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犯
  • 法律來源:《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種類,犯罪集團主犯,共同犯罪主犯,認定,處罰,法條連結,區別從犯,首要關係,

主犯種類

犯罪集團主犯

犯罪集團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
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犯罪集團特點;
(一)三人以上;
(二)有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三)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四)必有主犯。

共同犯罪主犯

共同犯罪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特點;
(一)二人以上;
(二)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就有從犯(有主必有從);
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三)共同犯罪中,有從犯,就有主犯(有從必有主)
主犯與從犯是依附關係,比較而言。沒有主犯,就沒有從犯。有從犯,必然有主犯存在。
(四)共同犯罪中,沒有主犯,同時,也沒有從犯(沒主沒有從);
例如;二人共同犯罪,主、從關係不清的或不明顯的。只認定其犯罪,而不認定主犯或從犯。

認定

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主犯主犯
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畫的制定者、犯罪計畫的實施者或策劃於幕後、或指揮於現場者;
二、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眾鬧事犯罪的聚頭,在整個聚眾鬧事過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聚眾犯罪”是指糾集多人共同實施一項犯罪活動。如聚眾鬥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等。聚眾犯罪與犯罪集團不同,它是因進行一項犯罪將眾人聚集起來的,而不具有較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處罰

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對主犯罪,刑法規定應從重打擊,對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參與的、組織的、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在刑法執行過程中,對其減刑、假釋應作從嚴掌握。
刑法對主犯的處罰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二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該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或者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由於一般主犯雖然在共同犯罪中對其所參與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畢竟還不能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樣,組織、策劃、指揮甚至參與犯罪集團的全部活動,因此,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責任時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範圍也與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同。他們只對自己親自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那樣要對集團所有的犯罪活動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區別從犯

第一,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第四,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第五,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於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因;而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首要關係

(1)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也就是組織、領導作用)的犯罪分子。由此可見,首要分子包括兩類:一是在集團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2)關係: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輕微聚眾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中,可能只處罰一個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也就不存在主犯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