。即使是棄石渣,也要先棄石,後棄渣和土,以便日後儘早還田,積極與地方政府聯繫把取土坑與改田、造地等措施結合起來,通過取土將荒地改造為耕地或林地、將旱地改為水田等,減少取土用地。
〔5〕合理採用路基防護工程,減少占地。路基防護工程是防治路基病害、保證路基穩定、改善環境景觀、保護生態平衡的重要設施。合理地選用護坡、擋土牆,可以穩定邊坡、減小開挖面、收縮坡腳,同時達到節約用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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