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稅

特惠稅

特惠稅是指對從某個國家或地區進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給予特別優惠的低關稅或免稅待遇。使用特惠稅的目的是為了增進與受惠國之間的友好貿易往來。特惠稅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稅率一般低於最惠國稅率和協定稅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惠稅
  • 外文名:Preferential Duties
  • 全稱:特定優惠關稅
  • 起始:宗主國和殖民地附屬國之間的貿易
定義,分類,

定義

特惠稅開始於宗主國和殖民地附屬國之間的貿易,如大英國協特惠稅。二戰以後,西歐共同市場與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一些開發中國家之間通過簽署的洛美協定也實行特惠稅。
特惠稅(Preferential Duties)不適用於從非優惠國家或地區進口的商品。特惠關稅一般在簽訂有友好協定、貿易協定等國際協定或條約國家之間而實施的。任何第三國不得根據最惠國待遇條款要求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分類

1、非互惠的特惠關稅。目前,在國際上影響最大的非互惠特惠稅是洛美協定(Lome Convention)。它是歐洲共同市場(現為歐盟)向參加洛美協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的開發中國家單方面提供的特惠稅。洛美協定關於特惠稅方面的規定主要有:歐洲共同市場國家將在免稅、不限量的條件下,接受這些開發中國家全部工業品和96%農產品進入歐洲共同市場,而不要求這些開發中國家給予“反向優惠”(Reverse Preference)。又如,中國為擴大從非洲國家的進口,促進中非雙邊貿易的進一步發展,自2005年1月1日起,對貝寧、蒲隆地、尚比亞等非洲25個最不已開發國家的部分輸華產品給予特惠關稅待遇,對涉及水產品、農產品、藥材、石材石料、礦產品、皮革、鑽石等十多個大類的190種商品免徵關稅,其中寶石或半寶石製品的關稅由35%降至零。2000年2月,非加太集團和歐盟就第五期《洛美協定》達成協定,並於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簽署,稱《科托努協定》。《洛美協定》就此宣告結束。經歐盟15國和非加太集團76國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協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2、互惠的特惠稅,但不一定是對等的相同稅率。互惠的特惠關稅主要是區域貿易協定或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成員間根據協定實行的特惠稅。如歐盟成員之間、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成員之間、中國與東協國家之間實行的特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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