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從犯,犯罪學術語。
相關詞條
- 物質從犯
物質從犯,犯罪學術語。物質從犯是“精神從犯”的對稱。學理上的從犯的一種。指對實行犯實行犯罪提供有形的、物質上的幫助的人。物質從犯有多種行為方式,諸如在犯罪前或犯罪中有意為實行犯提供具體的物資援助;或者在犯罪中給實行犯以行...
- 精神從犯
精神從犯是“物質從犯”的對稱。學理上從犯的一種 精神從犯是“物質從犯”的對稱。學理上從犯的一種。指對實行犯實行犯罪提供無形的、精神上的幫助的人。精神從犯有多種行為方式,諸如在實行犯的犯意發生動搖時,為其鼓勁、打氣;或者在實行犯缺少犯罪方法、手段時,為其出主意、想辦法(我國刑法已把傳授犯罪方法列...
- 投放危險物質罪
某市鹽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某、丁某某明知鉀鹽廢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仍大量排放,危害公共安全,並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某屬主犯;被告人丁某某屬從犯,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據此,某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
-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是指在沒有通過正當的手續向相關部門申報審批獲得生產經營許可及報相關單位備案的情況下,私自交易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易製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於製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製毒的...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基於其目的,肆意進行各種各樣的違法犯罪活動,如走私、販毒、非法經營、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經營色情場所,以及殺人、傷害、綁架、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等,趨利性、暴力性、物質性明顯;而邪教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多為傳播封建迷信,攻擊國家法律、法規;製造、散行“人類將遭受大劫”、“地球即將...
- 協助組織賣淫罪
組織賣淫罪中的幫助犯即協助組織賣淫的人員是指沒有具體參與實施上述行為而只是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物質上的、體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幫助的行為人員,如充當爪牙、望風放哨等行為就是典型的協助組織賣淫行為。與之不同的是,組織賣淫罪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是指那些遵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組織、策劃、指揮,在一定...
- 3·10邯鄲國中生將同學殺害埋屍案
第十七條,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枝、彈藥...
-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基於其目的,肆意進行各種各樣的違法犯罪活動,如走私、販毒、非法經營、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經營色情場所,以及殺人、傷害、綁架、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等,趨利性、暴力性、物質性明顯;而邪教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多為傳播封建迷信,攻擊國家法律、法規;製造、散行“人類將遭受大劫”、“地球即將...
-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2)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3)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4)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總之,只有與有毒相當,足以造成...
-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09年4月修訂)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犯,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30%~60%;(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犯,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2.對於未遂犯,應當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
- 主犯
同樣,集團成員盜竊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首要分子也應對盜竊危險物質罪承擔責任。4、在首要分子對集團成員的犯罪內容做出某種程度的確定、指示,但集團成員發生誤解,實施了其他犯罪的情況下,首要分子應當在有責的限度內承擔刑事責任。從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的角度來說,如果集團成員所犯之罪,與首要分子所確定、...
- 趙紅霞(雷政富事件女主角)
據我國刑法規定,行賄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可以目前我國法律規定行賄的手段僅限於“給予財物”,受賄罪懲處的方向是物質性利益,對於獲取非物質利益問題,刑法並沒有規定如何處理,出台的兩高關於行賄罪的司法解釋也按行賄金額來定刑期的,而“性”只是給目標帶來一種感官的...
- 3·21響水化工企業爆炸事故
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幫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被告人張惠德,均應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單位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張惠德系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團和張勤岳、吳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從犯;天嘉宜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 實務刑法評註(第二版)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六條【...
-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刑法罪名)
包括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包括物質利益與精神利益。”台灣學者林山田認為:“經濟刑法的保護法益為國家的經濟秩序與經濟結構的安全以及個人的財產法益。易言之,經濟刑法的保護法益包括‘超個人’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即經濟社會中的公益,以及消費者及參與經濟活動者個人的財產利益。”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屬於...
- 電信詐欺
隨後,李某以為2人未來生活打物質基礎為由,誘騙張某在平台自行註冊賬號投資賺錢。張某按照要求,多次向指定銀行卡轉賬100餘萬元,並在李某指導下持續投資盈利。這時,該平台客服稱張某利用內部信息違規操作涉嫌套利,賬戶已被凍結,需繳納罰金,否則將沒收賬戶資金。張某因擔心收益無法提現,經與李某商量,決定按照客服...
- 中國刑警之英雄本色
在曹女兒燕燕生日當晚,他們收到了神秘禮物,次日,曹峻接到徐坤電話被告知,上面塗有劇毒物質!所幸燕燕沒有觸摸。同時,通緝徐坤的行動已經開始,陸續有民眾電話舉報徐的下落。從徐留下的物品,警方推斷,他將對燕燕實施綁架,於是幹警們加強對燕燕的保護。但罪惡的魔手並未收回,它轉向了曹峻的妻子,在她回家的路...
- 刑法一本通(2007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6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6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
- 段振豪
主要從事地球化學、物理化學和分子動力學交叉學科研究,重點研究C-H-O物質的全球循環和地球深部物質的性狀。在地質流體研究方面開展了在國際上具有相當影響的獨創性研究,首次將分子作用參數耦合到流體狀態方程中,建立了地質流體模型,不僅重現了全世界上百個實驗室數以萬計的實驗數據,而且能預測實驗溫壓範圍以外的流體...
- 實務刑法評註(第三版)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之罪死刑、沒收財產的適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
- 相對不起訴
同時,該院結合案件的具體案情,將被迫參與虛假理賠、非法獲利用於企業運營等主觀惡性較小的經辦人與提出犯意的該公司內部人員進行區分處理,結合涉案人員參與犯罪的原因動機、涉案金額、自首、從犯、退賠情況、認罪認罰等情節,在廣泛聽取被害單位和地方黨委政府意見的基礎上,於2018年10月18日,對林某某等20名情節較輕...
- 刑法實用全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毒豆芽
毒豆芽是指在豆芽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對人體有害的工業原料、激素、農藥、化學、獸藥、抗生素等,從而改變豆芽生產周期和外觀,增加豆芽產量,最後流入市場銷售的豆芽。因其添加的很多物質都對人體有害,故稱為毒豆芽。國家在食品法當中明確要求在豆芽生產過程中嚴禁添加任何添加劑,但是毒豆芽卻至少添加4種有毒物質,...
- 刑法一本通(第七版)(201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百一十五條款【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百一...
- 中國法院·2021年度案例(刑事案列四)
10.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區分 ——王某峰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案 11. 同案行為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聚眾鬥毆罪認定 ——葉某龍聚眾鬥毆案 12.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鬥毆罪的區分標準 ——李某霆、王某尋釁滋事案 13.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應當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判處刑罰 ...
- 刑法解讀與套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