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玉林市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通知

為規範我市醫療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0〕213號)及自治區民政廳、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教育廳、司法廳、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關於規範我區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民發〔2013〕49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將玉林市本級(含玉州區、福綿區、玉東新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調整為月人均收入1000元,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調整為年人均收入4191元。此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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