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歧視待遇

無歧視待遇”又稱“最惠國待遇”,或“非歧視待遇”。是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這種待遇適用範圍廣泛,其中主要的是進出口商品的關稅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歧視待遇
  • 別稱:最惠國待遇
  • 說明:經濟貿易關係中常用的一項制度
  • 補充:WTO無歧視待遇原則的特點
兩種待遇:,WTO無歧視待遇原則的特點,

兩種待遇:

無歧視待遇可分為無條件的和有條件的兩種待遇。前者指締約國一方現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一切待遇,應無條件地,無償地,自動地適用於締約國的另一方。後者指締約國的一方現在或將來第三國的優惠,締約國的另一方必須提供同樣的補償,才能享受。

WTO無歧視待遇原則的特點

1.自動性。當一成員國給予其他國家的優惠超過其他成員享有的優惠時,其他成員便自動享有這種優惠。
2.同一性。當一成員給予其他國家的某種優惠自動的轉給其他成員方時,受惠標的必須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員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國待遇權利時,也承擔最惠國待遇義務。
4.普遍性。最惠國待遇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和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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