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掌(熊掌)

熊掌(熊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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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掌又名熊蹯,為熊科動物黑熊棕熊腳掌,乾燥熊掌含脂肪43.96%,粗蛋白質55.23%,總氮8.83%,灰分0.94%;為亞洲人所謂的“養生”食材。

請尊重野生動物,獵殺收購、食用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都是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基本介紹

  • 中文學名:熊掌
  • 拉丁學名:Ursidae
  • 別稱:熊膰
  • 二名法:狗熊
  • :動物界
  • :脊索動物門
  • 亞門:脊椎動物亞門
  • :哺乳綱
  • 亞綱:真獸亞綱
  • :食肉目
  • 亞目:裂腳亞目
  • :熊科
  • 亞科:熊科
  • :熊族
  • :5屬
  • 亞屬:熊屬
  • :9種
  • 亞種:熊種
  • 分布區域:長白山 吉林
主要成分,歷史記載,外形特徵,走私案件,

主要成分

乾燥熊掌含脂肪43.90%,粗蛋白質55.23%,總氮8.83%,灰分0.94%;蛋白質水解產生天冬氨酸、苯丙氨酸亮氨酸谷氨酸酪氨酸組氨酸、脯氨酸、精氨酸、丙氨酸、纈氨酸、羥基纈氨酸等。
熊掌
熊掌

歷史記載

熊掌古代八珍之一,《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楚成王好食熊掌,臨死之前不忘食之,“俟其熟而食之,雖死不恨!”長子商臣說:“熊掌難熟。”硬是將楚成王逼死。
枚乘《七發》:“熊蹯之臑,勺藥之醬。”曹植有《名都篇》:“膾鯉臇胎鰕寒鱉炙熊蹯。”南宋陸游有《東窗偶書》詩之二:“萬事何曾有速淹,熊蹯魚腹自難兼。”清代趙翼有《食田雞戲作》詩:“由來雋味在翹肖,何用猩唇獾炙熊蹯胹。”
最早食用熊掌的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吃熊掌的本意是為了報復周王統治。這個淵源很久遠,如《史記·五帝本紀》載軒轅有熊國號。當時的“國”,實為部落。以熊、羆、貔、貅、貙、虎六種獸為部落圖騰,熊是六個部落的總領被看做是中華民族的祖先代表,因此漢代有很多文物上有熊的造型把熊看做是神靈。楚之先祖出自帝顓頊高陽氏。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楚國祖先族姓羋,正是熊氏,但是因為遠離中原,在當時中原人認為楚國是蠻族但是國力強盛所以吃熊掌來表達蔑視,因此吃熊掌開始流行成為當時的時尚。
古代有史料記載服用熊掌後出現的情況:春秋時期晉靈公春秋五霸晉文公的孫子)一天朝會後,趙盾和士會在寢門商議國事,看見兩個內侍抬著一個竹籠出外,覺得奇怪,就叫內侍過來,內侍不敢答應,趙盾更加奇怪了,就過去查問。內侍說,相國你要看就自己看,我不敢說。趙盾和士會過去一看,發現是一個肢解過的屍體。趙盾再三盤問內侍,內侍不敢說,趙盾就對內侍說,再不說就先斬了你。於是內侍交待,這是一個廚子,靈公叫他煮熊掌下酒,靈公再三催促,廚子只好把未煮好的熊掌獻上。靈公嘗了熊掌後身體不適,一怒之下,下令秘密斬死廚子, 抬出府外扔掉。
清代以前熊掌不在八珍之內,清代開始才入八珍,吃熊掌是為了讓漢臣一表忠心。證明摒棄始祖,臣服朝廷。後來民間流傳開,山八珍:熊掌、鹿茸、象鼻、駝峰果子狸豹胎、獅乳、猴腦。建國後,黑熊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因此販賣、運輸熊掌均構成犯罪。

外形特徵

熊掌為黑熊或棕熊的足掌,經乾制而成的。熊掌多連皮帶毛,並有前後掌之分。前掌較小,長約15~20厘米,掌花明顯,膠質多,掌面較寬肉質較香,氣腥不臭。後掌較長,長約20~30厘米,掌花不明顯,掌面較窄,氣腥略臭,質量不及前掌。
熊掌熊掌

走私案件

全國最大熊掌走私案 5個輪胎藏213隻熊掌
2013年5月22日滿洲裏海關破獲全國數量最大的一起熊掌走私案,查獲213隻熊掌,據權威機構鑑定,這些熊掌全部為棕熊熊掌,且至少來自於63隻棕熊。兩名涉案俄籍犯罪嫌疑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最終將在國內審判和服刑。
2013年12月12日,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根據舉報在一輛貨車內查獲走私入境的熊掌76隻,並將該批熊掌移交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處理。
別讓“舌尖上的獵奇”成就了“舌尖上的罪惡
“食色性也”,“吃”自古以來在中國文化中占據著重要地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對吃的追求也開始多樣化。雖然個人追求生活品質無可厚非,但需要提醒人們的是,我們的舌尖在“獵奇”的時候,別忘了背後可能潛藏的罪惡。
走私熊掌現場走私熊掌現場
、穿山甲、獼猴……這些珍貴的國家級保護動物,卻被一些人當成了自己的“盤中餐”。人們在大快朵頤的時候,並沒有想到,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更為嚴重的是,為了追求舌尖上的快感,暗中卻滋長了“舌尖上罪惡”。雖然公安機關不斷查獲境外走私入境的各種珍貴保護動物,但市場需求、高額利潤往往是犯罪分子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不得不說,人們舌尖的運動在很大程度上對非法走私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而人們在滿足自己口腹之慾的同時,卻沒有發現,所謂的“美食”其實也並不安全。“我們查獲的熊掌無一不是臭的”,“熊掌加工車間裡又腥又臭,人進去待一兩分鐘就受不了”……來自一線緝私民警的親身經歷告訴我們,食客眼中的“珍饈”,也許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么“美味”。
或許,少一分舌尖上的獵奇,就少一分舌尖上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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