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會因素論

犯罪社會因素論是以社會學因素研究犯罪原因的學說。是一種多因素論學說。其中比較有影響、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義大利的犯罪學家菲利。他們對犯罪原因的種種解釋,雖有合理部分,但並不科學,其主要缺點是沒有揭示出因素之間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

菲利在其所著的《犯罪社會學》一書中列舉了20項犯罪因素,把“氣象條件和氣侯的影響,山嶽的形成、種族、文明或野蠻行為、人口密度、在謀求生存手段中的輕率態度、酒癖、教育、福利、宗教、幼年教育、遺傳,年齡、性別、公民地位、失業、監獄、感想、模仿和慫恿等等”都稱之為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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