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會

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是國際民間經濟組織。它是由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參加的經濟聯合會,包括商會、工業、商業、銀行、交通、運輸等行業協會。它也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一級諮詢機構。

國際商會1919 年10 月在美國新澤西州大西洋城舉行的國際貿易會議發起,1920 年6 月在巴黎成立,總部設在巴黎,宗旨是: 推動國際經濟的發展,促進自由企業和市場組織的繁榮,促進會員之間經濟往來,協助解決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爭議和糾紛,並制定有關貿易、銀行、貨運方面的規章和條款。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托收統一規則》、《聯合運輸單證統一規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雖然是非強制性的,但實際上已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和採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商會
  • 外文名: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簡稱:ICC
  • 成立於:1919年
組成部分,國際商會,國際委員會,

組成部分

國際商會以貿易為促進和平、繁榮的強大力量,推行一種開放的國際貿易、投資體系和市場經濟。由於國際商會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本身從事於國際商業活動,因此它所制定用以規範國際商業合作的規章,如:《托收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201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等被廣泛地套用於國際貿易中,並成為國際貿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國際商會屬下的國際仲裁法庭是全球最高的仲裁機構,它為解決國際貿易爭議起著重大的作用。
國際商會會徽圖片國際商會會徽圖片
當人們一提到《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就不可避免地會聯想到國際商會.這是因為,長期以來,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國際貿易術語有多種不同的解釋,而國際商會則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予以統一規範,制訂、普及和推廣使用解釋通則,作為自己的主要職能之一。因此,首先簡要介紹一下國際商會的情況。

國際商會

國際商會的性質
國際商會是為世界商業服務的非政府間組織,是聯合國等政府間組織的諮詢機構.國際商會於1919年在美國發起,1920年正式成立.其總部設在法國巴黎。
國際商會的基本目的是為開放的世界經濟服務,堅信國際商業交流將導致更大的繁榮和國家之間的和平。
國際商會的會員已擴展到100多個國家之中,由數萬個具有國際影響的商業組織和企業組成,已在59個國家中成立了國家委員會或理事會,組織和協調國家範圍內的商業活動。
國際商會的職能
國際商會主要職能有四個:
(1)在國際範圍內代表商業界,特別是對聯合國和政府專門機構充當商業發言人;
(2)促進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競爭基礎上的世界貿易和投資
(3)協調統一貿易慣例,並為進出口商制定貿易術語和各種指南
(4)為商業提供實際服務.服務包括:設立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仲裁院、協調和管理貨物臨時免稅進口的ATA單證冊制度的國際局、商業法律和實務學會、反海事詐欺的國際海事局、反假冒商標和假冒產品的反假冒情報局、為世界航運創造市場條件的海事合作中心和經常組織舉辦各種專業討論會和出版發行種類廣泛的出版物。
國際商會的組織機構
國際商會的組織機構包括:理事會、執行局、財政委員會、會長、副會長及前任會長和秘書長、所屬各專業委員會和會員、會員大會,此外還設有國家特派員。國際商會現下屬24個專業委員會及工作機構。這24個專業委員會是:
中國國際商會同時作為在中國的成員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同時作為在中國的成員委員會
國際商會一聯合國、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經濟諮詢委員會。國際貿易政策委員會。多國企業和國際投資委員會,國際商業慣例委員會,。計算機、電報和信息政策委員會,銀行技術和慣例委員會,知識和工業產權委員會,環境委員會,能源委員會,海運委員會,空運委員會,稅務委員會,有關競爭法律和實務委員會,保險委員會,銷售、廣告和批售委員會,國際仲裁委員會,國際商會國際局,國際商會仲裁院,國際商合國際商業法律和實務學會,東西方委員會,國際商會/中國國際商會合作委員會,國際商會國際海事局,國際商會海事合作中心,國際商會反假冒情報局.

國際委員會

有關委員會的情況如下:
國際商業慣例委員會
該委員會的職能是:就目現代化的運輸技術的使用、自動信息處理的增長以及市場不穩定諸因素造成的商業慣例變化提供建議;對影響國際貿易的各種法律的差異提出解決意見;積極參加其他有關國際團體。特別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工作。
中國國際商會會員代表大會在京召開中國國際商會會員代表大會在京召開
主要工作有:
1)通過《擔保統一規則》草案
2)支持和推動國際商會的INCOTERMS(國際貿易術語)的普及和推廣;
3)出版所有權保留的第二個指南。
4)出版代理契約示範本
5)討論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方面的法律和商業方面的問題等;
6)討論國際租賃貿易方面的問題。
銀行技術和慣例委員會
該委員會的職能是:
在國際銀行實務中推動使用自動信息處理技術,並起草新的統一規則。在必要時修訂有關托收、跟單
信用證等的現行統一規則;與商業管理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國際團體一起工作,發起旨在獲得更為廣泛的銀行法和技術知識的活動。
主要工作有:
1)修訂《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400號》
2)就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解釋發表意見,並對案例進行研究等;
3)準備保證書的標準格式。
國際仲裁委員會
該委員會的宗旨是發展並促進利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國際商業爭議。
主要的工作有:
1)審查有關多方當事人仲裁的問題;
2)審曾國際商會仲裁示範條款和與仲裁條款有關的管轄權問題
3)修改國際商會關於技術鑑定規則等
4)出版國際商會裁決書的摘要;
國際商會仲裁院
該機構是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重要組織。每年都有來自經濟、政治和社會制度不同的國家的當事人、仲裁員和律師參與國際商會的仲裁。截止1991年底,仲裁院正在審理的案件達750件,其中333件為1991年新受理的案件。每一個國家委員會都可以向仲裁院推薦一名委員。截止1991年12月31日,仲裁院已經擁有48個不同國籍的委員。《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刊登在國際商會第447一2號出版物
國際商會國際商業法律和實務學會
該會創立於1979年,其目的是培訓國際商業法方面的人才,並在職業律師和學者們之間架起橋樑,以期互通信息。主要開展如下活動;1)組織培訓討論會,以擴大國際貿易法律及在解釋和執行國際契約中發生糾紛的知識;
龍翔國際商會大廈龍翔國際商會大廈
2)加強學術單位與國際貿易商之間就一些特殊方面問題研究的聯繫
3)組織對國際貿易法的研究工作。
學會的學術委員會由國際商會指定的40名成員及來自世界各國的84名訊員組成。為包括律師們在內的以及其他有興趣發展國際商業法律的人士提供論壇。
主要工作有:
1)完成正在進行的項目。
2)組織關於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契約的研討會
3)培訓起草和執行國際契約的談判人員等;
4)完善仲裁員制度。
國際商會/中國國際商會合作委員會
該委員會創立於1991年6月,旨在加強作為世界範圍內的業主代表的國際商會和作為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業國際化民間組織的中國國際商會之間的合作。
合作委員會將注重研究和討論經濟貿易的政策性問題,如恢復中國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環境保護、國際貿易政策等;將在專業領域特別是貨物暫準進口、商事和海事仲裁、國際貿易慣例。銀行業務、智慧財產權、翻譯出版等方面加強了解和合作.1992年6且和9月在中國舉辦國際貿易慣例研討會和銀行跟單信用證實務研討會。合作委員會的成員分別是國際商會和中國國際商會的高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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