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衛國(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衛國(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衛國,男,漢族,中國當代著名民商法學家,1951年5月8日出生於重慶市,籍貫山西省陵川縣。西南政法大學民法學專業畢業,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電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

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和企業重組研究中心執行理事長、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國際破產法學會創始會員、香港大學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等職務。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研究領域,社會職務,實踐活動,國內部分,國際部分,科研成果,代表性項目,著作類,論文類,英文,主要榮譽,

人物經歷

1969年至1978年,當過插隊知青解放軍戰士和國家機關幹部。
1982年2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並考入該校碩士研究生民法學專業;
1985年1月畢業留校後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教師,1986年任講師,1987年任教研室副主任,1988年破格晉升副教授
1989年出國留學,先後在瑞典烏普薩拉大學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從事訪問研究;
1992年歸國繼續任教。
1994年調入中國政法大學
1996年任教授,1998年任經濟法系主任
2002年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研究領域

王衛國教授的主要學術研究領域為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和法社會學。
民法學領域,側重民法總則、侵權法、財產法理論、債法理論和土地權利研究。
商法學經濟法學方面,主要致力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課題,如國有企業改革、企業破產和重組、銀行和資本市場法、土地制度改革、市場規製法基本理論、消費者法等等。

社會職務

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題講座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題講座
王衛國教授擔任的主要社會職務有:中國法學會審判研究會金融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學科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東亞破產與重整協會中國分會理事長。
同時是國際破產學會創始會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特聘博導,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全國工商聯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廊坊市仲裁委員會主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國際商會(ICC)仲裁院仲裁員,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員,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特約研究員,中國消費者協會3·15”專家自願者等。

實踐活動

國內部分

01.學貫中西,研究領域涵蓋民商法、經濟法、法理學、法社會學等學科。對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和中華法系均有深入研究,對哲學、經濟學、政治學、倫理學和歷史學也有較深造詣。精通英語,並有良好的國學功底。治學嚴謹,富於開拓精神。1982年以來,在民商法、經濟法領域發表有影響的專著、譯著、論文、教材100餘部(篇),尤其在企業法、破產法物權法、契約法、侵權行為法、消費者法等領域成就卓著。
02.1999年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講法制講座《依法保障和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受到江澤民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高度評價。講座中提出的一些建議受到了高層重視和採納,對推進國企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
03.1994年至2004年06月,一直擔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破產法起草工作組成員,是新破產法草案的主要執筆人之一。首倡並設計我國的破產重整程式,並創造性設計新破產法其他一些重要制度和條文。1996年,因破產法起草中的貢獻受到全國人大財經委的書面表彰。積極開展破產法國際交流,被國際上公認為中國破產法權威學者。2001年,作為國家經貿委特約專家,完成研究報告《企業債務重組的替代方法研究》,總結實踐中的新鮮經驗,探索以市場手段和市場資源拯救困境企業的理論與方法,在國內外產生重要影響。
04.1996年至2002年,完成了國務院主管部門委託的《我國土地權利的研究》和《中國土地權利的法制建設》兩項課題,為完善我國土地物權體系和土地管理制度做出突出貢獻。1995年至1998年,主持翻譯並出版美國法學名著《科賓論契約》。1996年至1999年,與澳大利亞教授共同主持中澳機構合作項目《中國經濟法改革:比較研究》,取得出色成果。與香港城市大學學者合作,組織《法務會計》項目研究,編出教材並在該校開設課程,填補了我國法學教育的一項空白。2002年與德國教授合作,在北京成功舉辦了“中德銀行和資本市場法律研討會”。同年,發起和組織“中國民法典論壇”系列學術研討活動,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2003年開始,每年組織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秋季學術論壇”大型學術活動。2005年,受荷蘭政府資助,與荷蘭格羅尼根大學(University of Groningen)的Peter教授合作,主持科研項目《中國農村土地問題研究》。2005年,受國務院商務部、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委託,主持一系列科研課題《關於我國商業欺詐種類和特點的研究》、《關於我國商業欺詐成因、發展趨勢及綜合對策研究》、《我國反商業欺詐立法現狀及完善立法和執法的研究》、《外國政府在打擊商業欺詐中的作用及立法和執法體制研究》。
2005年,受國土資源部委託,主持科研項目《城市化過程中的土地流轉:立法模式研究》。2005年,主持與荷蘭萊頓大學合作的《荷蘭民法典》翻譯和研究項目。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現代財產法的理論重構》。受國家開發銀行委託,主持項目《開發銀行中間業務法律風險分析》。2011年,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銀行破產風險處置和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05.1994年以來,參加契約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企業破產法、信託法、合夥企業法、獨資企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證券法、投資基金法、電信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許多重要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修訂的專家論證工作,並參與九屆人大和十屆人大經濟立法規劃論證工作。
06.1996年以來,擔任歷年全國律師考試(現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專家。2002年[毛1] ,擔任中央組織部全國領導幹部選拔考試通用題庫統審專家。
07. 2008年12月27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七講專題講座中擔任主講,題目是《我國的保險法律制度》。吳邦國委員長主持講座。

國際部分

01.1989年09月至1992年01月,瑞典烏普薩拉大學法學院客座研究員,從事研究和講學。
02.1989年10月,斯德哥爾摩大學講學。
03.1990年04月,瑞典隆德大學講學。
04.1991年02月,出席斯德哥爾摩國際民法會議。05.1991年07月,德國哥廷根,出席世界法哲學社會哲學大會。
06.1991年11月,芬蘭拉普蘭大學講學。
07.1991年12月,斯德哥爾摩,瑞典比較法學會講學。
08.1992年01至07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從事研究和講學。
09.1995年11月,香港,出席國際破產從業者協會(INSO)亞太區年會。
10.1995年11月,巴黎,隨全國人大代表團考察法國企業重整的立法與實踐。
11.1997年05月,奧地利聯合維也納學院,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融交易法律實務研討班”。
12.1997年12月,澳大利亞坎培拉,出席中澳機構合作項目國際研討會“中國商法的最新發展”,擔任主持人和主講人,提交論文《Fraudulent Conducts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Law of China》。
13.1998年05至06月,澳大利亞坎培拉大學法學院,執行中澳機構合作項目研究計畫,從事專題研究與寫作。
14.1998年10月,奧地利聯合維也納學院,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融機構法高級研討班”,提交論文《Adopting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 A Comparative Survey》。
15.1998年12月,香港,出席“亞洲經濟法論壇”,提交論文《Focus on SOE Horses:Ownership or Obligations?》。
16.1999年01月,馬尼拉,出席亞洲開發銀行“亞洲破產法改革”研討會。
17.1999年10月,馬尼拉,出席亞洲開發銀行“破產法改革研討會”。
18.1999年06月,香港,出席“破產法發展:對亞洲金融危機的回應”研討會,擔任主講人。
19.1999年09月,香港,“中國新契約法對港商的影響”研討會主講人。
20.1999年11月,悉尼,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世界銀行、亞太經合組織(APEC)和澳大利亞財政部“亞洲破產制度”研討會,提交論文《RestrictingRights of Priority in Bankruptcy Law: A Theme in Reform》。
21.2000年04月,美國華盛頓等8城市,受美國國務院“國際訪問者計畫”資助,考察美國企業併購、資本市場和新經濟。
22.2000年05月,義大利佛羅倫斯,出席“國際法學教育家會議”,提交論文《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Education in China》。
23.2000年10月,越南河內,作為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特聘專家,執行聯合國開發署援助項目“越南國有企業改革立法”,提供諮詢並於事後提交研究報告《Improving Legal Framework for SOE Reform -- A Brief Introduction toChinese Experienc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 Companies with Review ofthe SOE Legislation in Vietnam》。
24.2000年11月,香港,出席香港大學、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美國DUKE大學等機構主辦的“中國破產法論壇:發展中的破產制度”研討會,擔任主持人和主講人,提交論文《Institutional Reasoning in Drafting 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25.2001年02月,印度尼西亞巴厘,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經合組織(APEC)和印度尼西亞政府主辦的“第一屆亞洲破產法改革論壇”,擔任主講人,提交論文《Strengthening Judicial Expertise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 China》。
26.2001年05月,訪問德國、義大利和法國,進行校際學術交流,並作有關中國破產法改革的學術講演。
27.2001年06月,加拿大溫哥華,出席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研究中心舉辦的“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法律改革和經濟發展”研討會,擔任主講人和主持人,提交論文《Changchun Approach: A New Scheme for Debt Restructuring in China》。
28.2001年08月,德國柏林,出席第二屆亞洲學者國際大會,擔任“中國農村土地:土地權利與可持續利用”單元主講人,提交論文《Use Rights to Collective Land in China: Looking for Further Reform》。
29.2002年04月,香港,出席香港大學法學院和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主辦的“企業破產的最新發展”研討會並作專題發言。
30.2002年04月,北京,出席全國人大財經委主辦的破產法國際研討會,擔任會議主持人。
31.2002年07-08月,香港,為美國DUKE大學暑期班講授《中國商法》課程。
32.2002年10月09-11日,北京,出席國際破產從業者協會(INSOL)亞太區年會“轉歸時代的企業拯救”,擔任學術分會第二召集人並作大會發言。
33.2002年10月31日至11月01日,荷蘭瓦格林根,出席瓦格林根大學主辦的“轉軌國家的土地登記與空間規劃:歐盟的機遇?” 研討會,提交論文《Land Registration in China: Features and Development》並作專題發言。
34.2002年12月02-04日,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商業和金融欺詐》項目專家組會議。
35.2002年12月16-17日,泰國曼谷,出席經合組織(OECD)主辦的“第二屆亞洲破產法論壇”。
36.2003年01月28-29日,美國華盛頓,出席世界銀行“破產風險管理:下一個十年的標準和戰略”國際論壇,擔任會議發言人。
37.2003年11月10-12日,韓國漢城,出席經合組織(OECD)主辦的“第三屆亞洲破產法論壇”,提交論文《Recent Developmentin Maximizing Value of Distressed Assets in China》作會議主題發言。
38.2003年12月04-06日,澳大利亞墨爾本,出席維多利亞法學院主辦的“中國入世後的公司治理”研討會,提交論文《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39.2004年03月22-24日,華盛頓,出席世界銀行舉辦的“公司重組:國際最佳實踐”研討會。
40.2004年04月13-16日,維也納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商業和金融欺詐》項目專家組會議,擔任專場主持人。
41.2004年11月03-05日,印度新德里,出席經合組織(OECD)主辦的“第四屆亞洲破產法論壇”,提交論文《Administrator in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42.2005年01月20日-02月06日,加拿大蒙特婁大學法學院,講授《中國的法律改革》課程。
43.2005年10月12-14日,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商業和金融欺詐》項目專家組會議。
44.2006年01月13日-28日,墨爾本,澳大利亞La Trobe大學法學院,講授《中國公司法和證券法》課程。
45.2006年05月01-07日,台灣,出席東吳大學“中國民法典研討會”,在政治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做學術講座,並與多所大學的同行會晤交流。.
46.2006年05月20-25日,美國Scottsdale,出席國際破產從業者協會(INSOL)年會,擔任主講嘉賓。
47.2006年07月31日-08月11日,比利時、印度,作為中國商務部代表團成員,考察歐盟和印度反商業欺詐經驗。
48.2006年08月18-25日,荷蘭,率中國政法大學荷蘭民法典》翻譯和研究課題組進行工作訪問。
49.2006年12月11-14日,北京,主辦“荷蘭民法周”,邀請荷蘭學者多人與國內知名學者舉行研討會和學術講座
50.2007年01月24-26日,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商業和金融欺詐》專家組會議。
51.2007年06月16-23日,荷蘭,率中國政法大學《荷蘭民法典》翻譯和研究課題組對萊頓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荷蘭法務部、外交部等機構進行工作訪問。
52.2007年10月14-17日,新加坡,出席國際律師協會(IBA)年會,在“亞洲破產法改革”單元擔任主講嘉賓。
53.2008年02月20-23日,加拿大溫哥華,出席國際破產學會等主辦“破產法中的社會請求權”國際研討會和加拿大破產學會年會。
54.2008年04月04-05日,美國華盛頓,出席美國破產法協會年會並發表演講。
55.2009年01月11-14日,華盛頓,參加世界銀行召集的關於金融機構破產與債權人保護的特別專家組會議。
56.2010年10月22-23日,香港,參加城市大學主辦的“中國民法典”國際研討會。
57.2010年10月30-31日,北京,主持召開主題為“東亞的破產與重整實踐——如何拯救困境企業”的第二屆中日韓破產法研討會。
58.2010年12月20日,荷蘭蒂爾堡,參加蒂爾堡大學法學院博士論文答辯(作為導師和答辯委員)。
59.2011年02月04-11日,希臘雅典,作為全球9名國際特邀專家之一,參加希臘國有企業私有化問題國際專家諮詢會議。
60.2011年07月25-30日,德國海德堡,參加由國際程式法協會(IAPL)主辦的第14屆世界程式正義大會在召開。作為特邀嘉賓,在大會第一單元以“中國破產法的特點與程式正義”為題發表演講。
61.2011年10月29-30日,日本東京,率領從事破產法實務和研究的中國法官、律師和學者30餘人出席“第三屆東亞破產重組研討會”。
61.2011年11月29日-12月02日,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國際破產學會年會。
63.2012年11月14-15日,北京,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院農業法研究所、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聯合舉辦的中德農業法圓桌會議
64.2012年09月08-13日,隨中國政法大學黃進校長出訪英國,參加中國政法大學與英國班戈大學合作舉辦的孔子學院成立慶典,並在學術研討會上講演。
65.2012年11月02-06日,韓國首爾,作為中方代表團團長率團出席第四屆東亞企業破產與重整研討會,在開幕式上演講。66.2013年02月21-24日,韓國首爾、全州,率民商經濟法學院代表團訪問全北大學法學院及東北亞法律研究中心,出席並主持“韓中民商法制的最近動向和協力方案的摸索”研討會。
67.2013年05月31日-06月01日,韓國首爾大學,出席“亞洲法學院長論壇”並作主題發言。

科研成果

代表性項目

01.1995年至1998年,主持翻譯美國法學名著《科賓論契約》。
02.1996年,主持國家土地管理局委託項目《我國土地權利的研究》
03.1996年至1999年,主持中澳機構合作項目《中國經濟法改革:比較研究》。
04.1999年,主持與香港城市大學合作研究項目《法務會計》。
05.2002年,主持國土資源部委託項目《中國土地權利的法制建設》。
06.2004年,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現代財產法的理論重構》。
07.2005年,與Peter Ho教授共同主持與荷蘭格羅尼根大學(University of Groningen)的合作研究項目《中國農村土地登記和空間規劃》。
08.2005年,受國務院商務部、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委託,主持《中國的反商業欺詐》系列科研項目。
09.2005年,受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委託,主持科研項目《城市化過程中的土地流轉:立法模式研究》。
10.2005年,主持與荷蘭萊頓大學合作的《荷蘭民法典》翻譯和研究項目。
11.2006年,主持教育部“十五”“211工程”建設項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大問題研究》。
12.2006年,主持荷蘭外交部資助項目《荷蘭民法典翻譯與研究》。
13.2007年,主持國資委委託項目《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持股規範研究》。
14.2007年,主持國家開發銀行委託項目《開行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的法律問題研究》。
15.2008年,主持中國法學會2008年部級法學研究重點課題《金融機構破產研究》。
16.2008年,主持國務院法制辦委託項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立法專家建議稿》。
17.2009年,主持北京市平谷區委託項目《平谷區農村綜合改革方案研究》。
18.2010年,主持中國保監會委託項目《保險法律體系建設研究》。
19.2010年,主持國家開發銀行委託項目《開發銀行中間業務法律風險分析》。
20.2011年,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銀行破產風險處置和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21.2012年,主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委託項目《強制性標準和法規關係研究》。

著作類

01.《過錯責任原則:第三次勃興》(專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再版,獲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02.《中國民法》(合著,佟柔主編)
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審,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03.《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合著,王家福主編)
國家社會科學“七五”規劃項目,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1977年-1991年優秀科研成果獎
04.《商法案例評析》(合著,江平主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05.《中國土地權利研究》(專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獲法務部“九五”期間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06.《科賓論契約》(上、下冊)(譯著,合譯)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1998年版
07.《商事法學·經濟法學》(副主編)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教材,法律出版社1998年、1999年版
08.《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考試教程》(上、下卷)(合著)
09.《中國證券法破產法改革》(王衛國、Roman Tomasic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0.《商法學》(副主編)
高等法學院校法學主幹課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2002年修訂版
11.《破產法》(專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12.《商法概論》(主編)
新編成人高等法學系列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3.《經濟法》(主編)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教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商法、經濟法》(主編)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教材,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商法》(主編)
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法學教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6.《中國土地權利指南》(王衛國、王廣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7.《中國土地權利的法制建設》(王衛國、王廣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法務會計基礎教程》(王衛國、趙榮信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9.《改革時代的法學探索》(文集)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0.《改革時代的法學探索》
西南政法大學學了學術文庫 3,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1.《中國民法典論壇(2002-2005)》(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2.《破產法——原理·規則·案例》(王衛國,朱曉娟等編著)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3.《荷蘭民法典》(第3、5、6編)(主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4.《破產法精義》(專著》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5.《民法》(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精品系列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6.《商法》(主編)
高等教育法學套用教材,中國政法大學2007年版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8.《經濟法學》(王衛國、李東方主編)
"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29.《商法》(第二版)(主編)
30.《民商法新觀察》(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1.《21世紀中國民法之展望——海峽兩岸民法研討會論文集》(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2.《契約法》(主編)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33.《銀行法學》(主編)
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全國“六五”普法推薦讀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35.《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法律風險及對策研究》(王衛國,李化常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36.《金融法學家》(第一輯至第三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至2012年連續出版
37.《法大民商經濟法評論》(第一卷至第八卷)(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至2012年連續出版

論文類

01.《試論民事責任的過錯推定》,《法學研究》1982年第5期
02.《論契約的強制實際履行》,《法學研究》1984年第3期
03.《損害賠償社會化與西方侵權法危機》,《外國法學研究》1985年第3-4期合刊,獲西南政法學院科研成果獎
04.《現代民法的因果關係理論》,《外國法學研究》1986年第4期
05.《論民法與商品經濟》,《法學研究》1987年第3期
06.《民事責任競合之比較研究》,《外國法學研究》1987年第4期
07.《引進成套技術設備的法律問題》,《政法論壇》1988年第2期
08.《規範協同論》,《法律社會學》,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09.《產權明晰化與企業非國有化》,《法學》1988年第10期
10.《所有權轉換探析》,《現代法學》1989年第1期
11.《不可抗力概念的立法與學說考察》,《外國法學研究》1989年第2期
12.《瑞典新〈貨物買賣法〉的主要特點》,《比較法研究》1992年第2-3期合刊
13.《企業重整制度之立法範例比較》,《外國法學研究》1993年第1期
14.《關於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學的觀念轉變》,《現代法學》1993年第4期
15.《公司資本論》,《特區法制》1993年第3期
16.《民法學者的哲學思考》,《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6期
17.《中國傳統法文化的結構——功能特性》,《比較法研究》1993年第4期
18.《論契約無效制度》,《法學研究》1995年第3期,獲《法學研究》百期優秀論文獎
19.《超越概念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1995年第3期。收入《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中國改革成果通報》和《21世紀中國發展論壇》
20.《論重整制度》,《法學研究》1996年第1期,獲中國政法大學憲梓優秀科研成果獎
21.《法國治理企業困境的立法和實踐》,《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4期
22.《商業保障與新破產法》,香港《中國透視》1996年8月號
23.《中國消費者保護法上的欺詐行為與懲罰性賠償》,《法學》1998年第3期
24.《論重整企業的營業授權制度》,《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1期,獲中國政法大學校慶論文獎
25.《現代企業制度中的法人產權》,《對外經貿企業管理》1998年第2期
26.《論法學家的人格》,《民主與科學》1998年第1期
27.《中國電信業立法建議研究報告》(與盛洪、餘暉合著),張曙光主編《中國制度變遷的案例研究》第二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
28.《企業拯救制度在中國的採用:比較概觀》,王衛國、Roma,n Tomasic主編《中國證券法破產法改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29.《金融欺詐對商事立法的挑戰》,陳光中主編《金融欺詐的預防和控制》,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0.《產權的法律分析》,王保樹主編《商事法論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1.《依法保障和促進國有企業改革》,《中國經貿導刊》2000年第2期
32.《現階段國有企業改革若干問題的法律思考》,《求是》2000年第4期
33.《中國入世與法制建設》,佟志廣等主編《中國與WTO:權威專家話入世》,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
34.《消費者群體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工商行政管理》2001年第21期
35.《債務重組與企業脫困》,邵寧周放生、熊志軍主編《中國企業脫困報告》,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年1月版
36.《略論新破產法起草的幾個目標》,《政法論壇》2002年第3期
37.《中國企業債務重組的替代方法研究》,周放生主編《國企債務重組》,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38.《論經濟法之當代命運》,王衛國著《改革時代的法學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9.《市場規製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李昌麒主編《經濟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0.《經濟體制改革回顧:以《商法》為聚焦點》,《法人》2004年Z2期
41.《讓與擔保在我國物權法中的地位》(與王坤合著),《現代法學》2004年第5期
42.《探索造福農民的城市化模式》,《中國改革報》2004年12月14日
43.《新破產法草案與公司法人治理》,《法學家》,2005年02期
44.《論普通債權質押的風險防範》(與胡利玲合著),《人民司法》,2005年08期
45.《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亟待完善》,《勞動保護》,2006年02期
46.《關於土地調控的三點意見》,《中國土地》,2006年10期
47.《新破產法:一部與時俱進的立法》,《中國人大》,2006年17期
48.《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若干法律問題探討》(與潘修平合著),《現代法學》2009年04期
49.《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主要問題及研究路徑》,《安徽農業科學》,2008年01期
50.《<物權法>激發企業生存新生態》,《中外管理》,2008年01期
51.《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展望》,《中國法律》,2009年01期
52.《中國的保險法律制度》,《中國法律》,2009年03期
53.《掛鈎型理財產品若干法律問題研究》(與潘修平合著),《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05期
54.《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質押制度研究》(與潘修平合著),《法學雜誌》,2009年10期
55.《累計認購期權(Accumulator)理財產品若干法律問題研究》(與潘修平合著)河北法學,2009年12期
56.《中國破產法的特點與程式正義》,《中國法律》,2011年第5期
57.《現代財產法的理論建構》,《中國社會科學》, 2012年01期
58.《中國經濟特區立法的經驗》,《中國法律》,2012年第4期
59.《政法委要轉變職能》,《環球法律評論》2013年第2期

英文

1.Some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of China
Juridik Tidskrift (Stockholm), Vol. 1989-1990, No.5
2.TheLeg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A Cultural Survey
Juridik Tidskrift, Vol. 1990-1991, No.4
3.TheLegal Character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 Ventures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Law Review (Vancouver),Vol.26 (1992), No.2
4.BusinessProtection and the New Bankruptcy Law
China Monitor (Hong Kong), August 1996;
5.FraudulentConduct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China
CanberraLaw Review, Vol.4, Nos 1&2 (1997);
6.Adopting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A Comparative Survey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Vol.9, No.3, 1998.
7.Corporate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Vol.17, No. 1, October 2004, P. 111-119
8. “Land Use Right -- LegalPerspectives and Pitfalls for Land Reform”, “Developmental Dilemmas: Land reform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China”, edited by Peter Ho, published byRoutledge (US and Canada),1st ed. 2005.
9. “The Changchun Approach: A NewScheme for Debt Restructuring in China”, “Law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Mainland and Taiwan”, edited by Pitman B.Potter, Institute of Asian Research, 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2006,ISBN 0-88865-764-1, page 87-99.
10. “National Report for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Chapter 6 of “Commencementof Insolvency Proceedings”, Oxford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InsolvencyLaw Series, Edited by Dennis Faber, Niels Vermunt, Jason Kilborn, and TomasRichter, published by th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164-193.
11.“Restructuring Modern Property Lawon a Theoretical Basis”, “Towards aChinese Civil Code --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edited byLei Chen & C.H. (Remco) Van Rhee, published by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Leiden. Boston, 2012, pp.109-151.

主要榮譽

01.2000年入選英國劍橋國際傳記中心“21世紀2000傑出學者”;
02.2000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人文社會科學)”;
03.2001年被中宣部、法務部授予“1996—200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稱號;
04.2002年被中國政法大學授予“優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稱號;
05.2003年被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國家教育部、人事部、科學技術部授予“留學回國人員先進個人”稱號並頒發“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
06.2003年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編委會審定的首批中國法學名家;
07.2004年,獲批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08.2005年被北京市總工會評為“教育創新標兵”;
09.2006年獲首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同年被評為北京市教育創新標兵;
10.2008年獲寶鋼優秀教師獎,同年所主持的《民法》課程被評為國家級精品課程,所主編的《民法學》教材獲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獎;
11.2009年所帶領的民法學教學團隊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學團隊;
12.2010年獲北京市高校教學名師獎;
13.2011年獲第六屆全國高校教學名師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