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峰(陝西富平縣無罪釋放者)

王江峰是富平人,2012年因搶劫罪被銅川市王益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刑10年。在服刑期間,王江峰提出申訴,經過檢察機關重新調查,去年7月11日,他被宣告無罪釋放。被釋放後,王江峰到西安打工,去年12月,王江峰租住在西安城北,一邊報考駕校,一邊聯繫了一家高校的食堂,打算租個攤位經營。

人物經歷
曾因“搶劫”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王江峰,在服刑2年零7個月後無罪釋放。出獄5個月後,王江峰於2014年底發現,他在公安區域網路系統中的身份仍是“投送監獄”,因此無法正常辦理居住證、駕照等證件,還無法正常購買火車票。為擺脫自己“越獄”的嫌疑,他將蓋有監獄公章的釋放證明書隨身攜帶。
去年12月中旬,他所報駕校主動給他退學費。“人家說我的信息沒辦法辦居住證。”王江峰說,隨後他又換了一家駕校,“結果人家說的更直接,說我還是在押犯,不可能辦居住證。”
王江峰有點發蒙,他已於去年7月拿到了釋放證明書,為啥還是“在押犯”?王江峰找到了轄區派出所,通過公安區域網路查詢,其信息還顯示“投送監獄”等內容。王江峰說,看到信息後,戶籍民警還感到有些疑惑,他連忙掏出法院的判決和釋放證明書,才解釋清自己的身份。
就在此時,此前聯繫的高校食堂負責人也告訴王江峰,由於他提供的身份證複印件“有問題”,無法辦理健康證等相關手續,租用攤位一事也不得不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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