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潮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發〔2009〕19號),潮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由原與潮州市人事局合署辦公調整為單獨設定,既是市委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列市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主要職責: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 內設機構:設4個內設機構
  • 地點:潮州市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統一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研究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和縣、區(管委會)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區(管委會)、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區(管委會)直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的設定與調整;負責擬訂縣、區(管委會)、鄉鎮(街道)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的具體分配及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縣、區(管委會)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研究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縣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指導、協調縣、區(管委會)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市直、縣、區(管委會)、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
(七)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區(管委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會務、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宣傳、信息、網路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計生和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擬訂市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其他配套檔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區(管委會)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區(管委會)直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的設定與調整,擬訂縣、區(管委會)、鄉鎮(街道)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的具體分配和調整方案;指導縣、區(管委會)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其他配套檔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事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等;審核縣、區(管委會)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指導縣、區(管委會)、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市直、縣、區(管委會)、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指導縣、區(管委會)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四、其他事項
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辦理省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授權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年檢及發(換)證等有關手續;組織對市直、縣、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的專項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統一代碼標識賦碼;指導和監督縣、區(管委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由副處級幹部擔任)、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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