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解組犯罪論

社會解組犯罪論是指研究社會解組與犯罪關係的理論。認為社會解組與犯罪密切相關。社會解組指社會上公認的行為規範與制度對個人與群體的約束力處於瓦解或削弱狀態。由於傳統的社會規範與制度趨於瓦解或削弱,新的社會規範與制度尚未建立或鞏固,在這種狀態下,會產生大量的越軌和犯罪行為。

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於1897年提出“失范”(一譯“規範失調”)概念,認為當出現社會解組現象,個體行為失去規範標準時,即會在不知所措狀態下出現自殺行為和產生越軌及犯罪行為。美國社會學家默頓認為,失范是社會目標與實現這些目標之間出現斷裂或不平衡狀態,個體從中體驗到壓力或“失范性緊張”,為緩解這種緊張,可採取五種方式,即遵從、創新、形式主義、退卻主義、造反,其中創新、造反的方式均會導致犯罪行為。因新舊規範、制度之間的斷裂,或因規範衝突而未建立與整個社會要求相一致的規範與制度,社會解組狀態也易在急劇變化的地域和多民族聚居地產生,導致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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