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遺傳原因論

犯罪遺傳原因論

犯罪遺傳原因論認為遺傳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犯罪人的心理活動,為其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生理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遺傳原因論
  • 外文名:The theory of genetic cause of crime
  • 領域:犯罪心理學
  • 奠基者:西薩爾·龍勃羅梭
  • 類型:原因論
簡介,研究方法,衝動基因,

簡介

自古以來,“先天與後天在決定人類行為中哪個更為重要”一直是個爭論不休、令人疑惑的話題,它隨著遺傳學的發展而不斷引起生物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等的熱烈討論。20世紀80年代以來,基因科技的發展,特別是人類基因組計畫的實施,使行為遺傳學再次吸引了眾多學者的目光,作為行為遺傳學重要議題之一的“犯罪遺傳”也又一次成為犯罪學界和遺傳學界關注的焦點。
第一個明確把犯罪行為與遺傳連結起來,以表明犯罪性(或犯罪傾向)會遺傳這一命題的,當推犯罪學始祖西薩爾·龍勃羅梭(CesareLom-broso)。1870-1876年間,他從人類學的角度,對當時在服刑的383名義大利犯罪人進行了專門的觀察,並在對他們的容貌、骨骼、體質進行了研究後,於其1876年出版的代表作《犯罪人論》中,提出了“天生犯罪人論”。龍勃羅梭認為,“天生犯罪人”是復原於原始定型,將人類已經消失的祖先特質再現於現代文明社會中的野蠻人,是人類學上的變種,是返祖現象。“天生的犯罪人實質上是生活在我們中間的猿。”儘管龍勃羅梭在其晚期研究中並不過於強調遺傳對犯罪的影響,轉而認同遺傳與環境共同作用的觀點,但其所指出的遺傳與犯罪人類型間的關係卻引起了遺傳學和社會學界的廣泛重視,進而發展出重視素質與犯罪間關係的犯罪人類學。就在龍勃羅梭得出其研究結論後不久,美國也出版了一本關於犯罪遺傳的書——《朱克斯家族:犯罪、貧窮、疾病和遺傳的關係》。朱克斯家族因有6個成員被投入同一所監獄而備受紐約立法系統關注。該書作者認為,朱克斯家族是低等血系的最好例證,因此他們注定貧窮、墮落和犯罪。犯罪人類學家利用統計學的方法,找出某個群體中所共通的、經遺傳統計學證明會遺傳的生物特徵,並將之恣意地界定成犯罪表征的隨意行為,雖早已存在於龍勃羅梭及其學生的研究中,但問題並不太嚴重。可是,這種恣意性被19世紀末20世紀初繁榮起來的優生學所利用,並產生了可怕的結果。

研究方法

對同卵孿生子犯罪進行研究是證實遺傳因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主要途徑之一。孿生子包括異卵孿生子和同卵孿生子。前者具有各自的遺傳基因,因此,其性別和血型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其容貌與一般親兄弟姐妹一樣,也會有一定甚至較大的差別。而後者則具有相同的基因,其性別、血型、容貌和DNA完全相同。人類個體的基因一半來自父親,另一半來自母親。由於遺傳物質傳遞的複雜性,同卵孿生子在遺傳因素的相似性上遠高於異卵孿生子,二者之間在同樣環境中表現型上的較大差異就反映了遺傳因素的明顯影響。只要同卵孿生子中的一個成為罪犯,那么由於遺傳的原因另一個同時成為罪犯的機率就非常大,這也就是犯罪學家們所說的“孿生子論”。
較早的研究發現,同卵孿生子的犯罪歷史一致率平均為60%,異卵孿生子的一致率僅為30%。而近期更為廣泛的研究卻表明了這種犯罪一致率的降低,如丹麥對3586對孿生子進行的調查發現,同卵孿生子的犯罪一致率為35%,異卵孿生子的一致率為13%。在挪威進行的一項類似研究發現,男性孿生子中同卵孿生子的犯罪一致率僅為26%,異卵孿生子的一致率為15%。②但由此我們仍可以認定,遺傳因素在犯罪形成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同卵孿生子的犯罪一致率之所以比異卵孿生子高,就是因為同卵孿生子具有完全一樣的遺傳基因。例如,我國黑龍江省雙城市一對DNA遺傳物質完全相同的范姓同卵雙胞胎兄弟,自2005年秋至2006年春半年多的時間裡,在已經分離多年而事先又沒有任何聯繫、雙方互不知曉的情況下,多次離奇地同時在相距十幾公里的兩個不同地點實施搶劫強姦犯罪,且二人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轍,而且在其犯罪之前,他們的父親和哥哥曾先後犯盜竊罪並被判處刑罰。
不過,美國著名遺傳學家多布然斯基、鄧恩等又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通過套用遺傳學理論對111對同卵孿生子進行的調查研究指出,遺傳僅能使某些人以一種具有較高犯罪機率的方式,對某種環境作出預先確定的傾向性反應,同卵孿生子雖然在生理結構上相同,但是某些同卵孿生子的行為類型卻有著很大的區別,某些罪犯的同卵孿生兄弟顯然也是奉公守法的國民

衝動基因

“衝動基因”是英國布里斯托大學的喬納森·伊萬斯博士在研究基因與人類自殺行為之間關係的時候偶然發現的。伊萬斯在對400名研究對象進行了心理測試和遺傳基因掃描後發現,只有那些行為衝動的人才有這種與眾不同的基因,並且,這種基因13%的人身上都有,這些人總是表現出根本不考慮後果的衝動。他給這種基因取了個5-HT2C的代號,並且認為這種基因可以預測哪些人有自殺的傾向。一方面,“衝動基因”是通過抑制人的大腦中某些特定區域裡的血清素使得他們變得性格外向、行為魯莽、不能安分守己、總是製造不少麻煩、容易酗酒賭博、甚至故意傷害自己,因此很難與他們共同生活,其激情犯罪的比例也較高。另一方面,擁有這一基因的人卻又富有創造性和決策力,幾乎個個都是冒險家,這對於推進社會的發展有好處,平時與他們相處也會覺得很有趣。不過,伊萬斯博士同時認為周圍環境對人的衝動性也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後天的學習和教養十分重要。②
又據2010年12月23日出版的美國《自然》雜誌刊文,馬里蘭州美國國家酒精濫用與酒精中毒研究所( NIAAA)也對“衝動基因”進行了研究。③研究人員選取芬蘭一個有極端衝動特徵和攻擊行為的特殊人群作為研究對象,而且以往對這個群體也做過神經精神方面詳盡的研究。該研究證明,正常HTR2B基因的功能是合成5-羥色胺2B受體,這個受體是用來結合大腦神經遞質5一羥色胺使之發揮作用的,但這個HTR2B基因突變後就不能正常產生該受體,會直接導致腦部伏隔核中5.羥色胺的耗損,從而使得大腦中約束人的行為、預見行為後果的機能無法正常發揮。這一變異基因在被控犯有暴力及縱火罪的芬蘭男性中出現的機率是正常人群的三倍之高。在芬蘭因暴力犯罪而服刑的228名牢獄人員中,有17人是此變異基因的攜帶者。而在295名遵紀守法的公民中,這一數字僅為7人。HTR2B基因的這種變異目前看來只有芬蘭人攜帶,但類似的基因變異對行為產生不良後果可能在其他國家的人身上也有。
NIAAA從事此項研究的負責人David Goldman進一步認為:將來會發現HTR2B基因可能有各種不同的、導致其功能失常的變異形式,這會影響很多行為。對於那17名攜帶變異基因的暴力犯而言,衝動確實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重要因素,這些罪犯犯下了謀殺、殺人未遂、縱火、毆打或襲擊他人等罪行。往往一個小小的冒犯就會招致他們與此不相適應的報復,並且絲毫未經預謀,同時亦無跡象表明這是出於謀財的目的或是有連續作案的企圖。另外,這些罪犯中的絕大多數犯罪時都喝得爛醉如泥,這表明攜帶變異基因的人接觸到酒精後更容易爆發,也就是說,儘管“衝動基因”是引發暴力罪犯的高風險因素,但它仍需要許多其他誘因共同作用才足以導致暴力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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