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政務服務中心

玉林市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於2003年12月。中心是第二次選址,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廣場東路美東小區二號樓,於2009年3月正式對外服務。中心的格局是一個中心和三個分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分中心、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分中心、市農機監理所分中心)。現進駐中心的部門53個,其中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49個,服務機構4個,行政審批項目630項,服務項目4項,服務視窗137個,視窗工作人員180人。三個分中心負責行政和服務審批項目共31項,有工作人員76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政務服務中心
  • 地點:玉林市
  • 成立時間:2003年12月
  • 屬性:非盈利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中心本部還設有:①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該中心是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對市轄範圍公共資源實行集中交易、監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工作的“陽光交易平台”。辦公面積900平方米,建成一個交易大廳、開標室、評標室和等候區各兩個,交易過程全程電子監控。②玉林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玉林市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玉林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中心。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本級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中心建立了和三個分中心以及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相連結的電子監察系統,並與自治區電子監控系統進行了連結,所有行政審批環節都處於電子監控下,一些特殊的審批項目在服務“視窗”處還配備有語音錄製系統。
中心的服務宗旨:“依法、便民、規範、高效、廉潔”。
中心的服務內容:主要辦理國內外投資者在我市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檔案、證照,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城市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負責承棵姜臭相關行政性、事業性、服務性收費和專項基金的集中收繳;還受理有關諮詢和投訴;此外,不斷拓展為民服務渠道,增強服務功能,開闢了玉林市為重點企業(項目)提供榜重嬸直通車服務視窗、投資諮詢服務視窗,開通政府信息公開查詢視窗,為投資者提供信息、政策諮詢、項目審批、證照辦理等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務。
中心的辦事原則:堅持“兩集中、八公開”,將各嚷盛霉部門行政審批許可權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各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到本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在服務“視窗”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視窗”許可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個“視窗”對外,各部門對“視窗”進行充分授權,使“視窗”充分享有審批事項的受理決定權、即辦件的審批權、承諾件的組織協調權,實行“一站式”服務、“視窗式”辦理、“陽光下”操作。
中心的管理:實行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了聯合審批等20多項管理規章制度,對重要的審批審核事項進行聯合審批,開闢審批綠色通道,落實“為民、便民、利民”措施,協調管理進駐中心各視窗的有關審批業務,提高辦事效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自治區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決定。
(二)刪永舟組織市直各職能部門和中直區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諮詢、辦理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等政務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組織政府採購、建築項目招投標和產權交易等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
(三)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對部門、機構視窗授權是否充分進行審查;對部門、機構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對象、範圍、申請材料和辦理許可權、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結時限進行審查。
(五)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對依法決定撤銷或停止執行的已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執行。
(六)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組織並聯審批或指定部門、機構視窗牽頭組織並聯審批,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七)對下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機構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八)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服務中心設定視窗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機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櫻兵理和考核。
(九)受理申請人對部門、機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對有過錯責任的部門、機構窗漏頁再槳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提出責任追究意見。
(十)指導、監督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對下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印鑑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政務服務信息、宣傳工作;草擬政務服務中愉乘府心的有關制度與管理規定;負責政務服務信息的收集、匯總、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有關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監督科
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審批單位;負責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諮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負責進駐單位服務質量的考評,視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工作;負責受理對進駐單位和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審批制度與規定的舉報和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規範視窗設定和行政審批流程,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管理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工作;公布服務項目的政策法律依據、申請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和辦理結果;提供行政審批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諮詢服務。
三、技術科
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計算機網路互聯互通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更新、升級、培訓和推廣;負責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負責起草制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準及相關的規章制度;負責協調和指導下級政務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
四、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科
承擔市本級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四)對部門、機構視窗授權是否充分進行審查;對部門、機構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對象、範圍、申請材料和辦理許可權、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結時限進行審查。
(五)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對依法決定撤銷或停止執行的已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執行。
(六)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組織並聯審批或指定部門、機構視窗牽頭組織並聯審批,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七)對下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機構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八)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服務中心設定視窗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機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九)受理申請人對部門、機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對有過錯責任的部門、機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提出責任追究意見。
(十)指導、監督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對下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科
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印鑑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政務服務信息、宣傳工作;草擬政務服務中心的有關制度與管理規定;負責政務服務信息的收集、匯總、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有關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監督科
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審批單位;負責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諮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負責進駐單位服務質量的考評,視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工作;負責受理對進駐單位和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審批制度與規定的舉報和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規範視窗設定和行政審批流程,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管理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工作;公布服務項目的政策法律依據、申請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和辦理結果;提供行政審批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諮詢服務。
三、技術科
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計算機網路互聯互通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更新、升級、培訓和推廣;負責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負責起草制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準及相關的規章制度;負責協調和指導下級政務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
四、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科
承擔市本級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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