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經濟

灰色經濟

灰色經濟又稱地下經濟。是國民經濟體的一部分。一般認為國民經濟可以分成兩部分:正式的(正規的)經濟和灰色經濟(非正式、非正規的經濟)。灰色經濟包括所有創造價值的經濟活動,但是它們沒有被列入國民經濟總決算中,即沒有被包括在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產總值中。國民經濟中真正的價值創造因灰色經濟而未被全部反映出來。一般來說,影子經濟既包括黑色經濟的一部分(貪污和洗錢活動等犯罪經濟)又包括灰色經濟(鑽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進行投機、偷稅漏稅、非櫃檯交易等不帶有明顯犯罪特點的地下經濟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灰色經濟
  • 外文名:Grey Economy
  • 別名:地下經濟 “逃避經濟”
  • 內容:國民經濟體的一部分
  • 分類1:不應該被納入計算的價值創造
  • 分類2:地下經濟
  • 特點:不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產總值中
  • 分類3:影子經濟的一部分
  • 特點:開發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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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未被列入價值創造的灰色經濟又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種是按照國民經濟總決算的標準根本不應該被納入計算的價值創造,還有一種價值創造,它雖然應當被納入決算,但因為各種原因(比如隱瞞)才未被列入。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所謂的自給自足經濟,後者指所謂的地下經濟。自給自足活動如:鄰居家的幫忙、家政服務和園藝工作、在私人救助組織的自願無償勞動(志願者組織)以及個人的社會福利工作等。地下領域的活動涉及打黑工、走私、逃稅等等。這些列舉表明,自己自足的活動一般合法,地下活動大多非法。
灰色經濟灰色經濟

影響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灰色經濟在幾乎所有的工業國家都有大幅度增長。比如在德國,估計就占到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產總值的15%到20%之間。是什麼原因導致灰色經濟成長呢?通用的解釋是,灰色經濟可以被理解為某種“逃避經濟”。國民經濟從正式經濟逃避到灰色經濟,因為這種做法顯然對他們有利,因為他們可以藉此逃避正式經濟的稅收社會保險費行政管理負擔和國家調控,而轉換到大部分無稅費和無調控的灰色產業。當正規經濟的稅費越高,監管越嚴格,灰色經濟通常就越繁盛。因此,增長型的灰色經濟表示國民和國家間的互相信任關係受到干擾。

消除途徑

經驗表明,常識通過對灰色經濟活動的嚴令禁止、調查和懲罰來限制灰色經濟一般意義不大。國家可以通過更多地消除逃避到灰色經濟的原因——比如過高的稅費和過嚴的監管造成的合法經濟的高額成本(還有時間成本)。這意味著,國家要收回對國民的要求。這可以激勵經濟國民將他們的灰色經濟活動資源轉回到正式領域。

灰色收入

指職工獲得的工資,津貼以外的經濟收入,如稿酬,兼職收入,專利轉讓費等,有時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規的收入(區別於“白色收入黑色收入”)灰色收入”並不是一個新話題,但灰色收入是一個時時需要關注的話題。 灰色收入,是指介於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間的各種收入。從某種意義上講,灰色收入與隱性收入一樣,在一定時期內具有某種“合理存在空間”。

灰色收入來源

五個最主要的來源:財政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的漏失、金融腐敗普遍存在、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壟斷行業收入。 第一,財政資金通過“條條”(部門)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嚴重管理漏洞 有大量資金脫離了財政管理程式,透明度低,濫用和漏失嚴重。2005年這部分資金估計約5600億元,漏失部分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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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有固定資產投資數額巨大(2006年4。5萬億元),投資項目層層轉包、工程款層層剝皮、營私舞弊現象嚴重,漏失巨大。據有些項目的情況,施工單位實際拿到的工程投資還不到工程撥款的三分之一。
第二,金融腐敗普遍存在
據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項大面積調查,全國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額外付費已成為一項“潛規則”。平均而言,企業在每筆貸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額外付費和為維持與金融機構“良好借貸關係”的費用合計,相當於貸款額的9%。
2006年全國金融機構貸款22萬億元;考慮大型企業貸款條件有利,較少發生這種情況,按貸款額的一半推算,額外付費給全國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帶來的灰色收入可能高達1萬億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貸款損失還未計算在內。上述結果在一些企業調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驗證。
第三,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
例如各地黨政官員入股煤礦,這些“股權”多是憑審批權、檢查權、資源控制權換來的。又以醫藥業為例,一個時期以來藥品審批和流通環節極為混亂,給醫藥行業和相關權力部門某些人帶來了巨額灰色收入。
世界銀行2006年進行的中國120城市競爭力調查指出,企業的旅行和娛樂花費可以衡量對政府官員的“非正規支出”(行賄的委婉說法)。這項花費占企業銷售額的比例在各地和各類企業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2。3%。如果以0。5%作為企業正常支出水平,超過部分作為行賄部分,按2006年全國工業、建築業和第三產業銷售收入55萬億元計,企業用於行賄的旅行和娛樂花費約為5000億元。這可能還只是行賄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現金存款、實物、信用卡劃賬、股權贈送等行賄方式。
第四,土地收益流失
2005年有價出讓國有土地16。3萬公頃,其中“招拍掛”出讓面積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掛”與其他方式出讓的平均地價相差4-5倍,差價每公頃500多萬元。除去其中0。5萬公頃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不適用“招拍掛”方式,其餘10。1萬公頃土地少收5400億元。這成為房地產開發商暴利和權力相關者灰色收入的來源。未採用有價出讓方式但進入了市場的土地還未計入。
此外,在土地徵用開發過程中估計地方政府平均每畝獲益10萬元,合計2080億元。這部分本該用來補償失地農民和用於社會長遠發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數情況下被作為地方當期額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嚴重缺乏監督。
第五,壟斷行業收入
2005年電力、電信、石油、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菸草等行業共有職工833萬人,不到全國職工人數的8%,但工資和工資外收入總額估算達1。07萬億元,相當於當年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55%,高出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部分約9200億元。其中相當部分來自行政性壟斷
以上內容中有數量依據的項目,包括金融腐敗、土地收益流失、企業用於行賄的旅行和娛樂支出、壟斷行業灰色收入等,數額已接近3萬億元,占了4。4萬億元遺漏收入的大部分。這說明中國國民收入分配體系存在巨大漏洞和嚴重製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原因,主要不在於市場化,而在於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腐敗和灰色收入。
制度缺陷造成的灰色收入干擾了國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領域,灰色收入導致要素配置扭曲,造成低效率並影響未來經濟發展。在再分配領域,灰色收入造成國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該用於低收入居民的資金通過非正當途徑轉移到權力相關者手中,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中國灰色經濟

中國灰色經濟的特點
灰色經濟通常被認為是貧窮國家的邊緣地帶才有的現象,如泰國鄉村沿街叫賣的小販。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儘管在貧窮國家,灰色經濟占國民產出的份額要大一些,它在富國和窮國一樣存在著。近來的一些研究表明,灰色經濟正逐步增長。有研究甚至認為,灰色經濟的存在可能使開發中國家的整體經濟成長步伐放緩。 從地下經濟的特性來看,任何國家的地下經濟規模都難以衡量。兩年前,專門有學者勞力費神地探討過,如何衡量地下經濟規模的問題,這位學者是來自里茲克卜勒大學的Friedrich Schneider。有兩個基本途徑。第一種是直接法,就是直接詢問人們是否逃稅,或者檢查一下個人稅收審計的結果。然而,人們一般不會承認逃避稅收,並且稅收監管部門一般不會從大量人口抽取一個樣本進行檢查。因而第二種方法,即間接法更為實用。例如,把現金交易或電力消耗的數據與官方的經濟總產出數據做一比較。如果現金或電力的使用的增長比經濟總產出增長高出許多,這或多或少表明,灰色經濟占整個經濟產出的份額在上升。
例如中國2003年GDP增長了9。1%,而全國用電量增長15。3%,遠遠高於經濟增速,用電緊張現象仍不見緩解。按照西方已開發國家電力增長率相對 GDP增長率的比率(即電力彈性係數)大致為1的經驗看,中國的電力緊張一方面是因為經濟結構的變化,另一方面也說明地下經濟的廣泛存在。
灰色經濟的作用
運用類似的技術,Schneider先生估計2000年,開發中國家灰色經濟的比重已經占到官方GDP的41%。在尚比亞,這一比重達到60%。而在巴西和土耳其,大約一半的非農業勞動人口在“非正式”的經濟部門就業。而在經合組織國家中(OECD),灰色經濟的比重要低得多,但也不可忽視,占到了經總量的18%。
灰色經濟大量存在,其存在的原因很明了,因為在看不到的地方進行經濟活動,有諸多好處。首先不要匯報收入,從而可以逃避所得稅。其次不繳納社會保障,降低了僱主的人力工資成本以自肥腰包,因為社會保障通常要從稅後所得與工資單之間抽出一大塊。此外,僱主還可以從壓縮勞動保護、環保、以及職工健康保險的支出中,節省一筆錢,更別提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了。
的確,在國別對比研究中,一國的稅法越是複雜,監管成本越是昂貴,其地下經濟所占GDP的份額就越高。這解釋了,在已開發國家中,為什麼西班牙、希臘、義大利和比利時的地下經濟份額很大,而美國、加拿大和瑞士的地下經濟份額相對較小的問題。近年來,一些貧窮國家地下交易在上升,大部分是因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行嚴厲的援助項目,使稅收增加,從而令一些企業家隱身遁跡。
採取措施
幾乎所有研究灰色經濟的文獻都認為,稅收和社會福利保障開支的增加是導致灰色經濟成長的主要原因。因為稅收影響了人們在工作與休閒之間的選擇,也刺激了灰色經濟領域勞動力的供給。人力總成本與實際稅後收入的差距越大,逃避這種差距而到灰色經濟中工作的激勵也越大。這些差距主要體現為社會福利保障支出和總稅收負擔。按照中國現行稅法,個人所得額稅的起征點是800元,而800元離中國大城市的最低消費水平不遠,這些不合理的規定導致中國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的現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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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強監管也會導致灰色經濟的增加,因為政府監管通常帶來人力成本的增加,而這通常被轉嫁給個人,從而促使個人選擇從事灰色經濟活動
灰色經濟的膨脹意味著政府收入的損失,隨之帶來政府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而政府收入的不足進一步導致公司和個人的稅率提高,從而進一步刺激了灰色經濟的昌盛。
擴大稅基、削減稅率以及增大執法力度會有所幫助。法瑞爾認為,如果土耳其政府成功地把增值稅的徵收範圍由64%提高到90%,那么增值稅的稅率就可以從 18%下降到13%,並保持稅收不減少。如果稅率仍然保持高水平,而被發現逃稅的機率很低,那么灰色經濟行為必將具有難以抵制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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